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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977次围观
1 元/股
——
8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0591-8780932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先生 0591-8780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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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1 元/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9.97% — 24.937%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受托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增资企业名称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地区 福建    莆田市    涵江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3MA2XN4WB03
注册资本 89,962.295632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喆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280人 其中:在岗 280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外延片、芯片、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委托制造加工与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成立于福建省莆田市,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的专注于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的国有控股企业。福联集成规划总投资30亿元,建设一座年产12万片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厂。公司目前已建成一条具备量产能力的6英寸砷化镓射频芯片生产线,可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射频、微波、毫米波芯片的制程服务。先后被纳入“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国家、省部级专项项目,并获批建设福建省射频与功率芯片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原股东福建省安特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者需拥有集成电路领域的行业背景,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前述范围的营业执照。

5.若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资格第1.2.3点条件要求,同时联合体中至少1家符合上述资格第4点条件要求,且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10家。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终结的说明

第十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委托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时,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交易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交易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的说明

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的情形。

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4FJ1000002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1 元/股
价格说明 因录入位数限制,实际挂牌价为1.0038元/每股,最终成交单价位数与此保持一致,即在最终成交单价上加0.0038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1-26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03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9.97% — 24.937%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地区 福建     莆田市    涵江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3MA2XN4WB03
注册资本 89,962.295632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喆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 280人 其中:在岗 280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外延片、芯片、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委托制造加工与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成立于福建省莆田市,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的专注于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的国有控股企业。福联集成规划总投资30亿元,建设一座年产12万片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厂。公司目前已建成一条具备量产能力的6英寸砷化镓射频芯片生产线,可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射频、微波、毫米波芯片的制程服务。先后被纳入“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国家、省部级专项项目,并获批建设福建省射频与功率芯片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26 %
2 福建省安特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8.337 %
3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37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3,683.9 -15,924.98 -15,924.5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9,702.64 60,964.93 8,737.71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1,629.84 -15,562.38 -15,562.38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76,223.55 83,369.95 -7,146.4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904.96 -14,717.67 -14,717.6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73,389.36 64,973.38 8,415.97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12-31 21,993.02 -13,030.81 -13,031.1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67,474.35 71,742.73 -4,268.38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原股东福建省安特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持股比例不低于62.5467%

2.福建省安特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资后持股比例不低于6.2578%

3.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后持股比例不低于6.2578%

4.投资者(允许联合体)增资后持股比例不超过24.9377%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1 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以联合体认购的,联合体视为1名),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增资终止条件

①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或意向投资者未按时支付保证金,或最终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或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

②公告期满,根据投资者遴选程序确定为中选投资者后,投资者终止投资(包括联合体全部成员或部分成员终止投资)且不签订增资协议,导致未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要求的,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③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或未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6124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在延长公告期限内,仍未征集到合格投资者的,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者需拥有集成电路领域的行业背景,须提供经营范围涵盖前述范围的营业执照。

5.若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资格第1.2.3点条件要求,同时联合体中至少1家符合上述资格第4点条件要求,且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10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中选投资者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组织方收到生效的《增资扩股协议》和增资企业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转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未成为最终投资者的,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4-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17397615U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1-23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流动性资金支持

遴选方案 ——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1.增资价款及支付

本次增资仅接受投资者以货币方式出资,中选的投资者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转到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2.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暂不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未来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治理需要,适时调整完善。

3.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其他增资条件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终结的说明

第十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委托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时,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交易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交易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的说明

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的情形。

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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