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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资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终结
终结时间:
2,599次围观
283.4308万元
——
85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经理 028-861221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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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资阳资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283.4308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283.4308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4%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21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资阳资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资阳市    雁江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0MA7NJF1522
注册资本 4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蕾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7人 其中:在岗 7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外卖递送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贸易代理;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水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牲畜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禽收购;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按照资阳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的《2022年市属国企年度投资融资计划》,资阳资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味供应链公司”)由资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文旅集团”)、乐至县乐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烹公司”)、资阳雁投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400万元于2023年4月29日成立。2023年6月29日,资阳雁投教育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所持资味供应链公司30%股份以原注册资本金120万元等价转让给资阳文旅集团。目前资阳文旅集团出资280万元,持股70%,乐烹公司出资120万元,持股30%。 自资味供应链公司成立以来,充分整合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管理模式及市场开拓优势,全力拓展市场,业务成绩突飞猛进,2022年8月顺利入规入统。目前,食堂经营及食材配送业务已为资阳市20余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截至2023年10月,实现营收3600余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负债、诉讼等情况声明:增资企业自成立以来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无任何或有负债,也没有涉及到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且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在股权交割日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以及因诉讼、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等,均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承担。

4、现有股东持有增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增资企业的自有资产不存在被设置担保、被查封、被冻结等权利限制状态。

5、意向投资方可通过西南联交所向增资企业申请尽职调查。

6、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7、本轮增资扩股在引入外部投资方的同时,原股东进行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以外部投资方最终每1元注册资本金成交金额为准。

8、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85万元;

(三)参加本次意向投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具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年以上食堂食材配送经验及能力,具有优秀的配送团队、配送冷链车辆设备以及相适应的运营能力及财务实力;(提供2年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送协议,提供员工至少半年社保明细,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协议)

(六)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规定的禁止事宜;(提供承诺函)

(七)具备相关餐饮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了解餐饮行业的运营模式和管理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承诺函)

(八)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时所有意向投资方除符合(一)、(二)外,至少有一家意向投资方须满足(三)、(四)、(五)、(六)、(七));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资阳资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3SC1000032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283.430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9
拟新增注册资本 283.4308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13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4%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资阳资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资阳市    雁江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0MA7NJF1522
注册资本 4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蕾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7人 其中:在岗 7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外卖递送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贸易代理;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水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牲畜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禽收购;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按照资阳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的《2022年市属国企年度投资融资计划》,资阳资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味供应链公司”)由资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阳文旅集团”)、乐至县乐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烹公司”)、资阳雁投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400万元于2023年4月29日成立。2023年6月29日,资阳雁投教育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所持资味供应链公司30%股份以原注册资本金120万元等价转让给资阳文旅集团。目前资阳文旅集团出资280万元,持股70%,乐烹公司出资120万元,持股30%。 自资味供应链公司成立以来,充分整合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管理模式及市场开拓优势,全力拓展市场,业务成绩突飞猛进,2022年8月顺利入规入统。目前,食堂经营及食材配送业务已为资阳市20余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截至2023年10月,实现营收3600余万元。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资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0 %
2 乐至县乐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791.92 -49.34 -49.34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4,076.87 3,772.62 304.25
审计机构 四川正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4,320.54 -8.42 -8.4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5,431.46 5,091.97 339.49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负债、诉讼等情况声明:增资企业自成立以来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无任何或有负债,也没有涉及到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且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在股权交割日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以及因诉讼、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等,均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承担。

4、现有股东持有增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增资企业的自有资产不存在被设置担保、被查封、被冻结等权利限制状态。

5、意向投资方可通过西南联交所向增资企业申请尽职调查。

6、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7、本轮增资扩股在引入外部投资方的同时,原股东进行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以外部投资方最终每1元注册资本金成交金额为准。

8、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资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乐至县乐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5%,投资方持有3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283.430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扩股协议》。则本次增资扩股成功达成,双方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增资终止的条件

(一)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85万元;

(三)参加本次意向投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具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年以上食堂食材配送经验及能力,具有优秀的配送团队、配送冷链车辆设备以及相适应的运营能力及财务实力;(提供2年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送协议,提供员工至少半年社保明细,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协议)

(六)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章规定的禁止事宜;(提供承诺函)

(七)具备相关餐饮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了解餐饮行业的运营模式和管理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承诺函)

(八)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时所有意向投资方除符合(一)、(二)外,至少有一家意向投资方须满足(三)、(四)、(五)、(六)、(七));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资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0MA64PN051X
批准单位名称 资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资阳文旅集团2023年16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2-07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款项主要用于资味供应链公司确保核心业务的持续增长、稳固行业地位。
遴选方案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者。

(二)遴选方式

公告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进入投资方遴选程序。

1、挂牌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2、挂牌公告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资味供应链公司与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达成投资协议,直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人组成。

(三)遴选安排

1、公告期

自首次公告之日起41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具体安排

挂牌公告期满1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将收到的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移交资味供应链公司,由资味供应链公司确定是否具备意向投资资格并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组织谈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资味供应链公司另行通知合格意向投资方。经过谈判择优筛选出一家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则由增资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西南联交所最终的结果。

3、竞争性谈判要点及择优标准

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谈判:

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能够为增资人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

2)意向投资方对资味供应链公司当前和今后业务经营和业务拓展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3)认同资味供应链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4)意向投资方需满足资味供应链公司的需求性、互补性,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帮助公司业务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5)投资方是否能在企业未来发展中起到优势互补和协调产业联动的能力以及投资方团队的专业性;

6)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作出的投资报价。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一、增资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股东会职权和特别决议事项范围,由公司章程详细规定。

(二)董事会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资阳文旅集团提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职权和特别决议事项范围,由公司章程详细规定。

(三)监事会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立监事一名。监事由资阳文旅集团提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资味供应链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二、增资扩股款项支付方式

(一)本次增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西南联交所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款须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5万元。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则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作增资扩股款;若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则原渠道全额无息返还。

(三)《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通过西南联交所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21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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