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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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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股
——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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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先生 0591-87821179
    张先生 0591-87855200
    阮先生 0591-8731527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先生 0591-87821179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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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拟募集金额 1 元/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 9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否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64.2857%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阮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龙华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FJ179B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兹斌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22人 其中:在岗 2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致力于工业物联网产品生产和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研发方向包括智能安全帽监控技术、室内外融合定位物联网技术、物联网产品ODM/OEM以及智能巡检机器人,业务应用领域涵盖化工、能源、港口、建筑等行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报价时间: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首次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上午9时,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11月19日上午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项目进入延牌期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2、增资企业和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报名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交易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增资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3、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参与竞价,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候选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4、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投资方、中选投资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投资方、中选投资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尽职调查期至交易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交易中心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进行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6、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投资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方可参与竞价。

7、交易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投资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0.0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候选投资方。“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过程行权)”原则指:当增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方(含享有优先权原股东)时,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增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原股东(优先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通过网络行使优先权)、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增资的候选投资方;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增资的候选投资方。

8、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经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为候选投资方。如果意向投资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投资方注册账户中的,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该意向投资方即成为候选投资方。候选投资方将报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9、《遴选结果确认书》签署:候选投资方须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

10、出具交易凭证:交易中心在收到《增资扩股协议》(原件)、中选投资方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和增资企业付清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1、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增资扩股协议》及中选投资方支付的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无息汇往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如涉及涉外交易,投资者及增资企业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境外投资者应当将本项目交易价款汇至交易中心跨境人民币结算账户(户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账号:【591902114910302】)。交易中心在增资企业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涉外交易结算手续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12、变更登记:增资企业应在中选投资方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并在国有产权登记办理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凭证提供:交易中心除向中选投资方提供《遴选结果确认书》、《交易凭证》外,不再提供有关增资的其他单证。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码 G62026FJ1000002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1 元/股
价格说明 拟募集资金(挂牌价格)为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22
拟新增注册资本 9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18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64.2857%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否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龙华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FJ179B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兹斌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22人 其中:在岗 2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致力于工业物联网产品生产和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研发方向包括智能安全帽监控技术、室内外融合定位物联网技术、物联网产品ODM/OEM以及智能巡检机器人,业务应用领域涵盖化工、能源、港口、建筑等行业。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70 %
2 珠海横琴中诺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5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09.7 -282.01 -282.0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497.93 2,234.61 -736.68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51.77 -442.65 -442.65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999.08 986.69 12.39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68.86 -467.06 -467.06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456.04 910.71 -454.67
审计机构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6-09-30 921.2 -149.05 -149.0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68.86 1,554.59 -885.72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报价时间: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首次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上午9时,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11月19日上午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项目进入延牌期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2、增资企业和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报名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交易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增资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3、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参与竞价,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候选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4、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投资方、中选投资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投资方、中选投资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5、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尽职调查期至交易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交易中心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进行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6、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投资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方可参与竞价。

7、交易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投资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0.0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候选投资方。“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过程行权)”原则指:当增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方(含享有优先权原股东)时,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增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原股东(优先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通过网络行使优先权)、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增资的候选投资方;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增资的候选投资方。

8、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经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为候选投资方。如果意向投资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投资方注册账户中的,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该意向投资方即成为候选投资方。候选投资方将报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9、《遴选结果确认书》签署:候选投资方须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

10、出具交易凭证:交易中心在收到《增资扩股协议》(原件)、中选投资方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和增资企业付清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1、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增资扩股协议》及中选投资方支付的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无息汇往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如涉及涉外交易,投资者及增资企业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境外投资者应当将本项目交易价款汇至交易中心跨境人民币结算账户(户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账号:【591902114910302】)。交易中心在增资企业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涉外交易结算手续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12、变更登记:增资企业应在中选投资方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并在国有产权登记办理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凭证提供:交易中心除向中选投资方提供《遴选结果确认书》、《交易凭证》外,不再提供有关增资的其他单证。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实缴出资额(万元)

增资前持股比例

本轮增资后认缴出资额(万元)

增资后持股比例

备注

原股东

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350

70%

350

25%

 

珠海横琴中诺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

30%

150

10.7143%

 

新股东

投资者(不允许联合体)

 

 

900

64.2857%

公开征集

合计

 

500

100%

1400

1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1 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或意向投资者未按时支付交易保证金,或最终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或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

(2)公告期满,根据投资者遴选程序确定为中选投资者后,投资者终止投资或不签订增资协议,导致未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要求的,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3)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或未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首次挂牌起始日期之一年内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在延长公告期限内,仍未征集到合格投资者的,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报名提交材料 一、如投资者为境外投资者,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非中国境内的外国自然人、企业和组织:投资者所在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下述主体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决策文件等报名材料应当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投资者所在国非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下述主体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决策文件等报名材料应当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投资者所在国非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且与中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下述主体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决策文件等报名材料应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港澳地区的自然人、企业和组织:下述主体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决策文件等报名材料,应当经过中国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3、台湾地区的自然人、企业和组织:下述主体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决策文件等报名材料,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
二、若投资者提交的材料中使用其他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材料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保证金”或类似字眼。

账户名称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号 591902114910302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成为中选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2、中选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直接无息转为增资交易价款。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中选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增资企业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增资企业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增资企业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增资企业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2)意向投资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投资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交易中心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在何时,发现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递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6)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违反其在投资申请、公开增资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7)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要求撤回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8)投资方未按要求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9)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投资方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交易价款的;

(12)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中诺智联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17397615U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同意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增资扩股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6-07-31
批准文号 闽电集综〔2026〕151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流动性资金支持
遴选方案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择优选择投资者,具体办法如下:

当增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方(含享有优先权原股东)时,该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增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原股东(优先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通过网络行使优先权)、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增资的候选投资方;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增资的候选投资方。

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9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新增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增资条件

1、增资价款及支付。

本次增资仅接受投资者以货币方式出资,中选的投资者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转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交易中心在收到《增资扩股协议》及中选投资方支付的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无息汇往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如涉及涉外交易,投资者及增资企业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境外投资者应当将本项目交易价款汇至交易中心跨境人民币结算账户(户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账号:【591902114910302】)。交易中心在增资企业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涉外交易结算手续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3、增资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

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由股东会任命产生。其中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推荐1名董事,投资者推荐2名董事。董事长由实际控股股东推荐人选,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经理层:暂不进行公司经理层结构调整,未来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治理需要,适时调整完善。

财务人员安排:增资企业同意,在向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清偿完毕关联债务之前,由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派遣1名财务人员担任公司出纳岗位,费用由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负责,增资企业有人员遴选的权利。

4、对增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投资方需保证增资后的增资企业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5、增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增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6、增资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至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工商变更日的期间。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新老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7、存量关联债务处理:

债务确认:截至2026年9月30日,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及实际存在的、与现有股东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的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统称“存量关联债务”),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币6,116,801.18元(大写:陆佰壹拾壹万陆仟捌佰零壹元壹角捌分)。

偿还安排:存量关联债务由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偿还,并由深圳市中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生效后另行协商制定为期五年的债务偿还计划,明确各年度偿还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8、未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并需要按照项目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

9、增资企业增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投资者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投资者承担。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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