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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增资扩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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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1.22449万元
——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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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朱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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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增资扩股项目 拟募集金额 27,061.22449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27061.22449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1%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朱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EP1PX254
注册资本 26,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昱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注册资本26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街36号附401-52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正常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及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划转。其余增资价款在《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一次性支付至龙厦地产指定账户。
(四)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企业、投资方各自承担。
(五)交易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企业、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企业的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六)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七)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需前往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因涉及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经营数据等商业机密等因素,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部分信息在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调时现场提供查阅(可提供资料详见《尽调提供文件清单》),符合条件(需在尽调时向龙厦地产提供增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财务条件证明资料、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开发实力证明材料、品牌价值证明材料资料)的所有意向投资方在与龙厦地产签订保密协议后均可获取信息。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完成尽调,若有意愿参与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则需向龙厦地产指定账户缴纳诚意金4700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万元整),在龙厦地产确认意向投资方尽调完成并足额缴纳诚意金后向其出具《尽调确认函》。若意向投资方缴纳诚意金后未参与本次增资扩股,龙厦地产将于经双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方账户。
尽职调查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438969611 
经综合评议择优后确认的最终投资方,在与龙厦地产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后,其已缴纳至龙厦地产的诚意金自动转为投资方对龙厦地产的增资款。
意向投资方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龙厦地产就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龙厦地产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八)标的企业股东汇厦建投以非公开方式将所持标的企业50.9999%股权转让给功能区集团,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龙厦地产已通过功能区集团内部股权整合取得成都兴驿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
(九)操盘激励费设置。
龙厦地产将分别设立3宗住宅用地项目操盘激励费给投资方委派的操盘公司,该费用以经龙厦地产股东各方核定一致的3宗住宅用地项目整体利润达标率结算激励金额。
(十)资产披露及前期经营性借款事项
目前,龙厦地产名下持有崇州CQ29项目所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告登记程序正在进行中。
截至评估基准日,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前期经营性借款本息总额为人民币937,905,502.31元(大写:玖亿叁仟柒佰玖拾万伍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为原有股东提供的借款。自本公告当日起,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原有计息的前期经营性借款本金(包含评估日至双方签署《交割函》之日期间按原有协议新提取的借款)将按照当期1年期LPR持续计息。
增资扩股达成后,投资方须遵循“同股同投”及“同比例提供借款”原则,以股比为限由投资方向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货币资金用于偿还其各原有股东借款,投资方向龙厦地产到位增资款当日起1个月内须向龙厦地产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借款(大写:叁亿元整),并通过龙厦地产归还原股东借款不低于人民币【45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该款项包含龙厦地产以增资款270,612,244.90元归还的部分,同时,对于未足额提供借款用于归还原股东借款的差额部分由投资方将持有的占龙厦地产全部股权的【18%】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借款与付款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至双方签署《交割函》当日,龙厦地产原股东汇厦建投向兴驿置业借款人民币【150,752.93】元。龙厦地产及其下属公司拟支付3宗住宅用地项目税金等【13,143,409.91】元(相关税费缴纳的最终金额以税务局最终核算为准)以及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西南联交所最终确认金额为准),由龙厦地产及其下属公司账面资金支付。
增资入股后,龙厦地产及其下属公司拟支付3宗住宅用地项目税金等【12,290,289.64】元(相关税费缴纳的最终金额以税务局最终核算为准)。
(十二)全过程管理费、营销费及操盘激励费的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将3宗住宅用地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费、营销费(含渠道费)及操盘激励费纳入综合评议事项,经综合评优确定投资方后,龙厦地产及其原股东与投资方根据中标方案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以协议约定结算以上费用。
