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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19,969.1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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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6982.21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5.88%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69822058.82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梁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91-692355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91-6909555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刘长江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13908908770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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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所属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710902885U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200,000,000.0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格勒巴桑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417人 其中:在岗 417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露股份”)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藏药生产企业,其前身是拉萨药王山利众医学院,始建于公元1696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于1961年乔迁新址扩建为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制剂室;改革开放后,于2002年6月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藏药厂;2012年12月股份制改制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甘露股份拥有丸剂、散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五条制剂生产线和一条饮片生产线,并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拥有国药准字号品种55个,其中: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21个,OTC(非处方药)品种12个。现有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外观专利7件、国家秘密技术品种1个,“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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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增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其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保证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增资尾款为场外结算。增资方的实缴增资款应为本次认缴增资款金额的100%。参与公开增资被确认为最终增资方的,在收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成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最终增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增资款,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增资企业应承担的服务费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企业账户。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 5.意向增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或尽职调查,符合意向增资方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最终增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区国投公司按照增资最终成交价购买甘露集团的3.7%的股权。 7.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 8.经过竞争性谈判,如果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进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9.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10.其他详见《增资协议》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报名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及近2年完整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月开始提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行政监管机构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报名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7.提供具有中医药行业或大健康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相关证明,或者在中医药行业或大健康行业有投资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
8.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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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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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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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5XZ1000001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9,969.1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18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6982.21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14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5.88%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69822058.82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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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710902885U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200,000,000.0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格勒巴桑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417人 其中:在岗 417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露股份”)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藏药生产企业,其前身是拉萨药王山利众医学院,始建于公元1696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于1961年乔迁新址扩建为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制剂室;改革开放后,于2002年6月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藏药厂;2012年12月股份制改制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甘露股份拥有丸剂、散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五条制剂生产线和一条饮片生产线,并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拥有国药准字号品种55个,其中: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21个,OTC(非处方药)品种12个。现有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外观专利7件、国家秘密技术品种1个,“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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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6,259.04 | 5,838.48 | 4,986.6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7,980.46 | 9,128.65 | 38,851.8 | |||||||||||||||||||||||||||||||||||||||
审计机构 | 西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5-06-30 | 2,709.57 | 1,775.93 | 1,617.2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2,572.37 | 7,197.03 | 45,375.34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增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其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保证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增资尾款为场外结算。增资方的实缴增资款应为本次认缴增资款金额的100%。参与公开增资被确认为最终增资方的,在收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成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最终增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增资款,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增资企业应承担的服务费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企业账户。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 5.意向增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或尽职调查,符合意向增资方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最终增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区国投公司按照增资最终成交价购买甘露集团的3.7%的股权。 7.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 8.经过竞争性谈判,如果产生溢价,溢价部分进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9.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10.其他详见《增资协议》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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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甘露集团持股数18,347.9(万股)、比例68%;
2.藏医院持股数652.1(万股)、比例2.4168%;
3.西藏国投持股数1000(万股)、比例3.7061%; 4.拟向1-4投资人持股数6,982.21(万股)、比例25.8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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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9,969.1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 经公开征集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人; 2. 最终投资人与公司及其原股东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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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报名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及近2年完整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月开始提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行政监管机构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报名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7.提供具有中医药行业或大健康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相关证明,或者在中医药行业或大健康行业有投资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
8.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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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8-1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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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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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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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拟将此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一是增加公司资本金;二是按照企业自有资金管理,用于项目建设、科研投入、质量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人才培训、商标跨类别保护、品牌建设及学术推广、营销渠道建设等,提升公司产品生产效率及生产能力、产品销量、科研技术及管理水平履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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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一)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1.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举行竞争性谈判的条件及具体安排: 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增资方或合格意向增资方不足2家,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牌,直至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增资方;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增资方时,将进入遴选阶段。 (二)意向增资方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增资方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投资者的报名情况反馈给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增资方的资格是否合格。 (三)合格意向增资方应提交的响应文件 1.基本信息 1-1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采用组织结构图的方式说明向上穿透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自然人等最终股东的股权结构,注明各主体间的持股比例。若同一节点的股东较多,可以以附表方式表示。 1-4 采用组织结构图的方式说明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注明各主体间的持股比例。若同一节点的下属公司较多,可以以附表方式表示。在上述图表中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用显著底色标注。 1-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介绍。 1-6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 1-7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受到市场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文书(如有),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 2.财务信息 2-1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未编制合并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公司本级及对公司模拟合并口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中任一指标贡献度大于10%的子公司的单体财务报告(视满足条件的子公司数量,上述贡献度阈值可在10%-20%之间酌情调整)。上述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可以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及主要会计科目的说明。 2-2 公司关于本次出资来源的说明。采用自有资金的,结合财务报表说明公司本级的货币资金情况或子公司分红上收安排,并说明投资后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营运资金;采用银行贷款或第三方筹集资金的,说明资金的筹集安排、资金性质、使用期限、归还安排(如需)等。 3.业务信息 3-1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从事医药相关业务的(如有),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产品的药品批件等;或从事CRO、CSO、CDMO等业务的服务能力说明。若非从事医药相关业务,提供主要业务所需的资质证明。 3-2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证明,以及其他具有行业、地区(国家及省级)影响力的证明(如奖项、承担的重要项目)等。 4.投资安排 4-1 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或股权比例。 4-2 公司投资的全部决策与操作流程,各步骤的前置条件、所需时间、所需甘露藏药配合的事项等。 4-3 公司通过本次投资拟与甘露藏药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资源、拟开展的合作项目等。
(四)竞争性谈判要点 本次增资扩股竞争性谈判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与意向增资方进行谈判: 1.意向投资人认购份额和认购价格; 2.意向投资人具有医药(特别是中医药)及大健康行业及相关领域的资源,能够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公司所需要的运营能力,派驻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4.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与公司价值观契合; 5.意向投资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及规划。 (五)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1.组建谈判小组 由增资企业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5名代表组成。 2.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谈判小组向合格意向增资方分别发出谈判通知,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并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及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情况及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2)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 (3)最终增资方建议名单及理由。 (六)结果决议 谈判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增资企业,经增资企业集团公司上会审定,增资协议签订后报备区政府国资委。 (七)确定最终增资方 增资企业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最终增资方及认购份额。 谈判小组评审完成后,由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及意向增资方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制定合格意向增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原则上最终竞争性谈判前1至4名候选人为中选的增资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最终竞争性谈判第一名候选人放弃本次增资行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增资扩股协议》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增资企业可以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合格意向增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依次递补或选择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的增资方,也可以终止本项目后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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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通过公开征集,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经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公司确定最终投资人并与最终投资人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生效,本次增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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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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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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