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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

已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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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万元
——
4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028-3871832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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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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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38718327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内容:
(一)征集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运营场地,不再为项目运营另行提供资金。
(二)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营、管理、安全等一切事务。提供本项目全部运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员、售卖员、收银员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及经营资金。
(三)本项目营业收入全额进入征集方账户,由征集方按合同约定核定,提留分成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合作方。
(四)合作方补充不少于17名持证讲解员,且17名持证讲解员中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讲解员不低于13名。并额外配备英语、日语、韩语三个语种的导游(讲解员)各1名,高级导游(讲解员)1名(额外配备人员可采用聘任预约的方式,在公示栏公示,游客有讲解需求可提前预约方式配备)。若因《四川洪雅·瓦屋山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提升规划部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等瓦屋山景区5A创建标准相关文件有更新,合作方需按照更新后标准补足我公司讲解员业态,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五)合作方需与征集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本项目涉及项目人员、游客、设施设备安全等问题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若发生人员、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征集方享有追偿权。
(六)合作方经营本项目的商品售卖价格等需经征集方审核同意。
(七)涉及本项目相关人员的餐食、住宿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八)合作方在确认成交后,需向征集方提供本项目的具体运营方案,经征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游客中心B区部分区域、半山驿站商品售卖点、鸳鸯池祈福项目交由合作方经营。合作方经营类别及商品需报征集方审批,确保合作方所经营商品与我公司在售商品不产生冲突。
(十)半山驿站外廊亭、水池区域卫生需由合作方负责。
(十一)本项目所涉及的水、电设施由征集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合作方自行接驳,涉及接驳费用及后期水、电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十二)合作方若需对本项目涉及场地进行装修、打造,需经征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合作期满后,若双方不再合作,涉及项目的装修、打造,合作方不得损坏,且无偿归征集方所有。
二、合作收益分配
(一)合作方以不低于本项目年经营收入的3%(以合作方“分成比例报价”为准)和年保底分成11万元/年(以合作方“保底分成报价”为准)进行报价。
(二)费用按月结算一次,营业收入全额进入征集方账户,每月在扣除项目水电费用后,将相应金额转入合作方账户。
(三)运营期每满一年后进行一次年终核算,若年分成金额不足11万元,则由合作方补足11万元(以合作方“保底分成报价”为准)。
三、其他约定
(一)合作方须给本项目的运营人员购买意外险,若发生意外事故后,因合作方未买或漏买意外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合作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1万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合作期满后且未续签合同,征集方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三)合作方运营前需提前对经营人员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培训,行为准则需符合征集方《服务规范》要求,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征集方声誉、经营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由合作方配合征集方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合作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赔付等。发生投诉事件后由征集方投诉处理中心进行调查,如发现是因合作方服务质量、安全等原因引起的投诉,发现一次,由征集方处以2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发现三次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合作方合作。
(四)项目合作期限内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项目停止营运,由合作方承担停运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禁止投资方对运营成本、收益统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一次以上行为,处以500-10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行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行为,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合作方合作。
四、交易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4万元,如抵扣后有剩余的,则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合作协议》原件备案后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其他意向合作方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合作方应在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将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征集方账户,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五、其他: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三)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方案》。

1.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合作方应具有履行《合作协议》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营能力;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20255E5D1327902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16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1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项目合作地点:瓦屋山景区游客中心B区售卖点部分区域、半山驿站售卖点、鸳鸯池祈福业态区域)。合作期限:5年。具体详见《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方案》。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3MA62J13055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眉山市  洪雅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开伟
注册资本 4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眉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E4PEWF7R
批准单位名称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
批准日期 2025-06-2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合作方收到西南联交所成交告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在签订《合作协议》前以转账方式向征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合作期满后,无欠费、违约、赔偿事项,分成金额结算完毕,征集方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详见《合作协议》、《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方案》。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项目运营期限内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项目停止营运,合作方承担停运产生的所有损失。
2.按公告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告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同意提供按照征集方可能要求的与公告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一旦中选,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及合同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6.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之日起至30天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将受此约束。
7.承诺具有履行《合作协议》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运营能力。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合作方应具有履行《合作协议》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营能力;

