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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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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喻老师 028-8533719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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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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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信息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000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22.2222

拟募集资金对应所占持股比例(%)

10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一是搭建示范焊接平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与合作机构合建示范焊接平台,作为形象展示及实用性体验场所,更好地推广核心技术和产品, 为客户进行相关零部件的实际焊接效果展示,吸引更多潜在高科技、高端行业客户的共同参与及合作。公司将利用该平台保持在国内外的科研领先地位和技术产品输出,如通过采用不同功率的大功率激光器实现焊接金属厚板的工业化应用, 进一步拓展核心技术和产品对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等新型金属型材焊接及切割的深度和广度等。

二是扩建生产线、厂房。目前,公司已与青岛泰泓轨道交通公司(高铁供应商)、光大电力、成都宝玛等工厂及集成商建立市场联系。基于核心技术在合作实验中取得了极其出众的焊接效果,公司预计与上述企业合作空间较大,技术商用前景广阔,因此拟根据后续市场拓展情况,利用募集资金扩建产品生产线和厂房,以配合研发和销售团队快速形成量化生产和供应能力。

是扩大技术及销售团队。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完善样机的焊接表现,提升其运行稳定性,完善产品有关技术服务和配套服务,增加产品附加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为机型量产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公司还将使用募集资金发展销售团队,在进一步完成对技术示范企业的展示和服务基础上,拓展新的客户和业务覆盖面。

四是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为满足后续主营业务扩张伴随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满足经营需要,提高抗风险能力。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王长春持股比例 54%;陈卓勤持股比例 36%;

新投资方总持股比例 1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投资方足额认购拟新增注册资本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其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L13EX1

所属行业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长春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焊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制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日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企业简介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初,建立了国内第一家专业复合焊接实验室,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高科技公司。公司在王长春先生和陈卓勤先生的卓越领导下,依托技术团队多年对复合焊接技术的深刻理解及丰富的研发经验,携手国内行业知名专家,独立研发成功的核心技术激光高能束复合焊接技术及其设备,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现已在国内及国际申请多项发明专利。

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焊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制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日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核心技术:激光高能束复合焊接技术

激光高能束复合焊接技术是把激光和等离子约束电弧两种高能束焊接方法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型的高能量密度热源,用于进行多种金属材料焊接的新方法。其具有激光和等离子单独焊接的优点,也克服了单独激光焊接的缺点,焊缝残余应力高,气孔缺陷倾向高;克服了等离子电弧焊接效率低,工件热变形大的弱点;该技术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激光束与等离子电弧同轴工作,其焊接速度和焊接熔深都大于单独激光焊,可以在工件上有很好的对称分布能量,大大提高了被焊接材料对激光能量的吸收率,可以取得稳定的焊接效率和焊接质量,尤其适用于焊接对激光有高反射率的材料:铝合金,镁合金,铜合金,不锈钢等。对于今后使用高功率激光器焊接厚的材料同时消除内部缺陷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从而有利于在各种工业领域推广使用激光器进行焊接,并取得更大的激光器应用市场。目前这种工业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还没有出现。

职工人数

共10人,在岗10人,离退0人

决策文件类型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序号

前10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王长春

60

2

陈卓勤

4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

季报

报表日期

   2019年 3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22

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

2.72

负债总额

26.5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5.65

净利润

-5.6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首次公告期内:

1.若产生不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拟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22.2222万元,则每家意向投资方按自身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分别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 若产生不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拟认购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2.2222万元,则意向投资方按照自身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按照交纳保证金时间由先到后排列次序)分别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使累计新增注册资本最终达到22.2222万元的意向投资方的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自动缩减,使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符合22.2222万元。但若该意向投资方自动缩减后其新增注册资本不足4.4444万元的,则该意向投资方应按4.4444万元予以认购注册资本,累计新增认购注册资本的总金额相应调高。按照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高低顺序排在该意向投资方之后的意向投资方视为不符合条件。本次增资完成。

3.若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拟认购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2.2222万元,则意向投资方按照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按照交纳保证金时间由先到后排列次序)分别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使累计新增注册资本最终达到22.2222万元的意向投资方的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自动缩减,使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符合22.2222万元,但若该意向投资方自动缩减后其新增注册资本不足4.4444万元的,则该意向投资方应按4.4444万元予以认购注册资本,累计新增认购注册资本的总金额相应调高。按照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高低顺序排在该意向投资方之后的意向投资方视为不符合条件。本次增资完成。

(二)首次公告期内出现上条第1款所述情况或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挂牌。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根据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数量和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以及之前公告期内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情况,比照上条第2款或第3款情况实施。

(三)增资方承诺按本遴选方案产生结果,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书,该中选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增资企业从2019年3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3.负债、诉讼等情况声明:增资企业自成立以来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无任何或有负债,也没有涉及到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且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在股权交割日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以及因诉讼、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等,均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承担。

4.现有股东持有增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增资企业的自有资产不存在被设置担保、被查封、被冻结等权利限制状态。

5.意向投资方可通过本所向增资企业申请尽职调查。

6.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截至331日实收资本27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将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实缴资本的义务。

7.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8.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DSCQ201935b41020485 挂牌价格 1,000 万元
价格说明 拟引入不超过5家投资方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2.2222万元,差额部分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账户。增资后,投资方总体占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每1家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少于4.4444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8-2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0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000

拟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

22.2222

拟募集资金对应所占持股比例(%)

