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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GXCQJY21-203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30,340.92 万元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333.3334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7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韦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378830324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韦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5837325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MA5Q1W2N31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韩英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本次增资标的企业为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为广西南宁昇越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上洲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70170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参考面积约44004.24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2021年2月5日起2091年2月5日止;零售商业用地:2021年2月5日起2061年2月5日止,已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已缴纳契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一.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增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增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增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其他披露事项
2.增资方式
(2)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遴选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a.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b.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及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c.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熟悉和认可程度,与增资企业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战略发展理念契合度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d.意向投资方的对增资企业项目开发思路、项目开发理念、注册资本金到账时间。
3.拟融资金额 本次拟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340.92万元。
4.人员安置
5.债权债务处理
增资企业原有债务21452.0670万元,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当日应偿还增资企业债务21452.0670万元。
6.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 31日)至完成增资企业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期间发生的过渡期损益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或者享有。
7.本次增资扩股确定最终投资方后1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与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
8.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9.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和本公告通知要求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按持股比例各自承担。
11.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增资企业原股东予以配合。
三.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四.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通过增资企业审核确认后,方可查看《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地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企业注册地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需为2020年中国房地产企业TOP60(含第60名,以易居集团克而瑞研究中心2021年1月份公布的《2020年中国房地产企业操盘榜》排名为准)。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企业资信等级评级为AAA-及以上(含AAA-,需提供2019年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证书)。
6.2018-2019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A级(需提供所在地合同信用促进会出具的认定证书)。
7.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的2019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需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需具有1400亩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截止2020年12月底,意向投资方或控股股东控股具备开发在建或已完成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验。
10.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后须承接增资企业的债务21452.0670万元,继续履行增资企业已签订的协议,并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当日偿还增资企业尚欠债务。
11.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定位、设计方案。
1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
| 交易须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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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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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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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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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XCQJY21-203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标的名称 | GXCQJY21-203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 项目编码 | G62021GX1000001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30,340.92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4-22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333.3334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6-18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7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企业简况 |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MA5Q1W2N31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韩英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本次增资标的企业为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资企业”),为广西南宁昇越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企业的主要资产为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上洲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70170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参考面积约44004.24平方米,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2021年2月5日起2091年2月5日止;零售商业用地:2021年2月5日起2061年2月5日止,已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已缴纳契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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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0 | 0 | 0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44,471.3121 | 31,600.0719 | 12,871.2402 | |||||||||||||||||||||||||||||||||||||||
| 审计机构 | 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1-01-31 | 0 | 0 | 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44,471.3121 | 31,600.0719 | 12,871.2402 | ||||||||||||||||||||||||||||||||||||||
| 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南宁昇越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 ||||||||||||||||||||||||||||||||||||||||
|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1-31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4-21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3,003.25 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12,871.24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增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增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增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其他披露事项
2.增资方式
(2)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遴选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a.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b.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及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c.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熟悉和认可程度,与增资企业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战略发展理念契合度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d.意向投资方的对增资企业项目开发思路、项目开发理念、注册资本金到账时间。
3.拟融资金额 本次拟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340.92万元。
4.人员安置
5.债权债务处理
增资企业原有债务21452.0670万元,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当日应偿还增资企业债务21452.0670万元。
6.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 31日)至完成增资企业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期间发生的过渡期损益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或者享有。
7.本次增资扩股确定最终投资方后1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与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
8.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9.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和本公告通知要求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按持股比例各自承担。
11.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增资企业原股东予以配合。
三.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四.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通过增资企业审核确认后,方可查看《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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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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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30,340.92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的,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直接选定投资方;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遴选方式确定投资方。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则挂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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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地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企业注册地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需为2020年中国房地产企业TOP60(含第60名,以易居集团克而瑞研究中心2021年1月份公布的《2020年中国房地产企业操盘榜》排名为准)。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企业资信等级评级为AAA-及以上(含AAA-,需提供2019年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证书)。
6.2018-2019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A级(需提供所在地合同信用促进会出具的认定证书)。
7.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的2019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需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需具有1400亩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截止2020年12月底,意向投资方或控股股东控股具备开发在建或已完成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验。
10.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后须承接增资企业的债务21452.0670万元,继续履行增资企业已签订的协议,并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当日偿还增资企业尚欠债务。
11.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交后3日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定位、设计方案。 1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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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如有)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5.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证明文件;
6.提供易居企业集团克而瑞研究中心2021年1月份公布的《2020年中国房地产企业操盘榜》排名TOP60(含第60名)的证明文件;
7.提供2019年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AAA-及以上(含AAA-)评级证书;
8.提供所在地合同信用促进会出具的认定证书;
9.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提供具有1400亩城市更新项目开发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提供截止2020年12月底,意向投资方或控股股东控股具备开发在建或已完成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验证明文件;
12.提供拟参与受让的相应决策文件和批准文件;
13.承诺书(附件2);
1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其他提示: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原件的材料须提交原件,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骑缝章,提交复印件的要核对原件。
2.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于公告截止报名期内将上述报名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递交至交易所。
3.交易所在收到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递交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交易所递交的报名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交易所。
挂牌公告期限内,如增资企业在审核报名材料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方提交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应按照增资企业的要求补充提交,挂牌截止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4.以上意向投资方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经增资企业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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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5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6-18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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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保证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所要求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3.投资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增资扩股协议》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增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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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办法 | 1. 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投资方交纳的投资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 2.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增资企业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申请参与增资、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增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8)《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约定付清债务21452.0670万元及完成资本金2333.3334万元实缴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投资方、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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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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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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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1.增加注册资本金;
2.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债务;
3.用于增资企业现有产业的扩能、现有项目的发展及其他新项目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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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1)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的,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直接选定投资方。
(2)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遴选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a.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b.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接受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董事会中的席位及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c.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熟悉和认可程度,与增资企业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战略发展理念契合度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d.意向投资方的对增资企业项目开发思路、项目开发理念、注册资本金到账时间。 (3)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则挂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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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 | ||||||||||||||||||||||||||||||||||||||||
| 增资条件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的增资须以实缴方式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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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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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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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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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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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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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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