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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东路101号、103号、105号、107号综合楼一和二层的西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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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7 元/月
——
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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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 0591-87276322
    曹先生 0591-8783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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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 0591-87276322
    陈女士 18759113181
    曹先生 1379975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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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约㎡)

首年月租金底价  (元)

租赁期限

(年)

交易保证金

(元)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东路101号、103号、105号、107号综合楼一和二层的西半层

314

6027

5

35000

1.标的地理区位:租赁标的地处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东路101号、103号、105号、107号。

2.标的权属: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福建建设机器厂,出租方有权处置。各租赁标的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本项目公告中的面积仅供参考,公告中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现状

(1)楼房系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

(2)租赁标的的店面装饰及配置状况为室内白灰墙面、铝合金卷帘门,无安装吊顶,无配置电器和家具。标的实际使用面积、房屋装修及其附着物、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实际状况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

(3)租赁标的目前空置状态。

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为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餐饮、办公、酒店。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无免租金期。

6.交付时间:出租方于该招租项目交易成交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一般情况于合同起始时间交房,具体时间于签订合同时确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租金及其递增方式:第一、二年度(12个月为一个年度)月租金价格以该租赁标的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三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9.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意向承租方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该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租赁标的所在楼房有不动产证,租赁标的没有独立的不动产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有单独的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相应租赁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中的规定进行处置。

5.看样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18960148698。

6.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276322,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7.资格审核:出租方和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8.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9.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各标的限时报价期时间和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子标的基本信息中的“标的特别提示事项”,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

10.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

11.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帐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12.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14.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信用报告,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终结的说明

第十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委托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时,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交易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交易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的说明

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的情形。

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东路101号、103号、105号、107号综合楼一和二层的西半层
项目编码 DSCQ2025B10C1366078 挂牌价格 6,027 元/月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含税)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30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详见子标的基本信息中的标的简介。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约㎡)

首年月租金底价  (元)

租赁期限

(年)

交易保证金

(元)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东路101号、103号、105号、107号综合楼一和二层的西半层

314

6027

5

35000

1.标的地理区位:租赁标的地处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东路101号、103号、105号、107号。

2.标的权属: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福建建设机器厂,出租方有权处置。各租赁标的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本项目公告中的面积仅供参考,公告中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现状

(1)楼房系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

(2)租赁标的的店面装饰及配置状况为室内白灰墙面、铝合金卷帘门,无安装吊顶,无配置电器和家具。标的实际使用面积、房屋装修及其附着物、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实际状况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

(3)租赁标的目前空置状态。

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为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餐饮、办公、酒店。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无免租金期。

6.交付时间:出租方于该招租项目交易成交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一般情况于合同起始时间交房,具体时间于签订合同时确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租金及其递增方式:第一、二年度(12个月为一个年度)月租金价格以该租赁标的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三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9.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押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限时报价期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00-10:2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20时。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福建智和置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070871223Q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晋安区
住所/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号福建机控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潘辉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智和置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智和公司党总支 2025年第10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05-21
批准文号 闽智和党纪要〔2025〕14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027 元/月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含税)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出租资产移交确认及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函》《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2.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本项目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意向承租方资格或者承租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出租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出租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出租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2)意向承租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3)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租赁标的、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或交易保证金的;

(7)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8)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9)承租方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的行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与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4.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或生活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5.承租方如有需要须自行解决所承租标的的供水、排水事宜。

6.其他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公告附件)约定为准。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相应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信用报告,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意向承租方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该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租赁标的所在楼房有不动产证,租赁标的没有独立的不动产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有单独的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相应租赁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中的规定进行处置。

5.看样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18960148698。

6.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276322,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7.资格审核:出租方和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8.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9.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各标的限时报价期时间和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详见子标的基本信息中的“标的特别提示事项”,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60秒

10.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

11.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帐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12.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14.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2-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资格。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交易系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3.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承租方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承租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承租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终结的说明

第十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 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式向交易中心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 交易中心委托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十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优先权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之后”,在“受让申请”里“是否主张优先权”点击“是”。该意向投资人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若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采用非网络竞价方式行权的,则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优先权行使:

网络竞价(正向一次)分为报价时间和行使优先权时间(以下简称“行权时间”)两个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在行权时间内,优先权人可以通过点击“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选择行使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非优先权人的最高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承租方或承租方或投资方,下同);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的最高报价的非优先权人按其报价成为最终投资人。

进入行权时间,当优先权人点击了“行使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按钮后或行权时间结束后,所有意向投资人均可在“查看报价记录”界面看到标的的所有报价和成交价。

第二十三条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优先权行使:

(一)过程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当竞价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时,该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交易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时,交易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意向投资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投资人

(二)结果行权方式的优先权行使

结果行权竞价流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多次)由非优先权人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多次竞价。第一阶段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以第一阶段最高报价人(以下简称“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为第二阶段的竞价底价进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为网络竞价(正向一次)第一阶段竞价结束后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报价,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最高报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或放弃报价。若最高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报一次更高价格,则该价格为第二阶段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人未在第二阶段报价限时时间内作出报价则视同最高报价人放弃第二阶段报价。

3.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阶段,非优先权人不参与该阶段报价第二阶段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设置优先权人行权阶段时限及行权规则,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对第二阶段的最高报价决定是否行权。若优先权人点击“主张优先权”,则由优先权人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若优先权人选择“放弃优先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按以最高报价人的第二阶段最高报价取得投资人资格

(注:若第二阶段最高报价人未作出报价,则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第一阶段最高报价;若第一阶段无人出价将跳过第二阶段,准备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行权价格为项目挂牌价

除正向一次、正向多次之外的网络竞价的优先权行权方式详见交易公告。

九、关于交易成的说明

二十四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的情形。

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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