10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一是搭建示范焊接平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与合作机构合建示范焊接平台,作为形象展示及实用性体验场所,更好地推广核心技术和产品, 为客户进行相关零部件的实际焊接效果展示,吸引更多潜在高科技、高端行业客户的共同参与及合作。公司将利用该平台保持在国内外的科研领先地位和技术产品输出,如通过采用不同功率的大功率激光器实现焊接金属厚板的工业化应用, 进一步拓展核心技术和产品对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等新型金属型材焊接及切割的深度和广度等。

二是扩建生产线、厂房。目前,公司已与青岛泰泓轨道交通公司(高铁供应商)、光大电力、成都宝玛等工厂及集成商建立市场联系。基于核心技术在合作实验中取得了极其出众的焊接效果,公司预计与上述企业合作空间较大,技术商用前景广阔,因此拟根据后续市场拓展情况,利用募集资金扩建产品生产线和厂房,以配合研发和销售团队快速形成量化生产和供应能力。

是扩大技术及销售团队。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完善样机的焊接表现,提升其运行稳定性,完善产品有关技术服务和配套服务,增加产品附加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为机型量产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公司还将使用募集资金发展销售团队,在进一步完成对技术示范企业的展示和服务基础上,拓展新的客户和业务覆盖面。

四是补充生产流动资金。为满足后续主营业务扩张伴随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满足经营需要,提高抗风险能力。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王长春持股比例 54%;陈卓勤持股比例 36%;

新投资方总持股比例 10%;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投资方足额认购拟新增注册资本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其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L13EX1

所属行业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长春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焊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制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日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企业简介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初,建立了国内第一家专业复合焊接实验室,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高科技公司。公司在王长春先生和陈卓勤先生的卓越领导下,依托技术团队多年对复合焊接技术的深刻理解及丰富的研发经验,携手国内行业知名专家,独立研发成功的核心技术激光高能束复合焊接技术及其设备,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现已在国内及国际申请多项发明专利。

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焊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制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日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核心技术:激光高能束复合焊接技术

激光高能束复合焊接技术是把激光和等离子约束电弧两种高能束焊接方法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型的高能量密度热源,用于进行多种金属材料焊接的新方法。其具有激光和等离子单独焊接的优点,也克服了单独激光焊接的缺点,焊缝残余应力高,气孔缺陷倾向高;克服了等离子电弧焊接效率低,工件热变形大的弱点;该技术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激光束与等离子电弧同轴工作,其焊接速度和焊接熔深都大于单独激光焊,可以在工件上有很好的对称分布能量,大大提高了被焊接材料对激光能量的吸收率,可以取得稳定的焊接效率和焊接质量,尤其适用于焊接对激光有高反射率的材料:铝合金,镁合金,铜合金,不锈钢等。对于今后使用高功率激光器焊接厚的材料同时消除内部缺陷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从而有利于在各种工业领域推广使用激光器进行焊接,并取得更大的激光器应用市场。目前这种工业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还没有出现。

职工人数

共10人,在岗10人,离退0人

决策文件类型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序号

前10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王长春

60

2

陈卓勤

4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

季报

报表日期

   2019年 3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22

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

2.72

负债总额

26.5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5.65

净利润

-5.6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首次公告期内:

1.若产生不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拟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22.2222万元,则每家意向投资方按自身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分别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 若产生不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拟认购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2.2222万元,则意向投资方按照自身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按照交纳保证金时间由先到后排列次序)分别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使累计新增注册资本最终达到22.2222万元的意向投资方的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自动缩减,使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符合22.2222万元。但若该意向投资方自动缩减后其新增注册资本不足4.4444万元的,则该意向投资方应按4.4444万元予以认购注册资本,累计新增认购注册资本的总金额相应调高。按照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高低顺序排在该意向投资方之后的意向投资方视为不符合条件。本次增资完成。

3.若超过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拟认购注册资本总额超过22.2222万元,则意向投资方按照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按照交纳保证金时间由先到后排列次序)分别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使累计新增注册资本最终达到22.2222万元的意向投资方的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自动缩减,使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符合22.2222万元,但若该意向投资方自动缩减后其新增注册资本不足4.4444万元的,则该意向投资方应按4.4444万元予以认购注册资本,累计新增认购注册资本的总金额相应调高。按照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高低顺序排在该意向投资方之后的意向投资方视为不符合条件。本次增资完成。

(二)首次公告期内出现上条第1款所述情况或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挂牌。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根据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数量和拟认购注册资本金额以及之前公告期内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情况,比照上条第2款或第3款情况实施。

(三)增资方承诺按本遴选方案产生结果,向投资方发出中选通知书,该中选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增资金额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号:122599928749 
2.
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须在公告截止日当天17点之前交纳保证金(交纳资金以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号:7411010182600211211
3.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增资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其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6.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增资的意向投资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申请书、投资承诺。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增资企业从2019年3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3.负债、诉讼等情况声明:增资企业自成立以来规范运作,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无任何或有负债,也没有涉及到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且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在股权交割日前存在任何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以及因诉讼、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等,均由增资企业现有股东承担。

4.现有股东持有增资企业的股权以及增资企业的自有资产不存在被设置担保、被查封、被冻结等权利限制状态。

5.意向投资方可通过本所向增资企业申请尽职调查。

6.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200万元,截至331日实收资本27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将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实缴资本的义务。

7.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原有员工继续由其聘用,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8.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5-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近期财务报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关于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成都智见复合科技有限公司介绍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2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详见遴选方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喻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1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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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项目
挂牌价: 333.33 万元 — 480.39 万元
挂牌价: 2,000 万元 — 4,000 万元
挂牌价: 538.46 万元 — 1,000 万元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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