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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委托方)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兹邀请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委托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方: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三)拟委托管理资产基本情况:委托管理资产所在区域为平凉市和陇南市,共计119宗资产,涉及静宁县13宗、庄浪县5宗、武都区97宗、徽县2宗、宕昌县2宗,面积合计23930.31平方米(详见附件),其中:闲置资产面积20460.07平方米,占比85.5%,侵占资产面积3470.24平方米,占比14.5%。 二、意向供应商资质条件 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意向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物业管理及服务或资产运营及管理的经营许可; 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 4.意向供应商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委托管理期内,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资产内的安全、消防、燃气、水电暖等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与辖内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3.因拟委托管理资产涉及面积大、范围广、商户多,供应商需安排专人驻点管理,要求供应商安排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负责对拟委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巡查、招商。 4.委托管理期内,要求供应商重点解决资产侵占和纠纷问题。针对非法占用、拒缴租金、房屋损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有损委托方利益的情况,尽快摸清情况,积极沟通协调,上报解决方案。 5.委托管理期间,针对大量闲置资产,要求供应商安装或更换门锁,无门资产安装围挡,确保他人不能随意进出,根据实际条件,安装监控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6.委托管理期间,配合协助委托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积极与当地政府、税务、不动产、招商等部门进行对接。 7.委托管理期间租赁合同由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委托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收缴租金。要求供应商在招商及新增租赁时,将委托方零售类业务纳入租赁条件。 8.委托管理期资产处置事宜由委托方与相关意向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置定价权由委托方根据权限审议确定,供应商负责营销推介和引荐客户。 9.委托管理首年内,供应商须全部解决9宗资产侵占问题,否则将全额扣除第二年固定管理费用。 10.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委托管理押金1万元。 11.对于委托方后期可能增加的平凉市、陇南市抵债资产,根据资产情况,如有委托管理需求,以此次《委托管理协议》为准,与受托方签订《补充协议》,不再增加固定委托费用,出租、处置计提比例及期限等条款均以此次委托为准。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固定管理费用 本次拟委托管理资产需安排专人驻点进行现场看管,根据资产情况和地域因素,固定管理费用挂牌价为6万元(具体以成交金额为主),其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委托期内成功出租的资产,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月,按出租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扣减相应固定管理费用,后按出租管理相应比例计提管理费用;对委托期内成功处置的资产,在签订《转让合同》当月,按处置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以上费用均为按月计算,按季支付,根据出租、处置的进程,固定管理费用逐步减少。 2.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成交资产变现价格与评估价值比例计提委托管理费用。
3.出租管理 对于目前处于侵占的资产,由供应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腾退后出租,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15%计提管理费用;对于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的资产,由供应商营销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10%计提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的租户,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5%计提管理费用;签订委托管理前由委托方租赁的存量租户及存量续租不再计提管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租金催缴等。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资料 5.完全响应委托管理要求的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方案; 6.承诺函;
7.现场踏勘确认书; 根据本公告,意向供应商在公告期内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确认。公告期结束后,委托方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七、成交规则 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通过网络网络竞价(反向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1.竞价开始时间:电话或短信告知通过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登陆系统查看相关提示和页面)。 2.竞价起始价:60000 元 3.是否设置限定价格:设置限定价格 4.竞价方式:反向多次 5.减价幅度:2000元 6.竞价倍数:1倍
7.限时报价期:120分钟 10.其他:网络竞价采取反向报价,设置有限定价格,若意向供应商一方竞价价格高于限定价格且暂无最新报价,即取得最终供应商资格;若意向供应商一方竞价至限定价格,即取得最终供应商资格,其他意向供应商将无法继续竞价,竞价结束。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委托方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委托方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项目,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委托方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遴选。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委托方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委托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委托方相关内控制度、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七)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九、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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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平凉市、陇南市119宗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平凉市、陇南市119宗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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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F8A21328457 | 挂牌价格 | 6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8 |
资产采购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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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
