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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GXCQJY26-93) | 拟募集金额 | 详见公告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046.5352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985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771-5837327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9377187714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 所属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邕宁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32206637M |
| 注册资本 | 122,027.0873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黎小都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铝箔、铝板、铝带等系列铝加工材料及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各类铝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各类铝产品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的设计、加工及销售;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安装工程的设计、制作及施工;铝制品包装纸、纸套简的设计、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增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于2021年依托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优势和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优势实施重组,2022年5月成为南宁产投集团旗下国有控股子公司;2024年9月29日,南宁产投集团将持有的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潮铝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铝基新材料集团。截至2025年10月31日,铝基新材料集团旗下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两个事业部、一家研究院。铝基新材料集团专注于以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为主导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制造,注册资本122,027.0873万元(南宁产投集团占比72.6163%)。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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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增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增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增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广西创益振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增资企业的1.8亿元增资款已于2026年1月20日到账,增资企业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预计2026年2月底办理完毕,届时增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1,498.9158万元,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三、其他披露事项 2.增资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未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应启动遴选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投资人。 要求投资方采取货币出资方式。 3.拟融资金额 本次拟融资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铝基新材料集团的原材料采购、产线建设、产品研发等经营性用途。 4.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且无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前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41,247.5万元,对应实收资本金额为122,027.0873万元,因此,截至2025年11月30日,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1.9770元。本次增资交易按照不低于核准结果1.9770元挂牌,最终增资价格以实际公开挂牌交易成交价为准。增资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铝基新材料集团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五、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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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允许多家企业报名参与本增资项目。
2. 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不允许联合体投资。
4.意向投资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增资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最终报名资格由转让方审核确认。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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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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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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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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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GXCQJY26-93) |
| 标的名称 | 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GXCQJY26-93) | |||||
|---|---|---|---|---|---|---|
| 项目编码 | G62026GX1000001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 价格说明 | 拟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14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046.5352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9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9854%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企业简况 |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
| 所属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邕宁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32206637M | |||||||||||||||||||||||||||||||||||||||||||||||||||||||||||||||||||
| 注册资本 | 122,027.0873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黎小都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 经营范围 | 铝箔、铝板、铝带等系列铝加工材料及设备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各类铝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各类铝产品的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的设计、加工及销售;建筑屋面、墙面彩铝板安装工程的设计、制作及施工;铝制品包装纸、纸套简的设计、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增资企业简介 | 增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于2021年依托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优势和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优势实施重组,2022年5月成为南宁产投集团旗下国有控股子公司;2024年9月29日,南宁产投集团将持有的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潮铝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铝基新材料集团。截至2025年10月31日,铝基新材料集团旗下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两个事业部、一家研究院。铝基新材料集团专注于以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为主导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制造,注册资本122,027.0873万元(南宁产投集团占比72.6163%)。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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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433,725.261721 | -4,546.434578 | -3,741.17223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807,572.121841 | 601,518.788199 | 206,053.333642 | ||||||||||||||||||||||||||||||||||||||||||||||||||||||||||||||||||
| 审计机构 | 广西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以上数据摘自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专项审计报告(永兴所审字[2026]第014号)(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5-11-30 | 433,725.261721 | -2,452.534582 | -2,454.949787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708,859.86 | 501,722.4 | 207,137.46 | |||||||||||||||||||||||||||||||||||||||||||||||||||||||||||||||||
| 备注 | 以上数据摘自南宁产投铝基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月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意向投资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增资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增资企业并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增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广西创益振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增资企业的1.8亿元增资款已于2026年1月20日到账,增资企业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预计2026年2月底办理完毕,届时增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31,498.9158万元,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三、其他披露事项 2.增资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未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应启动遴选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投资人。 要求投资方采取货币出资方式。 3.拟融资金额 本次拟融资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铝基新材料集团的原材料采购、产线建设、产品研发等经营性用途。 4.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且无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前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41,247.5万元,对应实收资本金额为122,027.0873万元,因此,截至2025年11月30日,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1.9770元。本次增资交易按照不低于核准结果1.9770元挂牌,最终增资价格以实际公开挂牌交易成交价为准。增资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铝基新材料集团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五、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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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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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详见公告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未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应启动遴选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投资人。且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企业治理、对外融资能力、资产状况、品牌实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等;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性、互补性与支持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则挂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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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允许多家企业报名参与本增资项目。 2. 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不允许联合体投资。 4.意向投资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增资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最终报名资格由转让方审核确认。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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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意向投资方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提供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财务状况的承诺文件;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其他提示:
1.投资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原件的材料须提交原件,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投资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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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投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转为增资股权价款的一部分。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3-1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所要求的时间内,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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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投资方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投资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增资企业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申请参与增资、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增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6)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增资协议的;
(8)增资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约定付清相关款项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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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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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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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补充铝基新材料集团的运营资金。 | |||||||||||||||||||||||||||||||||||||||||||||||||||||||||||||||||||
| 遴选方案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未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投资金额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增资企业应启动遴选程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投资人。且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企业治理、对外融资能力、资产状况、品牌实力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等;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发展战略的协同性、互补性与支持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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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 | |||||||||||||||||||||||||||||||||||||||||||||||||||||||||||||||||||
| 增资条件 | 本项目挂牌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竞价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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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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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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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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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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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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