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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终结
终结时间:
590次围观
不低于573.4616万元
——
286.731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老师 028-861208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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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不低于573.4616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269.2308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5%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0811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丰台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W2KR6F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图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31人 其中:在岗 31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惯性/卫星组合导航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惯性导航为核心,集成战略侧重于发展惯性技术在各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推进行业系统研发,努力提升产品精度及可靠性,以及产品在各行业的专业性、易用性,增强惯性产品在各行业深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租赁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已考虑了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公司申报表外专有技术于基准日期后申请发行专利,并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授权公告,目前已取得专利证书,其授权公告号为CN120252792B。

本次评估已考虑了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底价的确定

结合评估备案结果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2.13元。本次确定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构建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暂不设董事会,保持现有的执行董事和监事制度,经营层相关管理制度保持不变。通过明确权责、完善议事规则与监督机制,确保各方股东权益得到平衡保障,为公司稳健发展与价值提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3)增资规模

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箭智导”)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拟募集金额不低于573.4616万元,投资方持股比例为35%(以工商变更为准),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增资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本次募集金额投资方需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注:最终投资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减最终投资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自动转化为增资款)。

5)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北京天箭智导、投资方各自承担。

6)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北京天箭智导债权、债务由北京天箭智导继续享有、清偿。

7)价款划转

西南联交所确认已收到北京天箭智导、投资方的服务费,且符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时,西南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划转全部交易资金。

(8)期间损益

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投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9)尽职调查

本次增资企业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可在北京天箭智导处查阅。意向增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7780504969

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即视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0)工商变更

北京天箭智导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北京天箭智导准备工商变更的材料。北京天箭智导在收到完整的变更材料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天箭智导注册登记工商管理机构提交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上述变更股东名册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为增资交割日。增资交割后,投资方即成为北京天箭智导的股东。

(11)增资扩股协议签订

投资方应在项目成交(以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北京天箭智导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12)特别事项

本次增资拟有增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关联方或管理层参与,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第八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及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拟参与交易的,应当符合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且不得参与方案制定、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相关规定,增资企业确保本次增资事项全流程包括不限于方案制定、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均无拟参与本次交易的增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关联方或管理层参与。



若为自然人,需在惯性导航领域从业经验5年及以上。

 提供自然人符合本条要求的相关社保交纳记录(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记录上应明确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名称,符合本条要求的涵盖时间期限需在5年及以上。其中:

a.若社保交纳主体为公司制主体,在社保交纳期限内的所有社保交纳主体或所有直接持有(不含穿透)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需提供在自然人社保交纳期限内所有社保交纳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主体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如社保交纳主体经营范围不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则还需提供所有直接持有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及该社保交纳主体的公司章程或其他能证明该公司持股比例的材料(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复印件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b.若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为其他类型主体,请自行提供惯性导航领域从业经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除前述资料外,所有意向投资方(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指印。

若为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实控人需具有惯性导航行业从业经历5年及以上。

提供实控人的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指印。

2)提供实控人符合本条要求的相关社保交纳记录(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记录上应明确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名称,符合本条要求的涵盖时间期限需在5年及以上。其中:

a.若社保交纳主体为公司制主体,在社保交纳期限内的所有社保交纳主体或所有直接持有(不含穿透)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需提供在自然人社保交纳期限内所有社保交纳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主体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如社保交纳主体经营范围不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则还需提供所有直接持有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及该社保交纳主体的公司章程或其他能证明该公司持股比例的材料(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复印件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b.若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为其他类型主体,请自行提供惯性导航领域从业经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除前述资料外,所有意向投资方(若为组织机构)需提供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及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组织机构设立材料(复印件加盖组织机构公章)。所提供材料中涉及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属于该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组织机构公章、且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若意向投资方(自然人或组织机构)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分别满足各自对应类别的资格条件,即自然人需满足上述自然人所有资格条件,组织机构需满足上述组织机构所有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86.7310】万元。

意向投资方(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5SC1000012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不低于573.4616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06
拟新增注册资本 269.2308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02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5%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丰台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W2KR6F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图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31人 其中:在岗 31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惯性/卫星组合导航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惯性导航为核心,集成战略侧重于发展惯性技术在各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推进行业系统研发,努力提升产品精度及可靠性,以及产品在各行业的专业性、易用性,增强惯性产品在各行业深度。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重庆天箭惯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564.83 299.71 299.7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482.44 6,463.47 -981.03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备注 ——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35.92 -298.83 -298.83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3,299 4,579.74 -1,280.74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备注 ——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197.35 -752.76 -752.7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536.77 3,518.59 -981.81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12-31 3,564.83 299.71 299.7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5,482.44 6,463.47 -981.03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租赁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已考虑了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公司申报表外专有技术于基准日期后申请发行专利,并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授权公告,目前已取得专利证书,其授权公告号为CN120252792B。

本次评估已考虑了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底价的确定

结合评估备案结果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2.13元。本次确定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公司将构建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暂不设董事会,保持现有的执行董事和监事制度,经营层相关管理制度保持不变。通过明确权责、完善议事规则与监督机制,确保各方股东权益得到平衡保障,为公司稳健发展与价值提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3)增资规模

