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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282次围观
1,318.114173 万元
——
1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曹先生 0591-8783890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曹先生 0591-8783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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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 拟募集金额 1.03 元/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 750万元 — 245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15% —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曹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项目报名联系人 曹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所属地区 福建    龙岩市    新罗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6668607281
注册资本 2,55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俊源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91人 其中:在岗 88人,离退 3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民化建设成立于2007年9月,2022年5月吸收合并福建省闽能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能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550.00万元,福建省属国有企业,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科化)全资子公司,是集产、销、运、爆为一体的民爆企业。民化建设现有资质:4000吨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类爆炸品、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矿山总承包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劳务等。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项目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即视为易完成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协议》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扩股程序,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1.战略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战略投资者从事业务应与民化建设业务存在关联,包括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或投资于从事该等业务的企业。

3.战略投资者其所拥有或长期稳定(签署的长期使用协议不少于10年,下述“长期稳定”与本条相同)持有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数量应不少于炸药库5个、雷管库5个;仓库应分布于不少于5个区/县;合计周转库容(以使用该库民爆流通企业销售许可证书对应记载该库储量为准)应不低于工业炸药210吨、工业雷管270万发。民爆物品仓库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进行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拥有或持有长期稳定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4.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信息核查网址(查询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查询: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5.战略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本次增资获得之民化建设股权转让给民化建设指定第三方;同意将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民化建设。

6.本次增资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战略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瑕疵,且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非货币出资资产应为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出资资产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若审核结果不满足民化建设要求,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补足。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股权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7.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若战略投资者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内各成员均需满足“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1、5.2、5.4、5.5、5.6项所列条件;联合体应满足本条款第5.3项所列条件。

8.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⑴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⑵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就投资取得的股权安排代持。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合规或者存在代持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
项目编码 G62023FJ1000003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1.03 元/股
价格说明 因系统原因,无法保留至毫厘,本项目实际挂牌价为1.0261元,挂牌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24
拟新增注册资本 750万元 —— 245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27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15% —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所属地区 福建     龙岩市    新罗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006668607281
注册资本 2,55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俊源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91人 其中:在岗 88人,离退 3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民化建设成立于2007年9月,2022年5月吸收合并福建省闽能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能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550.00万元,福建省属国有企业,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科化)全资子公司,是集产、销、运、爆为一体的民爆企业。民化建设现有资质:4000吨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类爆炸品、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矿山总承包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劳务等。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625.56 113.57 85.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209.92 397.41 1,812.51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备注 ——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350.98 42.7 76.65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3,397.7 1,699.38 1,698.32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备注 ——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315.14 110.33 89.4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202.6 2,986.12 2,216.48
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09-30 6,492.25 16.51 16.5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4,918.27 2,783.58 2,134.69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项目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即视为易完成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协议》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扩股程序,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预期如下:

序号

股东

增资前认缴出资额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

增资后持股比例%

1

海峡科化

2550

100

2550

不低于51%

2

战略投资者

--

--

2450

不超过49%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1.03 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确定最终投资者按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2.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未能征集到战略投资者,或最终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按时支付交易资金,或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增资企业不承担违约或其他相关责任。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战略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战略投资者从事业务应与民化建设业务存在关联,包括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或投资于从事该等业务的企业。

3.战略投资者其所拥有或长期稳定(签署的长期使用协议不少于10年,下述“长期稳定”与本条相同)持有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数量应不少于炸药库5个、雷管库5个;仓库应分布于不少于5个区/县;合计周转库容(以使用该库民爆流通企业销售许可证书对应记载该库储量为准)应不低于工业炸药210吨、工业雷管270万发。民爆物品仓库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进行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拥有或持有长期稳定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4.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信息核查网址(查询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查询: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5.战略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本次增资获得之民化建设股权转让给民化建设指定第三方;同意将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民化建设。

6.本次增资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战略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瑕疵,且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非货币出资资产应为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出资资产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若审核结果不满足民化建设要求,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补足。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股权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7.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若战略投资者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内各成员均需满足“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1、5.2、5.4、5.5、5.6项所列条件;联合体应满足本条款第5.3项所列条件。

8.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⑴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⑵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就投资取得的股权安排代持。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合规或者存在代持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1-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者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若有以下情形,投资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申请保证金未经民化建设同意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择优程序的;

