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70套“金地富山”抵债房产转让项目

正在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17次围观
1,075万元
——
215万元
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在线融资申请
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请 登录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人 鲍女士 13840392853
    交易中心联系人 吴女士 1394034226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女士 1500406790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抵债房产具体情况:抚顺天宇开发的“天宇•金地富山”项目房产共计70套、面积7703.87平方米。详见资产明细表及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拟转让的抵债资产为一次性转让,不能拆分,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抵债房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抵债房产具体情况:抚顺天宇开发的“天宇•金地富山”项目房产共计70套、面积7703.87平方米。

2、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抵债资产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起拍价格;

3、抵债房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抵债房产中部分房产存在被第三方占用、居住、经营、存放物品等非空置的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被占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进驻等事宜。

5、抵债房产中部分房产可能存在第三方权利而被提起异议和诉讼的情况,导致不能实际占有、使用房产或者丧失房产所有权;

6、抵债房产内部的墙壁、地面、门窗、设施、管线等部位可能出现破损、老化、水淹、开裂、丢失等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抵债资产外部、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可能存在破损、脱落、损坏、超过质保期限等情况导致抵债房屋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因上述情况而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损失转让方不予承担;

7、抵债房产司法裁定标注的面积、业态、位置可能与房产实际情况、测绘数据或产权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抵债资产房屋钥匙可能存在不齐全、无法打开房门的情况;

8、转让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等)。转让方不保证受让方办理权属证件及更名过户等事宜,受让方应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9、抵债资产在抵债裁定生效之前归属债务人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可能欠缴抵债资产所在园区/项目的税费、配套费等各项费用,未完成园区的各项验收,未完成园区的相关配套工程,或存在其他导致抵债资产无法实现价值的情况;

10、分公司向买受方移交的抵债裁定为复印件。

11、抵债资产因此次交易产生的应交纳给有关部门的归属于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产生的归属于买方的税、费由买方承担;抵债资产在交易前产生的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除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费之外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抵债资产在交易后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

13、项目公告期内,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出价,期满后需按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若在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内,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才能确认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标的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项目标的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14、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股交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股交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16、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17、竞买人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竞买。一旦参与登记和竞买,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1.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均属于合法经营所得,为自身依法可支配财产,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上述不符合受让本次挂牌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公告内容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意向方应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竞价成功的,本中将按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项目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认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第十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交易成功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相关操作指引,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70套“金地富山”抵债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66F1E1412032 挂牌价格 1,07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9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抵债房产具体情况:抚顺天宇开发的“天宇•金地富山”项目房产共计70套、面积7703.87平方米。详见资产明细表及披露内容。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719641052F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7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相关报名材料,并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转让方账户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账 号:06150001040020543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股交中心出具《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当日向其指定账户交纳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交易服务费通知书》为准。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填写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转让价格,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信息披露公告期内,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出价,期满后需按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若在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内,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才能确认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标的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项目标的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6、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7、当发生竞价时,竞价参数为:加价幅度:50000元及其整数倍数,限时报价期: 120分钟,延时报价期: 180 秒/次。(具体时间以公告期满后股交中心发布的竞价公告为准)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均属于合法经营所得,为自身依法可支配财产,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上述不符合受让本次挂牌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拟转让的抵债资产为一次性转让,不能拆分,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抵债房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抵债房产具体情况:抚顺天宇开发的“天宇•金地富山”项目房产共计70套、面积7703.87平方米。

2、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抵债资产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起拍价格;

3、抵债房产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抵债房产中部分房产存在被第三方占用、居住、经营、存放物品等非空置的情况,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被占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进驻等事宜。

5、抵债房产中部分房产可能存在第三方权利而被提起异议和诉讼的情况,导致不能实际占有、使用房产或者丧失房产所有权;

6、抵债房产内部的墙壁、地面、门窗、设施、管线等部位可能出现破损、老化、水淹、开裂、丢失等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抵债资产外部、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可能存在破损、脱落、损坏、超过质保期限等情况导致抵债房屋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因上述情况而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损失转让方不予承担;

7、抵债房产司法裁定标注的面积、业态、位置可能与房产实际情况、测绘数据或产权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抵债资产房屋钥匙可能存在不齐全、无法打开房门的情况;

8、转让人仅承担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等)。转让方不保证受让方办理权属证件及更名过户等事宜,受让方应自行承担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9、抵债资产在抵债裁定生效之前归属债务人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债务人可能欠缴抵债资产所在园区/项目的税费、配套费等各项费用,未完成园区的各项验收,未完成园区的相关配套工程,或存在其他导致抵债资产无法实现价值的情况;

10、分公司向买受方移交的抵债裁定为复印件。

11、抵债资产因此次交易产生的应交纳给有关部门的归属于卖方的税、费由卖方承担,产生的归属于买方的税、费由买方承担;抵债资产在交易前产生的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除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费之外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抵债资产在交易后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

13、项目公告期内,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出价,期满后需按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若在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内,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才能确认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标的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项目标的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规定无息返还。

14、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股交中心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股交中心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16、除上述已知瑕疵外,如存在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委托人不能保证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保证责任。

17、竞买人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登记和竞买。一旦参与登记和竞买,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标的物瑕疵全部知晓并自愿承受全部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3-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农行沈阳南湖支行营业厅 0615000104002054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本项目成交后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2、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已交至股交中心的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

2)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情形的。

4、出现上述情形时,交至股交中心的保证金将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款则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交易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该项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该受让方承担。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抵债资产明细表.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延长周期结束后,若未能征集到累计2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投资方,其他方式 按其提交报价确认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公告内容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意向方应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竞价成功的,本中将按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项目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认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第十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交易成功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相关操作指引,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