采购项目内容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委托方)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兹邀请符合本次遴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委托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方: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三)拟委托管理资产基本情况:委托管理资产所在区域为平凉市和陇南市,共计119宗资产,涉及静宁县13宗、庄浪县5宗、武都区97宗、徽县2宗、宕昌县2宗,面积合计23930.31平方米(详见附件),其中:闲置资产面积20460.07平方米,占比85.5%,侵占资产面积3470.24平方米,占比14.5%。 二、意向供应商资质条件 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意向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物业管理及服务或资产运营及管理的经营许可; 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 4.意向供应商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委托管理期内,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资产内的安全、消防、燃气、水电暖等所有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与辖内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相关情况。 3.因拟委托管理资产涉及面积大、范围广、商户多,供应商需安排专人驻点管理,要求供应商安排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负责对拟委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巡查、招商。 4.委托管理期内,要求供应商重点解决资产侵占和纠纷问题。针对非法占用、拒缴租金、房屋损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有损委托方利益的情况,尽快摸清情况,积极沟通协调,上报解决方案。 5.委托管理期间,针对大量闲置资产,要求供应商安装或更换门锁,无门资产安装围挡,确保他人不能随意进出,根据实际条件,安装监控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6.委托管理期间,配合协助委托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积极与当地政府、税务、不动产、招商等部门进行对接。 7.委托管理期间租赁合同由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委托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收缴租金。要求供应商在招商及新增租赁时,将委托方零售类业务纳入租赁条件。 8.委托管理期资产处置事宜由委托方与相关意向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置定价权由委托方根据权限审议确定,供应商负责营销推介和引荐客户。 9.委托管理首年内,供应商须全部解决9宗资产侵占问题,否则将全额扣除第二年固定管理费用。 10.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委托管理押金1万元。 11.对于委托方后期可能增加的平凉市、陇南市抵债资产,根据资产情况,如有委托管理需求,以此次《委托管理协议》为准,与受托方签订《补充协议》,不再增加固定委托费用,出租、处置计提比例及期限等条款均以此次委托为准。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固定管理费用 本次拟委托管理资产需安排专人驻点进行现场看管,根据资产情况和地域因素,固定管理费用挂牌价为6万元(具体以成交金额为主),其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对委托期内成功出租的资产,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月,按出租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扣减相应固定管理费用,后按出租管理相应比例计提管理费用;对委托期内成功处置的资产,在签订《转让合同》当月,按处置资产面积在整体委托资产面积中所占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以上费用均为按月计算,按季支付,根据出租、处置的进程,固定管理费用逐步减少。 2.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成交资产变现价格与评估价值比例计提委托管理费用。
3.出租管理 对于目前处于侵占的资产,由供应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腾退后出租,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15%计提管理费用;对于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的资产,由供应商营销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10%计提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的租户,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5%计提管理费用;签订委托管理前由委托方租赁的存量租户及存量续租不再计提管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租金催缴等。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资料 5.完全响应委托管理要求的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方案; 6.承诺函;
7.现场踏勘确认书; 根据本公告,意向供应商在公告期内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确认。公告期结束后,委托方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七、成交规则 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通过网络网络竞价(反向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1.竞价开始时间:电话或短信告知通过符合资格要求的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登陆系统查看相关提示和页面)。 2.竞价起始价:60000 元 3.是否设置限定价格:设置限定价格 4.竞价方式:反向多次 5.减价幅度:2000元 6.竞价倍数:1倍
7.限时报价期:120分钟 10.其他:网络竞价采取反向报价,设置有限定价格,若意向供应商一方竞价价格高于限定价格且暂无最新报价,即取得最终供应商资格;若意向供应商一方竞价至限定价格,即取得最终供应商资格,其他意向供应商将无法继续竞价,竞价结束。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委托方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委托方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项目,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委托方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遴选。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委托方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委托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委托方相关内控制度、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七)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九、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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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7-1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供应商未能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3.意向供应商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委托管理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委托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供应商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并经委托方确认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5)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6)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供应商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7)意向供应商泄露委托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8)意向供应商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9)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因供应商原因在5个工作日内(非因委托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 (10)《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二、处置方法: 1.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委托管理押金; 2.未被确认为供应商的其他意向供应商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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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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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意向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具有物业管理及服务或资产运营及管理的经营许可;
3.意向供应商须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
4.意向供应商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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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风险提示 |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试行)》。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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