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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101号园博园前门街配套服务项目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223)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129次围观
2,400,000 元/年
——
5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先生 193771877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0771-2856762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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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项目坐落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东侧101号(紧邻园博园东门),交通优势显著。标的含商铺:总建筑面积32975.5平方米,地上2层,商铺约150间;停车场:占地面积271795.27平方米。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项目由南宁五象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租工作。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现场查看,联系人:韦经理,联系方式:13788778995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赁年限

业态用途

备注

挂牌价格(/)

竞租保证金(元)

1

商铺

总建筑面积32975.5平方米,地上2层,分别为钢砼结构房屋26785.64平方米,装配式结构房屋6189.86平方米。

10

定位相符的配套业态,具体包括:文旅文创类、餐饮服务类、便民服务类等。

商铺约150间,单铺面积从37平方米至741平方米不等,可满足不同业态经营需求。

2,400,000.00

500,000.00

2

停车场

占地面积271795.27平方米

定位相符的提供机动车停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汽车运动竞技、教育培训以及文旅演出配套场地等。

部分完成沥青硬化、现有智能道闸系统、24 小时监控设备,可满足基础停车运营需求(承租方需根据需要自行升级电力设施)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价格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项目严禁用途:易燃易爆品销售、高污染高噪音业态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3.整体租赁期为 10 年(如遇政府收回或项目正式开发,须无偿配合终止合同)。设置1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仍需承担除租金外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

4.项目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50%计收,第三年全额计收,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标准上递增5%,第六至第七年租金在第五年标准上递增6%,第八年租金在第七年标准上递增4%,第九年租金在第八年标准上递增3%,第十年租金在第九年基础上不递增。(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项目按现状招租,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地块的现状、周边环境及相关费用情况。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出租方为本项目提供场地使用权,不参与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管理事项。由承租方负责本项目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运营方案及租赁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
3. 项目租赁期为 10 年(如遇政府收回或项目正式开发,须无偿配合终止合同)。结合场地改造、装修需要,设置1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仍需承担除租金外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
4. 承租方承担资产运营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投资费、设施设备采购及维护费、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置费、税费、行政许可(如营业执照、消防验收证明等)办理费用,以及因运营产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5. 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或出租方需对地块进行正式开发建设,出租方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退场,并提供相关土地征收或开发手续证明文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投资的建筑及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拆除回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清除场地建筑及设备,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处置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运营期间,承租方应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此条款以及与出租方的租赁期限及相关风险提示。
6.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因运营需要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时,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同时该等法律文书中应注明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6项全部内容。 
7.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具体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1.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及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商业运营”、“文旅产业开发”、“科技体验服务” 或 “场地运营管理” 相关类目。

2.资质与信用:(1)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2)近 3 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3.业绩要求:具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文旅项目或科技娱乐类项目的投资运营团队及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年度运营报告等证明材料)。

4.运营能力:(1)需提交经出租方审批通过的《可行性运营方案》,内容应包括:业态规划、功能分区布局、投资计划、建设周期(不超过6个月)、运营团队配置、营销推广方案、收益预测等核心内容(2)核心运营人员(项目负责人、运营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 2 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提供简历及任职证明材料。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101号园博园前门街配套服务项目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223)
项目编码 DSCQ2026F8341414885 挂牌价格 2,40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26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0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项目坐落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东侧101号(紧邻园博园东门),交通优势显著。标的含商铺:总建筑面积32975.5平方米,地上2层,商铺约150间;停车场:占地面积271795.27平方米。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项目由南宁五象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租工作。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现场查看,联系人:韦经理,联系方式:13788778995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赁年限

业态用途

备注

挂牌价格(/)

竞租保证金(元)

1

商铺

总建筑面积32975.5平方米,地上2层,分别为钢砼结构房屋26785.64平方米,装配式结构房屋6189.86平方米。

10

定位相符的配套业态,具体包括:文旅文创类、餐饮服务类、便民服务类等。

商铺约150间,单铺面积从37平方米至741平方米不等,可满足不同业态经营需求。

2,400,000.00

500,000.00

2

停车场

占地面积271795.27平方米

定位相符的提供机动车停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汽车运动竞技、教育培训以及文旅演出配套场地等。

部分完成沥青硬化、现有智能道闸系统、24 小时监控设备,可满足基础停车运营需求(承租方需根据需要自行升级电力设施)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价格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项目严禁用途:易燃易爆品销售、高污染高噪音业态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项目。

3.整体租赁期为 10 年(如遇政府收回或项目正式开发,须无偿配合终止合同)。设置1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仍需承担除租金外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

4.项目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50%计收,第三年全额计收,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标准上递增5%,第六至第七年租金在第五年标准上递增6%,第八年租金在第七年标准上递增4%,第九年租金在第八年标准上递增3%,第十年租金在第九年基础上不递增。(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5.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五象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322661186G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400,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需在协议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第一年履约保证金4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需在每年110日前缴纳,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累计共220万元。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无违约情况,租赁协议终止且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原付款账户;如承租方存在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扣除相应费用,扣除后如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及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 “商业运营”、“文旅产业开发”、“科技体验服务” 或 “场地运营管理” 相关类目。

2.资质与信用:(1)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2)近 3 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3.业绩要求:具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文旅项目或科技娱乐类项目的投资运营团队及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年度运营报告等证明材料)。

4.运营能力:(1)需提交经出租方审批通过的《可行性运营方案》,内容应包括:业态规划、功能分区布局、投资计划、建设周期(不超过6个月)、运营团队配置、营销推广方案、收益预测等核心内容(2)核心运营人员(项目负责人、运营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 2 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提供简历及任职证明材料。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投资运营团队及案例证明材料;

8.项目《可行性运营方案》;

9.项目核心运营人员证明材料;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函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的复印件。

2.竞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项目按现状招租,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地块的现状、周边环境及相关费用情况。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 出租方为本项目提供场地使用权,不参与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管理事项。由承租方负责本项目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运营方案及租赁合同约定开展经营活动。
3. 项目租赁期为 10 年(如遇政府收回或项目正式开发,须无偿配合终止合同)。结合场地改造、装修需要,设置1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免收租金,但仍需承担除租金外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
4. 承租方承担资产运营期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投资费、设施设备采购及维护费、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置费、税费、行政许可(如营业执照、消防验收证明等)办理费用,以及因运营产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5. 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或出租方需对地块进行正式开发建设,出租方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退场,并提供相关土地征收或开发手续证明文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投资的建筑及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拆除回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若承租方未按要求清除场地建筑及设备,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处置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运营期间,承租方应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此条款以及与出租方的租赁期限及相关风险提示。
6.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因运营需要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时,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同时该等法律文书中应注明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6项全部内容。 
7.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金支付方式

具体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10年
面积
304770.77
面积单位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4-0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承租方需补足。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协议.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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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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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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