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民委员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350781B30186504D | |||
联系电话 | —— | |||
委托方 | —— |
所有权人类型 | 集体 | 权属凭证编号 | —— | ||||||||||||||
---|---|---|---|---|---|---|---|---|---|---|---|---|---|---|---|---|---|
地类 | —— | 林种 | —— | ||||||||||||||
主要树种 | —— | 面积 | 3 亩 | ||||||||||||||
租期 | —— | 权属证有效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
土地四至 | 东至 | —— | |||||||||||||||
南至 | —— | ||||||||||||||||
西至 | —— | ||||||||||||||||
北至 | —— | ||||||||||||||||
标的其他信息 |
现状提示:上述标的按现状分别出让,若实测面积不足或超过,成交价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坐落 | —— | ||||||||||||||||
流转用途 | —— | ||||||||||||||||
土地利用现状 | —— | ||||||||||||||||
流转期限 | 26 年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1.出让标的未取得相关权证,受让方竞得标的的受让权后,不得以出让标的未取得相关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
2.竞买人递交本项目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状况及所有出让条件,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让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违约。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张坑大窠子林地经营权 |
标的名称 | 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张坑大窠子林地经营权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E5181299219 | 挂牌价格 | 0.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5-14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22 | ||||
转出方式 | 其他 | 是否再次流转 | 否 |
出让方信息 |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民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350781B30186504D | ||||||||||||||||||||||||||||||||
联系电话 | —— | ||||||||||||||||||||||||||||||||
委托方 | —— | 标的信息 | |||||||||||||||||||||||||||||||
资产包标的信息 |
一、项目信息
现状提示:上述标的按现状分别出让,若实测面积不足或超过,成交价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所有权人类型 | 集体 | 权属凭证编号 | —— | ||||||||||||||||||||||||||||||
地类 | —— | 林种 | —— | ||||||||||||||||||||||||||||||
主要树种 | —— | 面积 | 3 亩 | ||||||||||||||||||||||||||||||
租期 | —— | 权属证有效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
土地四至 | 东至 | —— | |||||||||||||||||||||||||||||||
南至 | —— | ||||||||||||||||||||||||||||||||
西至 | —— | ||||||||||||||||||||||||||||||||
北至 | —— | ||||||||||||||||||||||||||||||||
标的其他信息 |
现状提示:上述标的按现状分别出让,若实测面积不足或超过,成交价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坐落 | —— | ||||||||||||||||||||||||||||||||
流转用途 | —— | ||||||||||||||||||||||||||||||||
土地利用现状 | —— | ||||||||||||||||||||||||||||||||
流转期限 | 26 年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0.72 万元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2.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用途。若受让方须采伐林地上的林木资源须自行办理采伐证。若受让方用于其他用途应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使用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 3.若《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期满,受让方仍未完成林木采伐且需延期的,需提前向出让方申请,经出让方同意后,受让方必须缴纳每年每亩 70 元的延长承包费用给出让方,如林业政策不允许采伐,则无需缴纳此项费用。若受让方提前完成林木主伐或低改任务,则出让方有权在受让方完成采伐任务后收回林地,受让方不得私自占用林地。 4、签订《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林地的做工风险、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林业部门补拨的造林款,属于受让方造林区域内的部分归受让方所有。 5、出、受让双方共同责任、权属等有关规定如下: 5.1.上交利润: 5.1.1若受让方受让标的1,在第二次间伐办证时,每亩林地受让方应无偿上交0.5立方米原木[即叁拾贰立方米(32m³)规格长4米口径14公分以上的原木],或按当年市场价折币给出让方,作为林地使用费。 5.1.2若受让方受让标的2,在第二次间伐办证时,每亩林地受让方应无偿上交1立方米原木[即壹拾立方米(10m³)规格长4米口径14公分以上的原木]或按当年市场价折币给出让方,作为林地使用费。 5.1.3若受让方受让标的3,在第二次间伐办证时,每亩林地受让方应无偿上交1立方米原木[即叁立方米(3m³)规格长4米口径14公分以上的原木]或按当年市场价折币给出让方,作为林地使用费。 若林业部门未批准采伐许可或受让方未缴纳完毕林地使用费时出让方将不出具任何手续,且受让方不得进行采伐。 5.2.出让方应积极协助受让方的管理工作,如受让方抓获他人偷盗木材时,出让方配合处理,由此所得赔偿归出让方所有,被盗取林木资产归受让方所有。 5.3.受让方在管护和生产中应做好安全工作,办理意外工伤险,一切意外工伤、自然灾害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5.4.受让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一旦出现火灾时,出让方积极组织人员协助救灾,打火工资等一切经济开支及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5.若遇国家、出让方公益建设、山场开路等需征用受让方承包地,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劳动力安置费一律属出让方所有,受让方只能享有林木补偿款,但不准高于国家核定的标准。 6.受让方采伐林木时,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木采伐的法律法规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其他交易条件以《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让标的未取得相关权证,受让方竞得标的的受让权后,不得以出让标的未取得相关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
2.竞买人递交本项目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让标的状况及所有出让条件,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让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违约。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2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5-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福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 | ||||||||||||||||||||||||||||||||
账号 | 9010212030010000055127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1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