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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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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位于宾阳县城城西片区,占地面积约973.72㎡,总建筑面积约3449.92㎡,共5层,其中标的位于1-3层,建筑面积约2000.00㎡,运营年限15年,用途:残疾人康复服务,标的权属为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运营期间总体目标为坚持残疾人服务设施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发挥兜底保障和公共服务导向作用,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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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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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运营方一经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2.运营方应当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安全、法律责任。
3.运营方严格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建立相应台账,提高管理效益
4.标的于2015年12月9日开工建设,2020年1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目前大院围墙、大门建设、地坪道路硬化及庭院绿化未建设完成,成交后由运营方按照权属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投入资金完成上述附属工程建设,并于签定运营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设计费、监理费、工程上控价编制咨询服务费、工程上控制价审核咨询费、资产评估费等,涉及费用合计约85.1208万元。
5.运营方要落实康复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条件等。
6.运营方应当确保项目运营时接收各类残疾儿童综合能力规模分别不低于20人。
7.运营方应主动参加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
8. 运营方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9.运营方应落实公建民营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兜底保障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挪用政府拨付的标准服务费用,不得向保障对象收取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范围内的费用。
10.运营方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应遵循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应接受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指导、监督管理。
11.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承担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运营方不得出租、出借、处置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不得以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担保,不得从事残疾人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12.运营方应当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 运营方严格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建立相应台账,提高管理效益;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权属方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14.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承担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
15.运营方在利用残联闲置用地新 (改、扩)建或添附残疾人服务设施,应事先征得权属方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运营方新(改、扩)建或添附的残联服务设施所有权归权属方所有,在协议期满后无偿移交权属方。不得违规向外出租出借设施设备。
16.不接受挂靠投标,成交后不得转让、转包运营权。 17.其他约定详见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权属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1.须具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证书;
2.具有2年及以上区级、市级或县级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资质单位,运营方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具有2年及以上区级、市级或县级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资质单位;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6.须有康复教学经验的成熟团队,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和康复资质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7.运营方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的纳税证明文件;
8.运营方有规范的运营团队,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保,提供近2年的缴款证明文件;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意向运营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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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平台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平台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平台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第四产权平台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平台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平台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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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GXCQJY23-395 宾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1-3层公开征集运营方 |
标的名称 | GXCQJY23-395 宾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1-3层公开征集运营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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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CB1A1136683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5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9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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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本次项目位于宾阳县城城西片区,占地面积约973.72㎡,总建筑面积约3449.92㎡,共5层,其中标的位于1-3层,建筑面积约2000.00㎡,运营年限15年,用途:残疾人康复服务,标的权属为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运营期间总体目标为坚持残疾人服务设施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发挥兜底保障和公共服务导向作用,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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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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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面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运营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运营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权属方签订运营协议。
3.签订运营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权属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按时按质按量(监理单位负责监工)完成康复中心大院围墙、大门建设、地坪道路硬化及庭院绿化的建设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于签订运营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设计费、监理费、工程上控价编制咨询服务费、工程上控制价审核咨询费、资产评估费等。 4.运营方要落实康复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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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须具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证书;
2.具有2年及以上区级、市级或县级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资质单位,运营方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具有2年及以上区级、市级或县级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资质单位;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6.须有康复教学经验的成熟团队,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和康复资质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7.运营方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的纳税证明文件;
8.运营方有规范的运营团队,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保,提供近2年的缴款证明文件;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意向运营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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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运营方一经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2.运营方应当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安全、法律责任。
3.运营方严格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建立相应台账,提高管理效益
4.标的于2015年12月9日开工建设,2020年1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目前大院围墙、大门建设、地坪道路硬化及庭院绿化未建设完成,成交后由运营方按照权属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投入资金完成上述附属工程建设,并于签定运营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设计费、监理费、工程上控价编制咨询服务费、工程上控制价审核咨询费、资产评估费等,涉及费用合计约85.1208万元。
5.运营方要落实康复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条件等。
6.运营方应当确保项目运营时接收各类残疾儿童综合能力规模分别不低于20人。
7.运营方应主动参加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
8. 运营方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9.运营方应落实公建民营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兜底保障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挪用政府拨付的标准服务费用,不得向保障对象收取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范围内的费用。
10.运营方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应遵循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应接受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指导、监督管理。
11.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承担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运营方不得出租、出借、处置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不得以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担保,不得从事残疾人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12.运营方应当按照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 运营方严格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建立相应台账,提高管理效益;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权属方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14.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承担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
15.运营方在利用残联闲置用地新 (改、扩)建或添附残疾人服务设施,应事先征得权属方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运营方新(改、扩)建或添附的残联服务设施所有权归权属方所有,在协议期满后无偿移交权属方。不得违规向外出租出借设施设备。
16.不接受挂靠投标,成交后不得转让、转包运营权。 17.其他约定详见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权属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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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6-0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意向运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运营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权属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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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权属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运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运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权属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权属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权属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违反其在申请运营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5)意向运营方提交投标文件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
(8)协议生效后,运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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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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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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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符合资格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意向运营方按挂牌条件直接与权属方签订协议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平台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平台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平台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第四产权平台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平台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平台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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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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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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