(十三)资金管理事项。
龙厦地产名下项目资金在3宗地项目内进行资金封闭式管理,不得对龙厦地产、龙厦地产直接股东、崇厦地产和兴驿置业以外的企业提供借款。
(十四)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投资方明确认可本次增资的挂牌条件及价格,并同意以不低于该挂牌价格进行报价。
2.意向投资方承诺用于本次增资的款项均为合法自有货币资金,其资金来源不得为债务性资金、信托资金、契约型基金等任何非自有资金。
3.意向投资方同意龙厦地产现金进行封闭式管理(包含龙厦地产名下3宗住宅用地项目之间),不得对龙厦地产及其直接股东、崇厦地产和兴驿置业以外的企业提供借款。
4.意向投资方同意该增资扩股款项全部用于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偿还前期因取得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而产生的债务。
5.意向投资方需同意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在后续项目开发中,均遵循“同股同投”、“同比例借款”的原则进行投资。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无不良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7.意向投资方同意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当日至双方签署《交割函》当日),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以账目现有资金支付因本增资扩股项目达成及项目正常建设及运营需要的支出。
8.意向投资方同意按持股比例为限承担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因前期经营性借款产生的本息。
一、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金(孰高)不低于20亿元。
注:本条所述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如下(下文同):
(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投资方资本总额超过50%(不含本数)或其持有的股份占意向投资方股本总额超过50%(不含本数)的股东,下同。
(2)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
3.财务条件: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可为公开年报)中载明的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4.资质条件: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5.开发实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的房地产操盘金额不低于1000亿元(以行业权威排名数据为准)。
注:本条所指的行业权威排名数据,以克而瑞研究中心官方发布的《2024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mBTUmKpELnlouFPnzHHIVg)中的“操盘金额”指标为准。
6.品牌价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品牌价值不低于300亿元。
注:本条品牌价值的认定,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发布的《2024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50强揭晓》(发布日期:2024年9月20日,网址:http://m.fangchan.com/industry/25/2024-09-20/7242672003256487960.html)的附件《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价值50强》中的“品牌价值”指标为准。
7.本次增资扩股为货币增资,仅引进1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二、意向投资方报名材料的递交
意向投资方自增资扩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西南联交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并由西南联交所进行资料初步审查。意向投资方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尽调并取得尽调确认函,并按要求将盖章的正式报名资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投资方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查档公司章程。
意向投资方若需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质的,则需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应资料。
2.财务条件证明资料:
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可为公开年报)。
3.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住建部颁发给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4.开发实力证明材料:
克尔瑞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2024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榜单打印截图。
5.品牌价值证明材料: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价值50强榜单”打印截图。
6.意向投资方对龙厦地产及其名下控股企业完成尽调并缴纳诚意金后,由龙厦地产确认已尽调完成并足额缴纳诚意金后向其出具盖公章的《尽调确认函》。
7.特别说明:
(1)上述资料涉及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的,意向投资方应提供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控股关系的申明(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
(2)上述资料涉及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的,意向投资方应提供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申明(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码 G62025SC1000011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27,061.2244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24
拟新增注册资本 27061.22449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19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1%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EP1PX254
注册资本 26,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昱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注册资本26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街36号附401-52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产业功能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0.9999 %
2 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0001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5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4,211.35 28,233.98 25,977.37
