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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号海成大厦3-4层房产出租

正在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363次围观
737,592 元/年
——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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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代老师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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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核心商圈,距离太古里约150米,距地铁2号线东门大桥站不足100米。周边商业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适宜用于酒店或办公用途。详见《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号海成大厦3-4层房产出租

地理位置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

房屋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所在楼层

3-4层(共19层)

建筑面积

2458.62平方米

产权年限

2049112日止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0

装修情况

有部分遗留装修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承租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有:2.52/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时报价周期:120秒。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一)出租标的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号海成大厦3-4层房产,其中:3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229.31平方米,产权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3930号】;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229.31平方米,产权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3929号】;建筑面积合计2458.62平方米;产权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2.物业管理:本次出租标的由成都海逸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当前物业管理费为2.52元/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相关费用,竞租成功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本出租标的限制业态为:酒店或办公。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租期为5年,无免租期。
2.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对《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确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617646790。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3.租赁物业交付:出租方在《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协议》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出租资产及相关资料。
4.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及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装修及添附物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中央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移交出租方。
6.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7.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8.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酒店业态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的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公司成立年限低于三年的公司要求注册资本已实缴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章程、转账证明、验资报告等);公司成立年限大于三年的企业,须具备三年持续盈利能力,并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供正在经营且经营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酒店经营项目(提供酒店租赁合同,包含首页、签字页,以及相关酒店经营证明)。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查询结果,查询打印件时间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
二、办公业态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的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查询结果,查询打印时间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
备注:意向承租方根据上述业态选择提交其相对应的报名资料。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号海成大厦3-4层房产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C4841413684 出租底价 737,592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2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2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出租资产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核心商圈,距离太古里约150米,距地铁2号线东门大桥站不足100米。周边商业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和市场需求,适宜用于酒店或办公用途。详见《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号海成大厦3-4层房产出租

地理位置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

房屋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所在楼层

3-4层(共19层)

建筑面积

2458.62平方米

产权年限

2049112日止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0

装修情况

有部分遗留装修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承租

房屋现状

空置  

物业管理

 有:2.52/平方米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20846549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北街84、86、88号1层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卢波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649XU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03-02
批准文号 2026年第2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37,592 元/年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回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于每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承诺事项
1.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2.转租限制:承租资产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次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征信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出租方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可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转租仅限一次(即承租方不得将资产转租后,再由次承租人再次转租),且转租用途不得超出本方案约定的用途限制。承租方应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并将转租合同副本交出租方备案。转租期间,承租方仍应对资产的使用、安全及次承租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因次承租人原因导致任何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直接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不得以转租为由抗辩。出租方有权对次承租人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的,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整改无果的,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4.装修及添附物处理(适用于房产):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中央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移交出租方。
5.装修改造要求(适用于房产):承租方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如需装修改造,须向出租方提供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若《装修改造方案》需做优化调整的,在收到出租方针对方案的调整建议后,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调整。若承租方拒不调整或在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装修改造方案》的调整,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承租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6.安全责任:双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若出现任何安全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及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物业及相关部门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如因承租方拖欠产生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9.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管理权限、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权证手续及相关风险与瑕疵,一旦报名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备注: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酒店业态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的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公司成立年限低于三年的公司要求注册资本已实缴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章程、转账证明、验资报告等);公司成立年限大于三年的企业,须具备三年持续盈利能力,并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供正在经营且经营面积合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酒店经营项目(提供酒店租赁合同,包含首页、签字页,以及相关酒店经营证明)。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查询结果,查询打印件时间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
二、办公业态意向承租方需符合的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查询结果,查询打印时间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
备注:意向承租方根据上述业态选择提交其相对应的报名资料。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一)出租标的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10号海成大厦3-4层房产,其中:3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229.31平方米,产权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3930号】;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229.31平方米,产权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43929号】;建筑面积合计2458.62平方米;产权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2.物业管理:本次出租标的由成都海逸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当前物业管理费为2.52元/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充分了解相关费用,竞租成功后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本出租标的限制业态为:酒店或办公。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租期为5年,无免租期。
2.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对《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确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617646790。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3.租赁物业交付:出租方在《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协议》生效且承租方支付完首期租赁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出租资产及相关资料。
4.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及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装修及添附物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后,除继续续租外,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中央空调、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移交出租方。
6.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7.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8.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5-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告知后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7.《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协议》模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9.3楼房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10.4楼房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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