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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4,907.546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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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4907.546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91-692355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91-6909555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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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所属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城关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B03EHR0C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晓蕾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10人 其中:在岗 1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征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信公司”)成立于2020年,隶属高驰集团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业务范围为主要负责对各类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保存及深度挖掘分析,识别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打造更专业、安全的征信产品和创新服务。致力于缓解我区“政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客户的高效业务决策、风险控制、新客群及市场挖掘提供可信的判断依据,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宣传、大数据监测等服务,通过“政府+市场”的双轮驱动方式,促进西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11月4日,征信公司正式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资质备案,是西藏唯一家合规备案企业征信机构。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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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增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其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实缴增资款项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增资方的实缴增资款应为本次认缴增资款金额的100%。参与公开增资被确认为最终增资方的,在收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成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最终增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减最终增资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自动转化为增资款,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增资企业应承担的服务费及完成《增资扩股协议》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的增资款,并于划转前扣除最终增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增资款及相应服务费,最终增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差额一次性转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确认最终增资方差额足额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差额一次性转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增资企业应在确定投资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向增资企业提供付款申请书、发票、确定投资方清单等相关附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增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或尽职调查,符合意向增资方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最终增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
7.本次评估资产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西藏高驰科技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集团公司已将其作为实物资产出资到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变更工作,已取得产权变更的说明。
8.本项目除柳梧城投大厦B座1201号和1202号正常对外租赁外,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9.高驰集团公司将按照最终成交价增加1%股权,股权比例51%。 10.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意向增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增资方股权结构应为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绝对控股、实际控股企业(公司)67%以上的企业(意向增资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结构图或提供相关证明)。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只接受公司制企业,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4.意向增资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西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相关截图)
5.意向增资方应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并为自有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增资方需提供最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
6.意向增资方在报名时应交纳100万保证金。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投资意向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意向增资方提交的以上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报名时扫描上传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网站,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鲜章并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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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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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标的名称 | 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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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5XZ1000002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4,907.54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1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907.546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06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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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城关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B03EHR0C | ||||||||||||||||||||||||||||||||||||||||
注册资本 | 5,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晓蕾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10人 其中:在岗 1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征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信公司”)成立于2020年,隶属高驰集团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业务范围为主要负责对各类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保存及深度挖掘分析,识别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打造更专业、安全的征信产品和创新服务。致力于缓解我区“政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客户的高效业务决策、风险控制、新客群及市场挖掘提供可信的判断依据,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宣传、大数据监测等服务,通过“政府+市场”的双轮驱动方式,促进西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11月4日,征信公司正式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资质备案,是西藏唯一家合规备案企业征信机构。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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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53.04 | -78.9 | -78.9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4,923.5707 | 4.95 | 4,918.6242 | |||||||||||||||||||||||||||||||||||||||
审计机构 | 四川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5-05-31 | 53.04 | -78.9 | -7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4,923.5707 | 4.95 | 4,918.6242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增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其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2.本次实缴增资款项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增资方的实缴增资款应为本次认缴增资款金额的100%。参与公开增资被确认为最终增资方的,在收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成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最终增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减最终增资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自动转化为增资款,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增资企业应承担的服务费及完成《增资扩股协议》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的增资款,并于划转前扣除最终增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增资款及相应服务费,最终增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差额一次性转入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确认最终增资方差额足额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差额一次性转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增资企业应在确定投资方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向增资企业提供付款申请书、发票、确定投资方清单等相关附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增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充分了解或尽职调查,符合意向增资方主管部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提供承诺函,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最终增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最终增资方各自承担。
7.本次评估资产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西藏高驰科技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集团公司已将其作为实物资产出资到西藏高驰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变更工作,已取得产权变更的说明。
8.本项目除柳梧城投大厦B座1201号和1202号正常对外租赁外,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9.高驰集团公司将按照最终成交价增加1%股权,股权比例51%。 10.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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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为西藏高驰科技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5—9家股东持股49%,每家股东最低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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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4,907.54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通过公开征集,征集到符合条件5-9家意向增资方,经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增资企业确定最终增资方并与最终增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本次增资达成。
(1)经公开征集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增资方;
(2)最终增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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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意向增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增资方股权结构应为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绝对控股、实际控股企业(公司)67%以上的企业(意向增资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结构图或提供相关证明)。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只接受公司制企业,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4.意向增资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信用西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相关截图)
5.意向增资方应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并为自有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增资方需提供最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
6.意向增资方在报名时应交纳100万保证金。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投资意向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意向增资方提交的以上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报名时扫描上传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网站,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鲜章并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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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8-0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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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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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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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研发投入和业务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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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一)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1.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举行竞争性谈判的条件及具体安排:
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增资方或合格意向增资方不足5家,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增资方;若征集到5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增资方时,将进入遴选阶段。
(二)意向增资方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5家及以上意向增资方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投资者的报名情况反馈给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增资方的资格是否合格。
(三)合格意向增资方应提交的响应文件
1.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增资方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增资方基本情况相关文字材料(简介、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
5.意向增资方具有发展信息技术行业,征信行业等领域的相关资源(如派驻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等),或在本地推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能够为增资企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文字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6.意向增资方与增资企业在企业发展、经营理念认同等有关方案;
7.最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在信用中国、信用西藏、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上的截图(加盖公章);
9.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意向增资方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意向增资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需加盖鲜章,一式五份,意向增资方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竞争性谈判要点
本次增资扩股竞争性谈判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与意向增资方进行谈判:
1.意向增资方认购份额和认购价格;
2.意向增资方具有发展信息技术行业,征信行业等领域的相关资源,或在本地推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能够为增资企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
3.认同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等;
4.意向增资方认同增资扩股基本原则;
5.意向增资方具有承担增资企业后续经营风险等能力。
(五)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1.组建谈判小组
由增资企业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5名代表组成。
2.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谈判小组向合格意向增资方分别发出谈判通知,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并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及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情况及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2)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
(3)最终增资方建议名单及理由。
(六)结果决议
谈判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增资企业、控股企业审定,增资协议签订后报备区政府国资委。
(七)确定最终增资方 增资企业根据股东会决议确定最终增资方及认购份额。 谈判小组评审完成后,由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及意向增资方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制定合格意向增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原则上最终竞争性谈判前五至九名候选人为中选的增资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最终竞争性谈判第一名候选人放弃本次增资行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增资扩股协议》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增资企业可以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合格意向增资方候选人排序名单依次递补或选择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的增资方,也可以终止本项目后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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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增资意向企业实缴到位后,增资协议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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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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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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