3.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征集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运营场地,不再为项目运营另行提供资金。 (二)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营、管理、安全等一切事务。提供本项目全部运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员、售卖员、收银员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及经营资金。 (三)本项目营业收入全额进入征集方账户,由征集方按合同约定核定,提留分成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合作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内容:
(一)征集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运营场地,不再为项目运营另行提供资金。
(二)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营、管理、安全等一切事务。提供本项目全部运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员、售卖员、收银员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及经营资金。
(三)本项目营业收入全额进入征集方账户,由征集方按合同约定核定,提留分成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合作方。
(四)合作方补充不少于17名持证讲解员,且17名持证讲解员中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讲解员不低于13名。并额外配备英语、日语、韩语三个语种的导游(讲解员)各1名,高级导游(讲解员)1名(额外配备人员可采用聘任预约的方式,在公示栏公示,游客有讲解需求可提前预约方式配备)。若因《四川洪雅·瓦屋山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提升规划部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等瓦屋山景区5A创建标准相关文件有更新,合作方需按照更新后标准补足我公司讲解员业态,使其符合相关标准。
(五)合作方需与征集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本项目涉及项目人员、游客、设施设备安全等问题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若发生人员、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征集方享有追偿权。
(六)合作方经营本项目的商品售卖价格等需经征集方审核同意。
(七)涉及本项目相关人员的餐食、住宿由合作方自行负责。
(八)合作方在确认成交后,需向征集方提供本项目的具体运营方案,经征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游客中心B区部分区域、半山驿站商品售卖点、鸳鸯池祈福项目交由合作方经营。合作方经营类别及商品需报征集方审批,确保合作方所经营商品与我公司在售商品不产生冲突。
(十)半山驿站外廊亭、水池区域卫生需由合作方负责。
(十一)本项目所涉及的水、电设施由征集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合作方自行接驳,涉及接驳费用及后期水、电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十二)合作方若需对本项目涉及场地进行装修、打造,需经征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合作期满后,若双方不再合作,涉及项目的装修、打造,合作方不得损坏,且无偿归征集方所有。
二、合作收益分配
(一)合作方以不低于本项目年经营收入的3%(以合作方“分成比例报价”为准)和年保底分成11万元/年(以合作方“保底分成报价”为准)进行报价。
(二)费用按月结算一次,营业收入全额进入征集方账户,每月在扣除项目水电费用后,将相应金额转入合作方账户。
(三)运营期每满一年后进行一次年终核算,若年分成金额不足11万元,则由合作方补足11万元(以合作方“保底分成报价”为准)。
三、其他约定
(一)合作方须给本项目的运营人员购买意外险,若发生意外事故后,因合作方未买或漏买意外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合作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1万元人民币,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合作期满后且未续签合同,征集方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三)合作方运营前需提前对经营人员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培训,行为准则需符合征集方《服务规范》要求,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征集方声誉、经营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由合作方配合征集方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合作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赔付等。发生投诉事件后由征集方投诉处理中心进行调查,如发现是因合作方服务质量、安全等原因引起的投诉,发现一次,由征集方处以2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发现三次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合作方合作。
(四)项目合作期限内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项目停止营运,由合作方承担停运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禁止投资方对运营成本、收益统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一次以上行为,处以500-10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行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发现三次以上行为,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合作方合作。
四、交易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4万元,如抵扣后有剩余的,则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合作协议》原件备案后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其他意向合作方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合作方应在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将由西南联交所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征集方账户,作为违约金归由征集方所有,同时征集方保留向合作方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五、其他: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三)其他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半山驿站和游客中心B区等组团项目征集合作方方案》。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8-1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缴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该交易保证金用于抵扣应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4万元,如抵扣后有剩余的,则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合作协议》原件备案后将剩余款项原渠道无息退还合作方。
其他意向合作方在确定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人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人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招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洽谈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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