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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15,277.89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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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闫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02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闫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533195916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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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所属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桥西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1339885665XL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杰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货运信息服务,搬倒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爆炸品除外)矿产品(国家专控的除外)铁精粉、有色金属、钢材、煤炭、焦炭、水泥、冶金设备、焦油、煤机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黑色金属(国家专控的除外)、通信设备、润滑油、皮革制品、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镶饰品)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房屋租赁,企业咨询管理服务,服装、塑橡制品、汽车及汽车配件、羊绒及羊绒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7日,目前为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实缴完毕),公司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主楼8楼,公司下设天津分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7日,经营场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90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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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河北国有资产控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为使2019年6月30日前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得以有效的安排,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截止2019年6月30日)转让给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产生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债务将由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截止2019年6月30日)。同时,河北国有资产控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河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法依约支付债权转让款或无法依约承担全部债务时,承诺愿意承担补足责任,并不再对上述两公司追偿。 2.涉诉情况:(1)2016年11月份公司与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烁锯业)合作开展特种钢业务,因质量问题产生退货纠纷,但星烁锯业未能向公司退还货款1,570.76万元。公司起诉星烁锯业后,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但星烁锯业仍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根据公司与河北国有资产控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该债权已转让给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山西龙矿鑫龙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矿)合作经营签订《合作经营喷吹煤合同》, 2015 年 3 月 15 日双方合作终止并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双方对合作期间的企业借贷和合作交易回款产生纠纷,山西龙矿起诉国际物流,根据 2019 年 3 月 19 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西龙矿鑫龙煤化有限公司货款367.4万元,公司已偿还上述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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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1.意向投资方需为合法有效经营的境内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含大宗贸易或物流服务业。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3.意向投资方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对应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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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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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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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19HE1000001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5,277.89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8-05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29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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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
所属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桥西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1339885665XL | ||||||||||||||||||||||||||||||||||||||||
注册资本 | 5,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杰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货运信息服务,搬倒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爆炸品除外)矿产品(国家专控的除外)铁精粉、有色金属、钢材、煤炭、焦炭、水泥、冶金设备、焦油、煤机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黑色金属(国家专控的除外)、通信设备、润滑油、皮革制品、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镶饰品)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房屋租赁,企业咨询管理服务,服装、塑橡制品、汽车及汽车配件、羊绒及羊绒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7日,目前为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实缴完毕),公司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站前街10号主楼8楼,公司下设天津分公司,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7日,经营场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901。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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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6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58,993.31 | 5.41 | 4.0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4,712.74 | 9,409.31 | 5,303.43 | |||||||||||||||||||||||||||||||||||||||
审计机构 | 河北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备注 | —— | ||||||||||||||||||||||||||||||||||||||||
2017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31,766.58 | 17.14 | 12.87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115.1 | 6,781.31 | 5,333.79 | |||||||||||||||||||||||||||||||||||||||
审计机构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 ||||||||||||||||||||||||||||||||||||||||
备注 | ——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81,516.88 | -131.85 | -132.39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8,703.86 | 3,479.92 | 5,223.94 | |||||||||||||||||||||||||||||||||||||||
审计机构 | 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9-06-30 | 12,114.43 | -98.56 | -98.5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0,654.86 | 5,579.14 | 5,075.72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河北鑫立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6-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7-26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5,092.63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5,075.72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河北国有资产控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为使2019年6月30日前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得以有效的安排,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截止2019年6月30日)转让给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国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产生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债务将由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截止2019年6月30日)。同时,河北国有资产控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河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法依约支付债权转让款或无法依约承担全部债务时,承诺愿意承担补足责任,并不再对上述两公司追偿。 2.涉诉情况:(1)2016年11月份公司与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烁锯业)合作开展特种钢业务,因质量问题产生退货纠纷,但星烁锯业未能向公司退还货款1,570.76万元。公司起诉星烁锯业后,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但星烁锯业仍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根据公司与河北国有资产控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该债权已转让给河北国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山西龙矿鑫龙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矿)合作经营签订《合作经营喷吹煤合同》, 2015 年 3 月 15 日双方合作终止并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书》。双方对合作期间的企业借贷和合作交易回款产生纠纷,山西龙矿起诉国际物流,根据 2019 年 3 月 19 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西龙矿鑫龙煤化有限公司货款367.4万元,公司已偿还上述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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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公司原股东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公司进行同步增资,公司原股东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0.52亿元,以货币方式出资。最终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0.98亿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后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权,新入股的1名最终投资方持有公司49%股权,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亿元。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5,277.8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新增1名最终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最终投资方认缴出资额98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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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需为合法有效经营的境内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含大宗贸易或物流服务业。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3.意向投资方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对应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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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9-2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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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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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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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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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公司全面发展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 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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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扩股招募1名最终投资方作为新增股东。
2.接受公司原股东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51%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进行增资。
3.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按持股比例进行出资,其中公司原股东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5296.3352万元,其中5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96.335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最终投资方首期实缴出资款不低于9981.5548万元,其中9800作为注册资本,其余出资作为资本公积。
4.最终投资方及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完成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后,最终投资方同意今后与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
5.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线上进行报名,同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纸质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于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6.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7.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可全部转为增资款,并在增资扩股协议中约定;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增资企业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处理保证金: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遴选程序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⑤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8.最终投资方应在被增资企业确定最终投资方次日起2-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等相关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 2-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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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闫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02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闫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533195916 | ||||||||||||||||||||||||||||||||||||||
交易须知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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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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