审计机构 成都万利可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0-31 0 -0.1 -0.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47,622.06 21,622.16 25,999.9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正常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及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划转。其余增资价款在《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一次性支付至龙厦地产指定账户。
(四)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企业、投资方各自承担。
(五)交易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企业、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企业的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六)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七)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需前往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因涉及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经营数据等商业机密等因素,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部分信息在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调时现场提供查阅(可提供资料详见《尽调提供文件清单》),符合条件(需在尽调时向龙厦地产提供增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财务条件证明资料、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开发实力证明材料、品牌价值证明材料资料)的所有意向投资方在与龙厦地产签订保密协议后均可获取信息。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完成尽调,若有意愿参与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则需向龙厦地产指定账户缴纳诚意金4700万元(大写:肆仟柒佰万元整),在龙厦地产确认意向投资方尽调完成并足额缴纳诚意金后向其出具《尽调确认函》。若意向投资方缴纳诚意金后未参与本次增资扩股,龙厦地产将于经双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方账户。
尽职调查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438969611 
经综合评议择优后确认的最终投资方,在与龙厦地产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后,其已缴纳至龙厦地产的诚意金自动转为投资方对龙厦地产的增资款。
意向投资方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龙厦地产就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龙厦地产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八)标的企业股东汇厦建投以非公开方式将所持标的企业50.9999%股权转让给功能区集团,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龙厦地产已通过功能区集团内部股权整合取得成都兴驿卓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成都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
(九)操盘激励费设置。
龙厦地产将分别设立3宗住宅用地项目操盘激励费给投资方委派的操盘公司,该费用以经龙厦地产股东各方核定一致的3宗住宅用地项目整体利润达标率结算激励金额。
(十)资产披露及前期经营性借款事项
目前,龙厦地产名下持有崇州CQ29项目所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告登记程序正在进行中。
截至评估基准日,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前期经营性借款本息总额为人民币937,905,502.31元(大写:玖亿叁仟柒佰玖拾万伍仟伍佰零贰元叁角壹分),为原有股东提供的借款。自本公告当日起,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原有计息的前期经营性借款本金(包含评估日至双方签署《交割函》之日期间按原有协议新提取的借款)将按照当期1年期LPR持续计息。
增资扩股达成后,投资方须遵循“同股同投”及“同比例提供借款”原则,以股比为限由投资方向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货币资金用于偿还其各原有股东借款,投资方向龙厦地产到位增资款当日起1个月内须向龙厦地产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借款(大写:叁亿元整),并通过龙厦地产归还原股东借款不低于人民币【45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该款项包含龙厦地产以增资款270,612,244.90元归还的部分,同时,对于未足额提供借款用于归还原股东借款的差额部分由投资方将持有的占龙厦地产全部股权的【18%】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借款与付款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至双方签署《交割函》当日,龙厦地产原股东汇厦建投向兴驿置业借款人民币【150,752.93】元。龙厦地产及其下属公司拟支付3宗住宅用地项目税金等【13,143,409.91】元(相关税费缴纳的最终金额以税务局最终核算为准)以及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西南联交所最终确认金额为准),由龙厦地产及其下属公司账面资金支付。
增资入股后,龙厦地产及其下属公司拟支付3宗住宅用地项目税金等【12,290,289.64】元(相关税费缴纳的最终金额以税务局最终核算为准)。
(十二)全过程管理费、营销费及操盘激励费的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将3宗住宅用地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费、营销费(含渠道费)及操盘激励费纳入综合评议事项,经综合评优确定投资方后,龙厦地产及其原股东与投资方根据中标方案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以协议约定结算以上费用。
(十三)资金管理事项。
龙厦地产名下项目资金在3宗地项目内进行资金封闭式管理,不得对龙厦地产、龙厦地产直接股东、崇厦地产和兴驿置业以外的企业提供借款。
(十四)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1.意向投资方明确认可本次增资的挂牌条件及价格,并同意以不低于该挂牌价格进行报价。
2.意向投资方承诺用于本次增资的款项均为合法自有货币资金,其资金来源不得为债务性资金、信托资金、契约型基金等任何非自有资金。
3.意向投资方同意龙厦地产现金进行封闭式管理(包含龙厦地产名下3宗住宅用地项目之间),不得对龙厦地产及其直接股东、崇厦地产和兴驿置业以外的企业提供借款。
4.意向投资方同意该增资扩股款项全部用于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偿还前期因取得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而产生的债务。
5.意向投资方需同意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在后续项目开发中,均遵循“同股同投”、“同比例借款”的原则进行投资。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无不良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7.意向投资方同意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当日至双方签署《交割函》当日),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以账目现有资金支付因本增资扩股项目达成及项目正常建设及运营需要的支出。
8.意向投资方同意按持股比例为限承担龙厦地产及其下属企业因前期经营性借款产生的本息。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功能区集团

