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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资金 | 60,0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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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1200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不超过12000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90161919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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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江油市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76230115X9 |
注册资本 | 8,243.5393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8243.53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熊建新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经营范围 | 金属锻件、锻材、铸件及材料生产、加工、销售,锻造、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通用机械设备及备件、汽轮机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公司专业生产航空、舰船、核电、燃机等高端重大装备用材及零部件。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大型汽轮机生产及配套企业和航空航天等军工企业,部分工模具钢、叶片钢已出口欧美高端市场。 公司拥有完整的纯净钢冶炼、锻造、成型加工、热处理等设备及先进的金属材料试验、检测设备,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汽轮机用材生产基地,是国内第一家实现从冶炼、锻造、热处理到叶片加工全流程的企业。 公司是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企业,先后被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授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四川省质量信用等级AAA级企业” 和“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司产品被四川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名牌产品”。 公司先后获得了ISO 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CNAS国家实验室认证等,是四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坚持走专业化、精品化、长产业链的复合型企业路线,着力培养发展替代进口高品质模具钢、高品质刀具、高品质叶片零件及高品质锻件热处理机加工产品,使六合锻造成为中国高性能、多品种、高品质特钢锻材行业的领先者。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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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批准后进行正式披露。 |
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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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2SC1000026-0 | 拟募集资金 | 60,000 万元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预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12000万元 | 预披露截止日期 | 2022-11-28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不超过12000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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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江油市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76230115X9 | ||||||||||||||||||||||||||||||||||||||||
注册资本 | 8,243.5393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8243.539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熊建新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金属锻件、锻材、铸件及材料生产、加工、销售,锻造、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通用机械设备及备件、汽轮机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公司专业生产航空、舰船、核电、燃机等高端重大装备用材及零部件。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大型汽轮机生产及配套企业和航空航天等军工企业,部分工模具钢、叶片钢已出口欧美高端市场。 公司拥有完整的纯净钢冶炼、锻造、成型加工、热处理等设备及先进的金属材料试验、检测设备,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汽轮机用材生产基地,是国内第一家实现从冶炼、锻造、热处理到叶片加工全流程的企业。 公司是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企业,先后被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授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四川省质量信用等级AAA级企业” 和“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司产品被四川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名牌产品”。 公司先后获得了ISO 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CNAS国家实验室认证等,是四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坚持走专业化、精品化、长产业链的复合型企业路线,着力培养发展替代进口高品质模具钢、高品质刀具、高品质叶片零件及高品质锻件热处理机加工产品,使六合锻造成为中国高性能、多品种、高品质特钢锻材行业的领先者。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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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21,757.78 | 2,107.35 | 2,116.82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14,804.08 | 171,066.23 | 43,737.86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09-30 | 82,387.88 | -4,913.32 | -5,134.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89,137.67 | 150,527.9 | 38,609.77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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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增资尚需经过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批准后进行正式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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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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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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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装备升级、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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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90161919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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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