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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212号)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辽河东路100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

已终结
79次围观
11,412 万元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先生 13898711111
    王先生 0411-65850566
  • 完整公告
其他资产详情表
项目名称 (2025年第1212号)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辽河东路100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5993E1327704 挂牌价格 11,41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17个自然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08 14:25: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24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声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受大连产权交易所委托发布如下项目信息,未尽事宜由大连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

原项目网址链接:https://portal.daee.cn/portal/pro/index.jsp?proId=55e629b5bc714e349e53426c03b21fba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5DF102076 监测编号 GR2025DL1001002
    标的名称 (2025年第1212号)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辽河东路100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11412.000000
    公告日期 2025-06-27 公告截止日期 2025-07-24
    现场展示时间 2025-07-21至2025-07-21 (2025年7月21日下午14:00,不动产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 2025-07-28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10:00;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如在延牌周期后竞价:自由竞价期的开始时间为延牌周期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10:00。 加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5-07-21至2025-07-21 (2025年7月21日下午14:00,不动产所在地。)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详见明细表 地址 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辽河东路100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为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辽河东路100号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412万元,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基本信息 位于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辽河东路100号,土地面积:63505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科教用地,使用权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72年8月17日,规划容积率:1.50。 (二)房屋建筑物基本信息 12项房产均为上述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房产总面积为15080.66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均已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为闲置状态。其中土建未完工的房屋有科研楼、教学楼6号楼、7号楼,装修未完工的房屋有综合楼、餐厅、5号楼、4号楼、3号楼、2号楼、1号楼。 (三)其他信息 公交、轻轨、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较便捷,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已达到“六通”(通路、通讯、通电、供水、排水、供暖),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噪声较低,地下水污染较轻,属较好水区,社会环境质量较好,区域环境条件较好,转让区域无规划限制。 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标的中11处房产未完工,房屋建筑物主体及室内未进行过维修保养,导致房屋屋面渗水,已装修的房屋室内受潮且无法继续使用。
    2、产权持有人通用技术集团大连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说明其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质押情况,本次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
    3、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报名前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同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和涉及的全部潜在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本公告全部交易规则内容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成交手续的办理,并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因上述风险、瑕疵等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24]第498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经充分知悉本标的部分附属资产和小件物资以现场展示为准,接受实际交接过程中可能存在数量不一致或状况不相符的可能性。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报名前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同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和涉及的全部潜在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本公告全部交易规则内容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成交手续的办理,并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因上述风险、瑕疵等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发放《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如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接之日前(含当日)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非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0.5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同意相关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同意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知悉并同意须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0)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按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完成交接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11)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标的中11处房产未完工,房屋建筑物主体及室内未进行过维修保养,导致房屋屋面渗水,已装修的房屋室内受潮且无法继续使用。
    5、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通用技术集团大连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淮河东路9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贺鑫元 注册资本(万元) 289,793.03729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3MA0YKTWE4K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QQ号:506154255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412 万元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7个自然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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