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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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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333.3333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8%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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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所属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马尾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MA2XYE5X6E |
注册资本 | 15,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毛张虎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140人 其中:在岗 14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改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其他海洋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从事国内船舶代理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电力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船舶港口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海电运维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福建省“未来独角兽”企业,公司依托大数据、物联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立体式、综合性、智能化”的海上专业运维服务。目前,公司业务遍及全国二十个省份,投产运营三个系列15艘海上风电专业运维交通船及1艘大部件吊装运维平台船,承接超50多项海上、陆上风电运维项目,风机运维超过1500MW(兆瓦),提供风电机组技术服务装机容量超过4000MW(兆瓦),已形成“海陆并举、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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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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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投资者应契合海电运维发展需要,在风电运维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产生协同效应。如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应在海上风电产业链具有丰富资源和经验;如意向投资者为股权投资基金,国内海上风电发达地区政府相关出资平台或海上风电发达地区国有企业应在基金中出资比例不低于80%。
3.意向投资者或意向投资者股东方与海电运维所从事的业务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如有形成竞争关系,须与海电运维投资战略互补。
4.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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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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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 |
标的名称 | 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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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1FJ1000005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每股5.9元,公开引进投资者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333.3333万股。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0-1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333.3333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03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8%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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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马尾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MA2XYE5X6E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毛张虎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40人 其中:在岗 14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维修改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其他海洋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从事国内船舶代理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电力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船舶港口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海电运维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福建省“未来独角兽”企业,公司依托大数据、物联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立体式、综合性、智能化”的海上专业运维服务。目前,公司业务遍及全国二十个省份,投产运营三个系列15艘海上风电专业运维交通船及1艘大部件吊装运维平台船,承接超50多项海上、陆上风电运维项目,风机运维超过1500MW(兆瓦),提供风电机组技术服务装机容量超过4000MW(兆瓦),已形成“海陆并举、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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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9,758.09 | 1,752.28 | 1,549.7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2,662.33 | 28,701.46 | 13,960.87 | ||||||||||||||||||||||||||||||||||||||||||||||||||||
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1-05-31 | 8,234.95 | 3,619.23 | 3,108.1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47,548.92 | 30,479.87 | 17,069.05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9-15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6,406.0168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17,069.05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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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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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
若A类投资者引入,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关于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福建海电运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资扩股之股东协议》(以下合并简称“增资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2.增资终止条件
(1)如出现A类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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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投资者应契合海电运维发展需要,在风电运维资源、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产生协同效应。如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应在海上风电产业链具有丰富资源和经验;如意向投资者为股权投资基金,国内海上风电发达地区政府相关出资平台或海上风电发达地区国有企业应在基金中出资比例不低于80%。 3.意向投资者或意向投资者股东方与海电运维所从事的业务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如有形成竞争关系,须与海电运维投资战略互补。 4.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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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投资申请保证金金额为意向增资金额的10%,投资申请人报价的认购股份数不得低于170万股,保证金不低于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12-0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确定的方式予以返还。
中选的意向投资者不得放弃投资。如其放弃投资,其投资申请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扣除应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海电运维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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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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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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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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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6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密封式报价)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其他竞争性方式(密封式报价)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1.信息化建设投入。募集资金投入于智慧海电大数据中心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海洋数据市场要素作用,促进海洋数据信息化、产业化,提高海上风电项目选址、施工及运维工作的质量,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2.购置海上风电专业运维船舶。根据国家海上风电建设规划,未来五年对于海上专业运维船舶的需求将大大增加。购置专业运维船舶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海上风电运维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公司在海上运维市场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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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1.遴选方式及遴选规则
本项目按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规则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选择A类投资者,投资者数量不超过3家。各意向投资者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挂牌价为每股5.9元),加价幅度为0.1元或其整数倍,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必须是整数,且不得超过A类投资者认购上限(1333.3333万股)。并依次按下列优先次序确定每股成交价格、投资者和认购股数:(1)每股单价优先;(2)认购股份数优先;(3)投资申请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具体规则如下:
①将全部有效认购的意向投资者按每股认购单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②意向投资者每股认购单价相同的有效认购,则认购数量优先,认购股份数多者排名在前;
③按上述第①至②条排序后仍不能确定顺序的有效认购,将按照意向投资者投资申请保证金到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名。若某意向投资者分批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其到账时间按照最后一笔投资申请保证金到账时间确定;
④按上述第①至③项排名后仍不能确定顺序的有效认购投资者,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⑤按上述第①至④项确定最终排名前3的合格意向投资者。
1.1.如果本次增资扩股A类合格意向投资者前3名有效认购对应的累计认购股份数等于或大于本次拟向A类投资者募集的股份数上限(1333.3333万股)时,则:
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每股报价即为本次增资扩股的每股成交价格,高于本次增资扩股的每股成交价格的有效申购将全部获得认购;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每股成交价格相同的有效申购将按照上述优先排序顺序认购,直至累积认购股份数达到本次拟增资扩股股份数上限。
1.2.如果本次增资扩股A类合格意向投资者前3名有效认购对应的累计股份数小于本次拟向A类投资者募集的股份数,本次增资扩股正常推进的,则按照前述排名顺序确定投资者;有效认购家数不超过3家的,意向投资者的认购股份数量为其实际申购数量,每股成交价格为该有效认购股份数量的最低认购价格,并按照以下原则对认购结果进行调整:
(1)对于申购不足部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追加认购:
a、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每股成交价格;
b、根据本增资扩股方案的相关条款,按照前述排名的顺序依次征求并满足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需求;
c、按前款方法仍然认购不足时,将在不改变前述投资者的排名顺序的情况下,按照上述确定的每股成交价格和投资者实际认购注册资本份额确定最终的股份数和募集资金总额。
(2)当部分投资者放弃认购而导致最终认购股份数小于本次拟向A类投资者募集的股份数,则投资者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追加认购:
a、不改变竞价程序形成的每股成交价格;
b、根据本增资扩股方案的相关条款,按前述排名的顺序依次征求并满足未放弃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需求;
c、按前款方法仍然认购不足时,将在不改变前述投资者的优先顺序的情况下,按照最终确定的成交价格和投资者实际认购股份数确定最终结果。
2. 保证金处置安排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按照本项目招商文件确定的方式予以返还。
中选的意向投资者不得放弃投资。如其放弃投资,其投资申请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扣除应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海电运维公司所有。
3.A类投资者的确定方式 通过上述遴选方式和投资者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候选投资者将报增资企业确定,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增资企业的确定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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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详见招商文件 | |||||||||||||||||||||||||||||||||||||||||||||||||||||
增资条件 |
1.增资款项及支付 本次引入的投资者均应以货币资金支付增资款。所有中选投资者应在遴选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与海电运维公司以及其他新老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存入增资企业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增资企业在增资款到位后及时组织会计师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审验,本次增资扩股投资者和海电运维公司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治理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者原则上不向海电运维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具体内容在“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 3.过渡期损益: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之间)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对海电运维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4.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招商文件附件的“增资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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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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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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