24.9899

汇厦建投

24.0101

新投资方

51

 

1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27,061.2244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 达成条件:经过遴选程序确认一名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最终投资方接受并与龙厦地产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双方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后,由意向投资方取得龙厦地产控制权,视为本次公开增资达成。
2.终止条件:若本次公开增资挂牌公告期满无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若龙厦地产要求终止挂牌公告时仍无合格意向投资方,则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终止;或最终投资方未与龙厦地产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的,则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金(孰高)不低于20亿元。
注:本条所述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如下(下文同):
(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投资方资本总额超过50%(不含本数)或其持有的股份占意向投资方股本总额超过50%(不含本数)的股东,下同。
(2)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
3.财务条件: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可为公开年报)中载明的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4.资质条件: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5.开发实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的房地产操盘金额不低于1000亿元(以行业权威排名数据为准)。
注:本条所指的行业权威排名数据,以克而瑞研究中心官方发布的《2024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mBTUmKpELnlouFPnzHHIVg)中的“操盘金额”指标为准。
6.品牌价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品牌价值不低于300亿元。
注:本条品牌价值的认定,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发布的《2024房地产企业品牌价值50强揭晓》(发布日期:2024年9月20日,网址:http://m.fangchan.com/industry/25/2024-09-20/7242672003256487960.html)的附件《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价值50强》中的“品牌价值”指标为准。
7.本次增资扩股为货币增资,仅引进1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二、意向投资方报名材料的递交
意向投资方自增资扩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西南联交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并由西南联交所进行资料初步审查。意向投资方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尽调并取得尽调确认函,并按要求将盖章的正式报名资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投资方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查档公司章程。
意向投资方若需用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质的,则需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应资料。
2.财务条件证明资料:
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可为公开年报)。
3.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住建部颁发给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4.开发实力证明材料:
克尔瑞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公布的“2024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榜单打印截图。
5.品牌价值证明材料: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价值50强榜单”打印截图。
6.意向投资方对龙厦地产及其名下控股企业完成尽调并缴纳诚意金后,由龙厦地产确认已尽调完成并足额缴纳诚意金后向其出具盖公章的《尽调确认函》。
7.特别说明:
(1)上述资料涉及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的,意向投资方应提供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控股关系的申明(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
(2)上述资料涉及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的,意向投资方应提供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申明(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2-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划转。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
8.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尽调提供文件清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遴选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30213243F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产投集团关于同意功能区集团下属成都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增资扩股并释放51%股权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5-11-20
批准文号 成产业司〔2025〕312 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综合评议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龙厦地产增加注册资本,用于龙厦地产的日常经营,包括可偿还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因取得3宗住宅用地项目形成的相关负债及满足后续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遴选方案 详见《遴选方案》。
增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增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2.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龙厦地产增加注册资本后用于龙厦地产的日常经营,包括用于偿还龙厦地产及下属企业因取得3宗住宅用地项目形成的相关负债及满足后续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增资方式
龙厦地产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采取综合评审方式遴选和确定投资方。
(四)增资规模及增资后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1.增资规模
拟募集资金预计为人民币270,612,244.90元(大写:贰亿柒仟零陆拾壹万贰仟贰佰肆拾肆元玖角)。
2.增资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增资扩股前

增资扩股后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功能区集团

50.9999

功能区集团

24.9899

汇厦建投

49.0001

汇厦建投

24.0101

/

/

新投资方

51

合  计

100

合  计

100

3.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为准。
(五)募集金额
本次增资公开引入不超过1家新进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人民币270,612,244.90元(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本次增资龙厦地产注册资本金将由人民币260,000,000元增加至530,612,244.9元。增资金额270,612,244.9元全进实收资本,若成交的增资金额有溢价,则溢价部分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遴选方案及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1.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向龙厦地产出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意向投资资格确认的征求意见函》,由龙厦地产确认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格。
2.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均需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小组由龙厦地产从成都产投集团专家评审库中选取3名专家(财务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各1名)组成。综合评议小组具体从综合实力、合作方案、融资方案、开发实施方案及报价水平五大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分,详细内容详见《遴选方案》。
3. 评审完成后,根据评分结果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最终评选,经综合评议得分排名第一、分数高于60分(含本数)且报价不低于挂牌价的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
(七)挂牌周期
本次增资扩股,首次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公告期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首次信息发布之日起计算。
首次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八)增资款支付方式:
《增资扩股协议》(含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龙厦地产指定账户。

增资条件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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