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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瑞南紫郡商业用房)采购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844次围观
0.3 %
——
0.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1529317654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经理 13893334289
  • 标的信息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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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采购项目内容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采购人)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安宁瑞南紫郡51间商铺,面积共计17806.75 ㎡,其中空置资产面积9211.06㎡,占比51.72%,侵占资产面积8008.49㎡,占比44.97%,已出租资产面积587.2㎡,占比3.31%具体资产信息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的公司法人;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提供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型、保管或招商计划、人员技术配备、费用标准等;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管理要求
1.委托管理期内全部委托管理房屋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由供应商承担,如消防标识更换、垃圾清运、更换耗材及水电暖维修等,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以上由供应商向委托方时报时销。
2.委托管理期内委托方将指定专人定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针对房屋损坏、商户经营范围不合法、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有损委托方利益的情况,将及时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
3.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有权自主寻找资产受让人或承租人,成交后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委托管理费用”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4.委托管理期间,商户租赁合同由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委托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
5.委托管理期限5年。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税后处置价格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资产处置收回现金金额

比例

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0.5%

5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含)的部分

                          0.4%

10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

0.3%

2.出租管理
(1)存量承租人(含存量续租)
承租人正常向委托方缴纳租金的资产及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续租的,由供应商进行管理,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经供应商营销承租且租金标准较原合同上涨的,除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管理费用外,对增值部分按照30%支付,原则上新租赁合同标准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租费标准(遇到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租费下降的情况时及时上报审议)。
(2)新增承租人(含存量承租人搬离)
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的资产,由供应商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15%支付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
以上委托管理费用按委托方实际收入为准,按季结算。
五、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及业绩证明文件;
5.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
6.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

1.委托方将对供应方资质、委托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

2.本项目原则上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人,如最低价供应商无法履约,承担相应责任后,采购人可再次低价选择成交人,以此类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供应商的,采购人对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反向多次报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协议成交。

七、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为3000元。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名称 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兰州市安宁区培黎街道瑞南紫郡商业用房)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426011224468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23
资产采购方简况
资产采购方基本情况 资产采购方名称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资产采购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0MA73424C39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采购人)委托,拟对“兰州农商银行复兴支行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安宁瑞南紫郡51间商铺,面积共计17806.75 ㎡,其中空置资产面积9211.06㎡,占比51.72%,侵占资产面积8008.49㎡,占比44.97%,已出租资产面积587.2㎡,占比3.31%具体资产信息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的公司法人;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提供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型、保管或招商计划、人员技术配备、费用标准等;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管理要求
1.委托管理期内全部委托管理房屋的日常维护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由供应商承担,如消防标识更换、垃圾清运、更换耗材及水电暖维修等,日常维护费用在2000元以上由供应商向委托方时报时销。
2.委托管理期内委托方将指定专人定期前往现场进行查看,针对房屋损坏、商户经营范围不合法、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有损委托方利益的情况,将及时联系供应商协调解决。
3.委托管理期间,供应商有权自主寻找资产受让人或承租人,成交后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委托管理费用”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4.委托管理期间,商户租赁合同由委托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金标准的定价权由委托方所有,供应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向承租人催缴租金。
5.委托管理期限5年。
四、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要求供应商以资产出售处置为主,对确实短期内无法处置的资产,可通过出租等方式盘活,同时根据资产现实情况、处置方式及资产管理的难易程度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具体如下:
1.出售处置
本次委托资产按税后处置价格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资产处置收回现金金额

比例

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0.5%

5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含)的部分

                          0.4%

10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

0.3%

2.出租管理
(1)存量承租人(含存量续租)
承租人正常向委托方缴纳租金的资产及按照原合同租金标准续租的,由供应商进行管理,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经供应商营销承租且租金标准较原合同上涨的,除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管理费用外,对增值部分按照30%支付,原则上新租赁合同标准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租费标准(遇到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租费下降的情况时及时上报审议)。
(2)新增承租人(含存量承租人搬离)
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的资产,由供应商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15%支付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招商引入承租人,出租后按照租金收入的5%支付管理费用。
以上委托管理费用按委托方实际收入为准,按季结算。
五、报名资料
1.报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明及业绩证明文件;
5.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
6.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

1.委托方将对供应方资质、委托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

2.本项目原则上最低报价为最终成交人,如最低价供应商无法履约,承担相应责任后,采购人可再次低价选择成交人,以此类推。公告期内,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供应商的,采购人对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供应商,报价方式为反向多次报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协议成交。

七、服务费
项目服务费为3000元。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详细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0.5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供应商未能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3.意向供应商成为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采购人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供应商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供应商提交《报名信息登记表》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供应商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供应商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供应商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
(8)《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二、处置方法:
1.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2.未被确认为供应商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处置办法

略。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安宁区瑞南紫郡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明细表.xls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经营范围),管理经验丰富,全面负责委托管理资产安全、消防等日常工作的公司法人;

2.能够自主招商,拥有广泛招商宣传经验;

3.有益于抵债资产增值保值;

4.提供抵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型、保管或招商计划、人员技术配备、费用标准等;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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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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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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