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箭智导”)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拟募集金额不低于573.4616万元,投资方持股比例为35%(以工商变更为准),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增资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本次募集金额投资方需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注:最终投资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减最终投资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自动转化为增资款)。

5)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北京天箭智导、投资方各自承担。

6)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北京天箭智导债权、债务由北京天箭智导继续享有、清偿。

7)价款划转

西南联交所确认已收到北京天箭智导、投资方的服务费,且符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时,西南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划转全部交易资金。

(8)期间损益

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投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9)尽职调查

本次增资企业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可在北京天箭智导处查阅。意向增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7780504969

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即视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0)工商变更

北京天箭智导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北京天箭智导准备工商变更的材料。北京天箭智导在收到完整的变更材料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天箭智导注册登记工商管理机构提交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上述变更股东名册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为增资交割日。增资交割后,投资方即成为北京天箭智导的股东。

(11)增资扩股协议签订

投资方应在项目成交(以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北京天箭智导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12)特别事项

本次增资拟有增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关联方或管理层参与,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第八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及有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拟参与交易的,应当符合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且不得参与方案制定、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相关规定,增资企业确保本次增资事项全流程包括不限于方案制定、审批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均无拟参与本次交易的增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关联方或管理层参与。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增资后持股比例

1

重庆天箭

500.00

100%

500.00

65%

2

投资方

0

0%

269.2308

35%

合计

500.00

100%

769.2308

1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不低于573.461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

通过公开征集,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即合格意向投资方),经联交所组织交易,增资企业确定最终投资方并与最终投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本次增资达成。

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增资终止的条件:

(1)经公开征集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若为自然人,需在惯性导航领域从业经验5年及以上。

 提供自然人符合本条要求的相关社保交纳记录(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记录上应明确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名称,符合本条要求的涵盖时间期限需在5年及以上。其中:

a.若社保交纳主体为公司制主体,在社保交纳期限内的所有社保交纳主体或所有直接持有(不含穿透)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需提供在自然人社保交纳期限内所有社保交纳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主体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如社保交纳主体经营范围不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则还需提供所有直接持有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及该社保交纳主体的公司章程或其他能证明该公司持股比例的材料(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复印件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b.若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为其他类型主体,请自行提供惯性导航领域从业经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除前述资料外,所有意向投资方(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指印。

若为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实控人需具有惯性导航行业从业经历5年及以上。

提供实控人的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指印。

2)提供实控人符合本条要求的相关社保交纳记录(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记录上应明确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名称,符合本条要求的涵盖时间期限需在5年及以上。其中:

a.若社保交纳主体为公司制主体,在社保交纳期限内的所有社保交纳主体或所有直接持有(不含穿透)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需提供在自然人社保交纳期限内所有社保交纳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主体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如社保交纳主体经营范围不包含“惯性导航”等相关字样,则还需提供所有直接持有该社保交纳主体不低于51%股权(含)的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工商信息公示系统导出材料(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及该社保交纳主体的公司章程或其他能证明该公司持股比例的材料(复印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复印件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b.若社保交纳主体(劳动合同用人方)为其他类型主体,请自行提供惯性导航领域从业经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社保交纳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除前述资料外,所有意向投资方(若为组织机构)需提供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及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组织机构设立材料(复印件加盖组织机构公章)。所提供材料中涉及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属于该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组织机构公章、且自然人签字、盖指印并手写身份证号码)。

若意向投资方(自然人或组织机构)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分别满足各自对应类别的资格条件,即自然人需满足上述自然人所有资格条件,组织机构需满足上述组织机构所有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86.7310】万元。

意向投资方(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86.73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2-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

8.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天箭智导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扩股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5-12-23
批准文号 川发展〔2025〕644 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资金拟用于惯性导航系统相关研发费用,研发人员补充、技术开发、设备购买等。

遴选方案

(一)投资方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方按公告要求报名,信息披露期满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相关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审核结果交由北京天箭智导确认是否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遴选方式

1.若本次增资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直接由北京天箭智导与合格意向投资方洽谈《增资扩股协议》。若双方对《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则由双方共同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确定该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若双方对《增资扩股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则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增资扩股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北京天箭智导有权重新发布增资公告并重新征集投资方;

2.若本次增资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三)竞争性谈判

 若本次增资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由北京天箭智导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由北京天箭智导确定的5名成员组成。

1.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背景、行业荣誉、技术实力、市场资源能力等;

(2)意向投资方与天箭智导的契合度:包括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3)意向投资方与天箭智导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能够在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天箭智导资源支持和战略协同,能够相互赋能、共同发展;

(4)意向投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条款与谈判小组达成一致。

2.确认最终投资方方式。

由谈判小组与意向投资方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所有轮次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及意向投资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最终的投资方。

3.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谈判工作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以西南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谈判时间及地点以西南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谈判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竞争性谈判方案、谈判时间及地点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

(四)股东会决议

       竞争性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将评审报告及《增资扩股协议》上报增资企业股东审定。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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