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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终结
终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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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84万元
——
11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老师 0836-282888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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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1.007784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6-2828889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甘孜州    新龙县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29MAEGA8Y936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石顺曦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12人 其中:在岗 1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测绘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4月23日,是甘孜州第一家从事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低空场景运营、应急救援、飞行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运营服务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1.007784元,募集金额固定不变。

2、本次拟对外征集A、B两类外部投资人A类投资者拟募集金额1048.09536万元,B类投资者拟募集金额524.04768万元,合计1572.14304万元。

3、外部增资成功后,公司原股东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参与本轮增资,增资金额为443.42496万元。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金对应的增资金额与外部投资者一致。

二、信息披露与查阅要求

本次评估报告、《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不公开披露,意向投资方报名前需前往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现场查阅,若因未查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不得据此为由拒签《增资扩股协议》,若拒绝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公司原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甘孜建投集团认缴出资1020万元,实缴306万元,成都交投航投集团认缴出资980万元,实缴29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未实缴部分于2030年4月21日前实缴到位。

2.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增资扩股完成后,原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 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企业、投资方各自承担。

5.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投资方各自承担;

6.意向投资方应自行对公司情况、交易风险等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和了解,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全部交易风险。

7.意向投资方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甘孜低空公司就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甘孜低空公司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本次增资引入A、B共计两类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其中:

A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具备发展低空经济及相关融合产业所需的渠道资源、低空飞行服务能力的企业(企业自身或其下属控股企业具备的能力,需提供至少1份业绩合同证明、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 企业2023—2025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需提供该年度审计报告)。

4. 企业拥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5. 企业或其下属控股企业为四川省级低空运行管理试点单位(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报备表)。

B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具备发展低空经济及相关融合产业所需的渠道资源、低空飞行科研能力的公司(企业自身或其控股公司需提供研发产品专利证书)。

3. 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4. 提供高高原(海拔≥2438米,8000英尺)飞行记录。(提供飞行记录)

5. 近3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材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企业具备固定翼和旋翼无人机的研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5亿元。(提供承诺书)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6SC1000008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1.00778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11
拟新增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6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航空运输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甘孜州    新龙县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29MAEGA8Y936
注册资本 2,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石顺曦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12人 其中:在岗 1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测绘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4月23日,是甘孜州第一家从事低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低空场景运营、应急救援、飞行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运营服务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甘孜州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 %
2 成都交投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6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24.62 3.82 3.5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85.74 81.21 604.53
审计机构 四川华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0 -8.6 -8.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4.24 64.24 595.93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1.007784元,募集金额固定不变。

2、本次拟对外征集A、B两类外部投资人A类投资者拟募集金额1048.09536万元,B类投资者拟募集金额524.04768万元,合计1572.14304万元。

3、外部增资成功后,公司原股东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参与本轮增资,增资金额为443.42496万元。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金对应的增资金额与外部投资者一致。

二、信息披露与查阅要求

本次评估报告、《增资扩股协议》(样本)不公开披露,意向投资方报名前需前往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现场查阅,若因未查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不得据此为由拒签《增资扩股协议》,若拒绝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公司原有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甘孜建投集团认缴出资1020万元,实缴306万元,成都交投航投集团认缴出资980万元,实缴29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未实缴部分于2030年4月21日前实缴到位。

2.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增资扩股完成后,原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 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企业、投资方各自承担。

5.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投资方各自承担;

6.意向投资方应自行对公司情况、交易风险等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和了解,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全部交易风险。

7.意向投资方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甘孜低空公司就本次增资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甘孜低空公司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甘孜建投集团

1460

36.5%

成都交投航投集团

980

24.5%

A类外部股东

1040

26%

B类外部股东

520

13%

合计

4000

1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1.00778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本次增资在同时征集到A类和B类投资方的,本次增资成功。外部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按照本次增资方案完成本轮增资。

2.若外部增资未成功的,则原股东亦不参与本轮增资。

二、增资终止条件

1.经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增资无法继续推进;

4.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本次增资引入A、B共计两类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其中:

A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具备发展低空经济及相关融合产业所需的渠道资源、低空飞行服务能力的企业(企业自身或其下属控股企业具备的能力,需提供至少1份业绩合同证明、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 企业2023—2025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需提供该年度审计报告)。

4. 企业拥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5. 企业或其下属控股企业为四川省级低空运行管理试点单位(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报备表)。

B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具备发展低空经济及相关融合产业所需的渠道资源、低空飞行科研能力的公司(企业自身或其控股公司需提供研发产品专利证书)。

3. 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4. 提供高高原(海拔≥2438米,8000英尺)飞行记录。(提供飞行记录)

5. 近3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材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企业具备固定翼和旋翼无人机的研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5亿元。(提供承诺书)

报名提交材料

本次增资引入A、B共计两类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其中:

A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具备发展低空经济及相关融合产业所需的渠道资源、低空飞行服务能力的企业(企业自身或其下属控股企业具备的能力,需提供至少1份业绩合同证明、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 企业2023—2025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需提供该年度审计报告)。

4. 企业拥有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5. 企业或其下属控股企业为四川省级低空运行管理试点单位(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报备表)。

 

B类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具备发展低空经济及相关融合产业所需的渠道资源、低空飞行科研能力的公司(企业自身或其控股公司需提供研发产品专利证书)。

3. 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4. 提供高高原(海拔≥2438米,8000英尺)飞行记录。(提供飞行记录)

5. 近3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材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企业具备固定翼和旋翼无人机的研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5亿元。(提供承诺书)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3-1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300555773269B
批准单位名称 甘孜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甘孜州低空飞行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6-02-06
批准文号 甘建投发〔2026〕59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延长信息发布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核心能力建设,包括飞行设备购置与升级、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人才队伍建设及营运资金。根据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本次拟对外募集不低于1572.14304万元,及原股东增资443.42496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核心能力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当前财务状况和项目投资的轻重缓急,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等。

遴选方案

一、遴选方式: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A类和B类意向投资方数量均为1家的,该意向投资方即为最终投资方;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A类或B类意向投资方数量为2家及以上的,则征集到2家及以上的类别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谈判小组由甘孜低空公司自行组建,小组成员3人谈判小组按照“公平、公证、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投资方,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类意向股东谈判内容:(1)资金用途,(2)股权架构与公司治理,(3)低空飞行服务业绩,(4)产业协同与资源导入,(5)运营能力建设,(6)公司控制权及股权转让限制,(7)财务与投后管理,(8)退出机制,(9)过渡期安排等;

B类意向股东谈判内容:(1)资金用途,(2)股权架构与公司治理,(3)技术研发及应用,(4)产业协同与资源导入,(5)运营能力建设,(6)公司控制权及股权转让限制,(7)财务与投后管理,(8)退出机制,(9)过渡期安排等。

3.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投资方后,甘孜低空公司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后续安排

1.最终投资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甘孜低空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增资款,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转至甘孜低空公司账户。

3.本次增资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本条第2款所述的增资款外的其余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甘孜低空公司以下指定结算账户。增资价款付清后,交易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按协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方案


增资条件 投资方须以现金方式出资。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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