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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航空飞机媒体资源经营权租赁

已终结
终结时间:
8,452次围观
1,560万元
——
78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0891-692355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0891-690955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1、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媒体资源明细表》可下载。

2、出租方联系人:赵建坤  联系电话:028-63818888-1631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限:3年,租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首年租赁费用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每期租金在上一经营年度费用基础上按7%递增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的租赁费用,即以首年成交价除以2。经营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违规情形,相关费用已结清及办理完交接后,承租方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申请的30日内,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保函。

3.承租方发布广告须遵守《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承租方广告在发布前以及媒体资源的开发、改造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出租方的审批。出租方不承担因审批不通过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4.成交后,出租方有权根据需求择优无偿使用媒体资源总量的10%发布出租方及其分子公司的自身信息(包括广告)。出租方有权根据需求无偿使用处于空档期的媒体资源,用于发布出租方及其分子公司的自身信息(包括广告)。

5.承租方须承担经营期内的媒体资源推广、销售、运营、管理及更换的所有一切费用。

6.承租方负责广告的上下刊以及日常维护工作(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方负责机载电视广告视频的上传、更新、维护以及播控,负责机上媒体资源设备的维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承租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广告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经营期。如有超出合同终止日的广告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照移交当时的媒体资源现状与出租方完成媒体资源移交。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数量、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9.本次出租的标的均按现状以整体为单位对外公开出租。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前向出租方进行进一步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情况无异议,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10.在经营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再将媒体资源经营权授予任何单位或个人或无故终止媒体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媒体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媒体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11.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在境内(含港澳地区)注册,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近2年(2022-202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未连续亏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2021年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租方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承租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须至少具备一个在轨道交通、机场、高铁、民航等行业的广告经营业绩经验;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西藏航空飞机媒体资源经营权租赁
项目编码 DSCQ20245C491217751-2 挂牌价格 1,560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07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3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详见《租赁合同》样本,《媒体资源明细表》可下载。

2、出租方联系人:赵建坤  联系电话:028-63818888-1631


标的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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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6868219536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双流区
住所/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18号海鑫国际2号楼524室
注册资本(万元) 28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博平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000009923135A
批准单位名称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4-25
批准文号 【2024】第4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60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向出租方出具出租方认可的国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有效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额为首年6个月的媒体资源经营费,即以首年媒体资源经营费除以2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覆盖至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后的60日止。

2、经营期满,承租方将所有广告资源返还至出租方,且承租方无违约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在承租方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申请的30日内,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保函。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三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2.首年租赁费用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每期租金在上一经营年度费用基础上按7%递增。首年租赁费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首年租赁费用交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赁费按照经营年支付:每个经营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将下一期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出租方认可的国内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有效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4.意向承租方确认为承租方的,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金额在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

5.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等客观因素导致标的无法继续或数量需减少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2.承租方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3.承租方承诺按合同要求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等其它费用。

4.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航空安全相关要求,在确保出租方飞机安全、高效运营的前提下经营飞机媒体资源。

5.承租方承诺遵守《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给出租方造成不良的影响或经济损失。

6.承租方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

7.承租方承诺承担租赁期内的媒体资源推广、销售、运营、管理及更换的所有一切费用。

8.承租方承诺所有广告在发布之前经出租方审批。

9.承租方承诺所有参与广告运营和维护的人员均接受了必要的安全、业务培训,具备履行其相应职责的技能和资质。

10.承租方承诺不得将媒体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不得无故终止媒体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媒体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

11.承租方承诺因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第三人原因导致机上媒体资源设备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承诺成交后出租方可根据需求择优无偿使用媒体资源总量的10%发布出租方及其分子公司的自身信息(包括广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境内(含港澳地区)注册,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近2年(2022-202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未连续亏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2021年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租方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承租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须至少具备一个在轨道交通、机场、高铁、民航等行业的广告经营业绩经验;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限:3年,租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首年租赁费用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每期租金在上一经营年度费用基础上按7%递增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的租赁费用,即以首年成交价除以2。经营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违规情形,相关费用已结清及办理完交接后,承租方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申请的30日内,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保函。

3.承租方发布广告须遵守《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承租方广告在发布前以及媒体资源的开发、改造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出租方的审批。出租方不承担因审批不通过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4.成交后,出租方有权根据需求择优无偿使用媒体资源总量的10%发布出租方及其分子公司的自身信息(包括广告)。出租方有权根据需求无偿使用处于空档期的媒体资源,用于发布出租方及其分子公司的自身信息(包括广告)。

5.承租方须承担经营期内的媒体资源推广、销售、运营、管理及更换的所有一切费用。

6.承租方负责广告的上下刊以及日常维护工作(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方负责机载电视广告视频的上传、更新、维护以及播控,负责机上媒体资源设备的维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承租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广告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经营期。如有超出合同终止日的广告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照移交当时的媒体资源现状与出租方完成媒体资源移交。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数量、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9.本次出租的标的均按现状以整体为单位对外公开出租。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前向出租方进行进一步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情况无异议,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10.在经营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再将媒体资源经营权授予任何单位或个人或无故终止媒体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媒体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媒体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11.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3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 701020100100095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被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4.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媒体资源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4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692355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690955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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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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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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