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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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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863.931844万元
——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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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028-8533722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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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不高于863.931844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0万元 — 634.67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不高于33.93%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56435368C
注册资本 1,235.65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学明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57人 其中:在岗 57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接受司法机构委托开展专业鉴定服务;认证服务;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有控股),位于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火炬动力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食品、农产品、肥料、环境、材料、生物医药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和研究工作,是四川省具有综合理化分析方法研究与检测实力的科研型企业。 赛纳斯公司自成立以来,全面按照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准则》要求规划和建设实验大楼,以“公正、科学、高效、准确”的质量方针全面打造国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赛纳斯公司被认定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现已获得软件著作权30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发明专利1项;参与国家标准制订4项、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1项。 公司在全省食品安全领域深耕多年,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屏障,确保食品质量在每个关键环节得到严格的保障,为各级政府及国内知名企业提供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现业务范围覆盖全省21个市州183个区县的服务网络,涵盖土壤、食品、农产品全产业链检测、环境监测、药用辅料检测等六大板块。公司现已获得CNAS、CMA、 CATL、QMSISO 9001、OHSAS18001、EMS ISO14001、四川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等各类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资质,凭借多项权威认证,检测能力稳居全省前列。在政府招采项目中,一直位于四川省食品检测类前十强企业,客户维护率超90%,彰显了卓越的市场认可度。 公司始终坚持以检验检测为核心抓手,不断延伸服务链条,深化技术能力,拓展业务领域。致力于构建覆盖多行业、多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服务,矢志成为行业一流的“科研+检测+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将锚定“一主一协两培育”发展战略,“一主”为深耕食品检测主业;“一协”是与省国经公司农业板块协同发展,从农产品、有机肥、土壤等领域的检测技术、市场渠道与集团农业板块资源互补、协同发展;“两培育”,一是培育综合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业务、“双碳”业务、合规业务、直播带货、科技创新及其相关的认证咨询培训类项目孵化等;二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业务,如新能源检测(涵盖电池、光伏、风电等)、新材料检测(包括膜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高端装备制造检测(如航空航天零部件检测、智能制造设备检测)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解决方案,包括检测方案设计、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报告出具、技术咨询等服务,尤其针对新兴领域复杂检测需求,提供定制化检测方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询。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斯公司)增资拟引入1家外部战略投资方。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赛纳斯公司现全部股东已全部实缴注册资本金。

3.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原有债权债务仍由赛纳斯公司享有或承担。

4.员工安置:不涉及。

5.过渡期损益:在增资扩股完成后,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起至赛纳斯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内的盈利和亏损,由赛纳斯公司原股东与最终投资方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依法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经公司)应督促赛纳斯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6.本次增资企业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可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赛纳斯公司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其不得以赛纳斯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赛纳斯公司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扣减增资募集资金。

7.本次增资原股东及增资企业不接受投资方对赌、回购、优先清算等附加条件。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9.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交易各方、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全部增资价款到账的书面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增资企业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办理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

一、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三)意向投资方(非自然人情形)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意向投资方(自然人情形)或意向投资方(非自然人情形)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供相关承诺函。

(五)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股权关联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应具备检验检测的技术资源或市场资源(提供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相关资源介绍及关联方营业执照(若涉及关联方))。技术资源或市场资源指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市场资源、专业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场地等(包括但不限于)。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一)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挂牌底价、增资条件、治理结构等)。

(二)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本项目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增资款需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契约型基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三)本项目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无不良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面临清算等情形。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5SC1000018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不高于863.931844 万元
价格说明 每1元注册资本金对应增资底价为1.36123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2-12
拟新增注册资本 0万元 —— 634.67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06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不高于33.93%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56435368C
注册资本 1,235.65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学明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57人 其中:在岗 57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接受司法机构委托开展专业鉴定服务;认证服务;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有控股),位于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火炬动力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食品、农产品、肥料、环境、材料、生物医药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和研究工作,是四川省具有综合理化分析方法研究与检测实力的科研型企业。 赛纳斯公司自成立以来,全面按照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准则》要求规划和建设实验大楼,以“公正、科学、高效、准确”的质量方针全面打造国内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赛纳斯公司被认定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现已获得软件著作权30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发明专利1项;参与国家标准制订4项、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1项。 公司在全省食品安全领域深耕多年,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屏障,确保食品质量在每个关键环节得到严格的保障,为各级政府及国内知名企业提供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现业务范围覆盖全省21个市州183个区县的服务网络,涵盖土壤、食品、农产品全产业链检测、环境监测、药用辅料检测等六大板块。公司现已获得CNAS、CMA、 CATL、QMSISO 9001、OHSAS18001、EMS ISO14001、四川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等各类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资质,凭借多项权威认证,检测能力稳居全省前列。在政府招采项目中,一直位于四川省食品检测类前十强企业,客户维护率超90%,彰显了卓越的市场认可度。 公司始终坚持以检验检测为核心抓手,不断延伸服务链条,深化技术能力,拓展业务领域。致力于构建覆盖多行业、多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服务,矢志成为行业一流的“科研+检测+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将锚定“一主一协两培育”发展战略,“一主”为深耕食品检测主业;“一协”是与省国经公司农业板块协同发展,从农产品、有机肥、土壤等领域的检测技术、市场渠道与集团农业板块资源互补、协同发展;“两培育”,一是培育综合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业务、“双碳”业务、合规业务、直播带货、科技创新及其相关的认证咨询培训类项目孵化等;二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业务,如新能源检测(涵盖电池、光伏、风电等)、新材料检测(包括膜材料、纳米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高端装备制造检测(如航空航天零部件检测、智能制造设备检测)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解决方案,包括检测方案设计、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报告出具、技术咨询等服务,尤其针对新兴领域复杂检测需求,提供定制化检测方案。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99 %
2 陶旭 27.62 %
3 汪发秦 5.73 %
4 赵庄声 1.66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626.3 44.78 44.24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062.22 1,328.2 734.02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10.2 10.79 10.7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23.21 1,069.08 -245.87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09.94 -358.18 -358.13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90.9 947.55 -256.66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11-30 2,028.85 263.6 263.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694.01 1,696.39 997.62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询。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斯公司)增资拟引入1家外部战略投资方。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赛纳斯公司现全部股东已全部实缴注册资本金。

