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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采购人)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安宁瑞南紫郡51间商铺,面积共计17806.75 ㎡,其中空置资产面积9211.06㎡,占比51.72%,侵占资产面积8008.49㎡,占比44.97%,已出租资产面积587.2㎡,占比3.31%具体资产信息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的公司法人;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提供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型、保管或招商计划、人员技术配备、费用标准等;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管理要求
1.委托管理期内全部委托管理房屋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由供应商承担,如消防标识更换、垃圾清运、更换耗材及水电暖维修等,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以上由供应商向委托方时报时销。
2.委托管理期内委托方将指定专人定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针对房屋损坏、商户经营范围不合法、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有损委托方利益的情况,将及时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
3.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有权自主寻找资产受让人或承租人,成交后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委托管理费用”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4.委托管理期间,商户租赁合同由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委托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
5.委托管理期限5年。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税后处置价格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1)存量承租人(含存量续租)
承租人正常向委托方缴纳租金的资产及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续租的,由供应商进行管理,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经供应商营销承租且租金标准较原合同上涨的,除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管理费用外,对增值部分按照30%支付,原则上新租赁合同标准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租费标准(遇到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租费下降的情况时及时上报审议)。
(2)新增承租人(含存量承租人搬离)
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的资产,由供应商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15%支付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
以上委托管理费用按委托方实际收入为准,按季结算。
五、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及业绩证明文件;
5.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
6.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
1.委托方将对供应方资质、委托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 2.本项目原则上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人,如最低价供应商无法履约,承担相应责任后,采购人可再次低价选择成交人,以此类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供应商的,采购人对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反向多次报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协议成交。
七、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为3000元。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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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瑞南紫郡商业用房)采购项目 |
标的名称 | 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瑞南紫郡商业用房)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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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26011224468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3 |
资产采购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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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
采购项目内容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采购人)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安宁瑞南紫郡51间商铺,面积共计17806.75 ㎡,其中空置资产面积9211.06㎡,占比51.72%,侵占资产面积8008.49㎡,占比44.97%,已出租资产面积587.2㎡,占比3.31%具体资产信息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的公司法人;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提供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型、保管或招商计划、人员技术配备、费用标准等;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管理要求
1.委托管理期内全部委托管理房屋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由供应商承担,如消防标识更换、垃圾清运、更换耗材及水电暖维修等,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以上由供应商向委托方时报时销。
2.委托管理期内委托方将指定专人定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针对房屋损坏、商户经营范围不合法、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有损委托方利益的情况,将及时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
3.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有权自主寻找资产受让人或承租人,成交后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委托管理费用”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4.委托管理期间,商户租赁合同由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委托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
5.委托管理期限5年。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税后处置价格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1)存量承租人(含存量续租)
承租人正常向委托方缴纳租金的资产及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续租的,由供应商进行管理,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经供应商营销承租且租金标准较原合同上涨的,除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管理费用外,对增值部分按照30%支付,原则上新租赁合同标准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租费标准(遇到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租费下降的情况时及时上报审议)。
(2)新增承租人(含存量承租人搬离)
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的资产,由供应商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15%支付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
以上委托管理费用按委托方实际收入为准,按季结算。
五、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及业绩证明文件;
5.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
6.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
1.委托方将对供应方资质、委托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 2.本项目原则上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人,如最低价供应商无法履约,承担相应责任后,采购人可再次低价选择成交人,以此类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供应商的,采购人对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反向多次报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协议成交。
七、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为3000元。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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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5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7-2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供应商未能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3.意向供应商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采购人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供应商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供应商提交《报名信息登记表》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供应商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供应商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供应商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
(8)《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二、处置方法:
1.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2.未被确认为供应商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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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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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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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的公司法人;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提供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型、保管或招商计划、人员技术配备、费用标准等;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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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风险提示 | |||||||||||||
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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