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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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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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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40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6家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增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2、本次增资实行同股同价,所有意向投资方均按同股同价原则增资;

3、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充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通过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四)增资规模及增资后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1、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增资规模视投资方征集和谈判情况而定。

2、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待增资扩股后按照投资方实际出资额计算。

3、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因本次增资扩股发生改变

(五)募集金额

本次增资公开引入不超过6家新进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遴选方案及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及告知

1)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向增资方出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意向投资资格确认的征求意见函》,由增资方确认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格。

2)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资格确认回函以及竞争性谈判时间安排后在官网发出竞争性谈判公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根据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参与竞争性谈判。

3)本次增资扩股将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计)为定价基数本次增资扩股挂牌底价在竞争性谈判当天向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布。

4本次增资为定价增资,即合格意向投资方挂牌底价报价。

(七)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

2、增资终止条件(满足以下任一一项)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全部投资方均未通过增资方股东会决议,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71号B6栋2单元9-10F

法定代表人

赵宇航

成立日期

 2014  319

注册资本

3363.1655

实收资本

3363.165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09465176XY

  

杨老师

  

18483676654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由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AI创新中心B区。公司专注于CMOS图像传感器领域,致力于为大数据时代提供优质的图像传感器,为人工智能提供感知世界的“芯眼睛”。

股东数量

6

  17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44.6008%

2

成都成微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536%

3

成都成光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803%

4

浙江沃德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177%

5

深圳市中孵宏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871%

6

四川碧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7605%

2023-2025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2023

2024

2025

资产总额

35,210.12

55,133.91

81,640.10

总额

22,645.15

46,548.28

44,350.90

所有者权益

12,564.97

8,585.63

37,289.20

营业收入

35,160.90

30,604.16

33,759.50

利润总额

-730.36

-880.12

-4,049.87

净利润

-730.36

-880.12

-4,049.8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备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6  3  31 

资产总额

66,298.64

总额

34,462.00

所有者权益

31,836.64

营业收入

6,453.26

利润总额

-5,452.56

-5,452.56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增资方、投资方应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同等金额的增资价款。其余增资价款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由投资方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方、投资方各自承担,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南联交所。
(五)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方、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增资方的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六)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七)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凭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前往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增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情况/资产状况/抵押情况等),并查阅审计报告和增资协议,确认无误后与增资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投资方凭增资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483676654。
(八)本次增资,增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声明或者承诺。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协议》、增资方、投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一)遴选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若意向投资方为非法人组织,应为私募基金,且意向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高于2亿元(含);若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注册资本需高于1 亿元(含),净资产高于1亿元(含)。(以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单个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应高于1000万元(含),低于1.5亿元(含)。
4、不允许联合体投资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提交:(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2)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图,意向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3、如意向投资方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4、投资金额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2026年)
项目编码 DSCQ2026CDA51439733 挂牌价格 40,000 万元
价格说明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1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0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40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6家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增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2、本次增资实行同股同价,所有意向投资方均按同股同价原则增资;

3、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

(二)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充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通过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四)增资规模及增资后股权结构、治理结构

1、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增资规模视投资方征集和谈判情况而定。

2、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待增资扩股后按照投资方实际出资额计算。

3、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因本次增资扩股发生改变

(五)募集金额

本次增资公开引入不超过6家新进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六)遴选方案及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及告知

1)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向增资方出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意向投资资格确认的征求意见函》,由增资方确认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格。

2)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资格确认回函以及竞争性谈判时间安排后在官网发出竞争性谈判公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根据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参与竞争性谈判。

3)本次增资扩股将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计)为定价基数本次增资扩股挂牌底价在竞争性谈判当天向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布。

4本次增资为定价增资,即合格意向投资方挂牌底价报价。

(七)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

2、增资终止条件(满足以下任一一项)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全部投资方均未通过增资方股东会决议,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71号B6栋2单元9-10F

法定代表人

赵宇航

成立日期

 2014  319

注册资本

3363.1655

实收资本

3363.165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09465176XY

  

杨老师

  

18483676654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由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AI创新中心B区。公司专注于CMOS图像传感器领域,致力于为大数据时代提供优质的图像传感器,为人工智能提供感知世界的“芯眼睛”。

股东数量

6

  17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44.6008%

2

成都成微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536%

3

成都成光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803%

4

浙江沃德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177%

5

深圳市中孵宏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871%

6

四川碧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7605%

2023-2025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2023

2024

2025

资产总额

35,210.12

55,133.91

81,640.10

总额

22,645.15

46,548.28

44,350.90

所有者权益

12,564.97

8,585.63

37,289.20

营业收入

35,160.90

30,604.16

33,759.50

利润总额

-730.36

-880.12

-4,049.87

净利润

-730.36

-880.12

-4,049.8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备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6  3  31 

资产总额

66,298.64

总额

34,462.00

所有者权益

31,836.64

营业收入

6,453.26

利润总额

-5,452.56

-5,452.56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9465176XY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0,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应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约定的标准(投资方)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
三、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增资价款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由投资方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遴选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若意向投资方为非法人组织,应为私募基金,且意向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高于2亿元(含);若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注册资本需高于1 亿元(含),净资产高于1亿元(含)。(以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单个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应高于1000万元(含),低于1.5亿元(含)。
4、不允许联合体投资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基金,提交:(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2)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图,意向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3、如意向投资方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4、投资金额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增资方、投资方应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同等金额的增资价款。其余增资价款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由投资方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方、投资方各自承担,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西南联交所。
(五)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方、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增资方的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六)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七)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凭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前往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增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情况/资产状况/抵押情况等),并查阅审计报告和增资协议,确认无误后与增资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投资方凭增资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483676654。
(八)本次增资,增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声明或者承诺。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协议》、增资方、投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并提交资金承诺函。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7-0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同等金额的增资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5.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6.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7.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8.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金承诺函.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遴选方案(1).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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