(2)中选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增资协议、公司章程、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投资款的;

(3)因意向(中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本次增资交易未通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的;

(4)其他违反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者成为最终投资者的,采用货币出资的战略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投资款,采用非货币出资的战略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者的,且不涉及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2644687X8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6-13
批准文号 闽机控发〔2023 〕148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整合后,通过以下未来业务的扩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民化建设,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民化建设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结合战略投资者民爆业务及民爆物品仓库分布情况、原有市场资源等,积极布局区域销售市场。

2. 布局现场混装炸药承揽“爆破一体化”工程服务项目。

3.扩大危货运输板块业务,实现对外民爆运输服务。

4.补充流动资金。

遴选方案

1.遴选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具体办法如下: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名合格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且合格战略投资者合计拟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在人民币750万元至人民币2450万元之间(具体增资金额将以挂牌结果为准),则民化建设有权决定是否对战略投资者进行竞争性谈判(若民化建设确认进行竞争性谈判,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若民化建设确认不进行竞争性谈判,则唯一合格战略投资者为本次增资项目的中选投资者);如征集到两名(含)以上合格战略投资者,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投资者,并最终由民化建设审议确认中选投资者。

2.竞争性谈判基本要点(最终以本项目招商文件为准)

2.1.战略投资者的综合实力,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和财务状况、股东背景、公司治理能力;战略投资者与民化建设的业务契合程度,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等,以及是否能与民化建设现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并针对战略投资者未来与公司的合作意向规划,进一步阐述可给予民化建设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渠道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等。

2.2.战略投资者目前在与民化建设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相关领域具备或控制的业务、资产等战略性资源的情况,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及销售、爆破服务业务,以及对从事前述业务企业的投资等;在相关领域拥有的福建省内乃至全国性业务网络情况,特别是在福建省龙岩市辖区拥有的业务拓展能力、业务网络或资源情况:在福建省龙岩地区具备业务网络者情况;拥有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战略投资者是否以该战略性资产作价入股及其战略性资产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所具有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民化建设打造销售平台者情况或其他重要作用的说明;拥有龙岩地区合格民爆物品仓库或长期稳定持有使用权情况;拥有较强的应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能力,能够协助民化建设响应“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之“生产-销售-爆破-运输”一体化服务要求等。

2.3.战略投资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投资企业若存在从事与民化建设构成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之业务的,应承诺在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获得民化建设股权后停止从事与民化建设构成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之业务;若存在持有与民化建设业务竞争相关的业务许可/资格证书的,应承诺在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获得民化建设股权后立即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资格证书。

2.4.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认购价格、认购比例情况。

2.5.在谈判过程中民化建设可能关注的其他事项。

3.定价机制

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最终认购民化建设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基准日民化建设经评估备案的所有者权益价值折算的每一元出资对应的公允价值金额。最终认购价格为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的所有候选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的算术平均数。认购价格一经确定,不因各种原因导致最终认购情况变化而调整。

4.中选投资者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者由民化建设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民化建设的审批结果为准。

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引入不超过1名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认购的,联合体视为1名),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在人民币750万元至至2450万元之间,本次增资扩股最终新增注册资本及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最终认购民化建设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基准日民化建设经评估备案的所有者权益价值折算的每一元出资对应的公允价值金额。

本次增资成功后,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15%、不超过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的49%(具体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海峡科化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的51%。海峡科化放弃对此次民化建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上述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影响海峡科化对民化建设的控股权和财务并表。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预期如下:

序号

股东

增资前认缴出资额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

增资后持股比例%

1

海峡科化

2550

100

2550

不低于51%

2

战略投资者

--

--

2450

不超过49%

增资条件

1.拥有或控制民爆物品仓库的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其所持有的所有全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予民化建设使用,或促成其所控制的所有全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予民化建设使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计价按照相关资产评估结论当前公开市场租赁价格孰低原则确认执行。

2.认购价格中,1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民化建设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增资协议签订中选投资者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

4.投资款支付中选投资者须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

5.治理结构具体治理结构设置以根据遴选结果确认的公司章程为准。

6.债权债务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主体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以各自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7.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招商文件》及其附件《增资协议》《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准。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曹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项目报名联系人 曹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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