3.债权债务处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原有债权债务仍由赛纳斯公司享有或承担。

4.员工安置:不涉及。

5.过渡期损益:在增资扩股完成后,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起至赛纳斯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内的盈利和亏损,由赛纳斯公司原股东与最终投资方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依法享有和承担。过渡期内,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经公司)应督促赛纳斯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6.本次增资企业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可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赛纳斯公司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其不得以赛纳斯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赛纳斯公司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扣减增资募集资金。

7.本次增资原股东及增资企业不接受投资方对赌、回购、优先清算等附加条件。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9.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相关权证变更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交易各方、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全部增资价款到账的书面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增资企业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办理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万元)

比例(%)

股东名称

实收资本(万元)

比例(%)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3

64.99%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03

≥42.93%

陶旭

341.32

27.62%

陶旭

341.32

≥18.25%

赵庄声

20.54

1.66%

赵庄声

20.54

≥1.11%

汪发秦

70.79

5.73%

汪发秦

70.79

≥3.78%

/

/

/

新股东

≤634.67

≤33.93%

合计

1235.65

100%

合计

≤1870.32

1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不高于863.93184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截止日后,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确定的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止条件

(一)若挂牌公告期满无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周期继续挂牌,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投资方的,终止挂牌。若截至终止挂牌,本次公开增资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意向投资方的数量为0,或征集到了意向投资方但最终与省国经公司、赛纳斯公司签署或履行增资协议的符合条件投资方的数量为0,则本次增资终止。

(二)公告截止日前,增资企业决定终止本次增资的,由增资企业提出并经省国经公司批准后,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并进行公告,则本次增资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三)意向投资方(非自然人情形)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意向投资方(自然人情形)或意向投资方(非自然人情形)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供相关承诺函。

(五)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股权关联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应具备检验检测的技术资源或市场资源(提供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相关资源介绍及关联方营业执照(若涉及关联方))。技术资源或市场资源指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市场资源、专业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场地等(包括但不限于)。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一)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挂牌底价、增资条件、治理结构等)。

(二)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本项目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增资款需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信托资金、契约型基金等非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三)本项目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无不良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面临清算等情形。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2-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增资企业确认全部增资价款到账的书面文件后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

8.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1188691XW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调整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5-12-02
批准文号 川国经办〔2025〕228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经赛纳斯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赛纳斯公司增资扩股资金将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实验室建设、研发创新及流动资金补充。其中75%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实验室建设及研发创新,25%用于流动资金补充。
遴选方案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赛纳斯公司确认投资方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一、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1家,则经赛纳斯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2家及以上,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最终投资方。

(一)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由省国经公司派出代表、赛纳斯公司派出代表、第三方机构派出代表(即专家)组成。

(二)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可为赛纳斯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战略支持的优先:

(1)与赛纳斯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

(2)能够为赛纳斯公司提供行业及业务资源支持;

(3)能够为赛纳斯公司提供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

(4)具有检验检测行业投资经验或相关产业背景。

4.意向投资方在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及价值观与赛纳斯公司具有较高契合程度,认同赛纳斯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与赛纳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有协同性、互补性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对赛纳斯公司持股时限。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一、增资协议签订

增资企业、增资企业股东和投资方应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告知函》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二、资金结算

(一)交易保证金结算: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时,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增资企业确认全部增资价款到账的书面文件后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最终投资方(投资方出现违约情形除外,按本公告保证金处置方式操作)。

(二)增资价款支付:

1.本次增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2.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须将全部增资价款(增资价款指本次增资成交募集金额)一次性支付至赛纳斯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3.投资方若逾期支付增资价款,每逾期一日,投资方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赛纳斯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省国经公司或赛纳斯公司有权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增资协议,投资方还应按照交易价款总额的5%向赛纳斯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投资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省国经公司将继续保持对赛纳斯公司的并表控制权。各方股东将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股东会表决权协议安排,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决策效率。同时,赛纳斯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着手组建专业、高效的董事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党支部

在省国经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设立党支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省国经公司党委)批准。

(二)股东会

赛纳斯公司的股东会审议事项除法律规定应由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经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具体拟以与投资方共同确认的公司章程为准。

(三)董事会

赛纳斯公司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拟由省国经公司推荐3名,新股东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国经公司推荐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拟以与投资方共同确认的公司章程为准。

(四)高级管理人员

赛纳斯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2名副总经理分别为行政副总1名,业务副总1名,其中1名业务副总由市场化招聘,其余管理人员均由省国经公司委派,董事会决定聘用。

在确保省国经公司对赛纳斯公司保持并表控制的前提下,各方可根据增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就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进行友好协商。协商内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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