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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成交
1,269次围观
78.2 元/股
——
1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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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

   33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新增注册资本

   421.9955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家(含)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增资规模视投资方征集和谈判情况而定。

(二)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待增资扩股后按照投资方实际出资额计算。

(三)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新增董事及监事的席位将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

(四)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五)增资底价的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挂牌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78.20元,本次增资为定价增资。

二、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

(二)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全部投资方均未通过增资方股东会决议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充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71号B6栋2单元9-10F

法定代表人

赵宇航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

2941.17万元

实收资本

2941.17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09465176XY

  

付女士

联系电话

19950253701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成都微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公司专注于COMS图像传感器领域,致力于为大数据时代提供优质的图像传感器,为人工智能提供感知世界的“芯眼睛”。公司拥有芯片产品全流程研发团队,具有包括工艺器件开发、电路设计、图像专用算法和AI算法、系统方案设计、产品测试和可靠性评价等全流程综合研发实力。主要建有安防消费、车载前装、工业检测视觉、医疗、科学定制等多条CIS产品线;应用领域主要有安防监控、车载、消费电子、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机器人、AR/VR、半导体装备、天文观测等。

股东数量

  4

   

14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51

 

2

  成都成微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

 

3

  成都成光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

 

4

  浙江沃德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2021-2023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2021

2022

2023

 

资产总额

36123.58

37244.21

35210.12

 

负债总额

21661.65

21955.12

22645.15

 

所有者权益

14461.93

15289.09

12564.97

 

营业收入

30004.84

43776.26

35160.9

 

利润总额

1682.86

827.16

-730.36

 

净利润

1682.86

827.16

-730.36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978.22

负债总额

    43,218.70

 

所有者权益

     8,759.52

营业收入

    30,604.16

 

利润总额

     -813.72

  

      -813.72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用后,其余部分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剩余增资价款按签订的《增资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方、投资方各自承担。
(四)《增资协议》生效后,且增资方和投资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方、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应及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六)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凭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前往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增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情况/资产状况/抵押情况等),并查阅审计报告和增资扩股协议,确认无误后与增资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投资方凭增资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确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增资方”)增资扩股方案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引入投资方遴选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于公开公正、短板补强、择优匹配的原则,选择能对公司股权结构、战略布局、业务协同等有相关促进作用,并以产业资源引入、市场引入、资本引入、人才引入作为基本原则,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
二、遴选方式
公告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进入遴选程序。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的要点
1. 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2. 资源整合能力;
3. 业务支持程度;
4. 契合度;
5. 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及投资额。
四、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一)组建谈判小组
由增资方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5名代表组成,其中增资方股东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1名,担任组长,同时负责谈判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增资方股东浙江沃德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1名;外聘行业专家2名;增资方委派代表1名,负责竞争性谈判的记录工作及汇总。
(二)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谈判通知,谈判小组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及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谈判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情况及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2.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记录和说明;
3.最终投资方建议名单及理由。
(三)上报股东会审定
谈判小组将谈判结果报告上报增资方股东会审定。
(四)确定最终投资方
增资方股东会审定最终投资方、认购份额、新增董事及监事的席位(如有)。

投资方竞争性谈判标准:

序号

谈判要点

谈判结果

(通过或者不通过)

说明

1

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规模为5亿元(含)及以上



2

资源整合能力

意向投资方具有丰富的资源,实力雄厚且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



3

业务支持程度

意向投资方能为增资方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持。



4

契合度

认同增资方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与增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5

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和投资额

认购价格等于78.20元/注册资本



谈判标准:全部通过视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一)遴选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投资方资格条件:
本次增资计划引入投资方的数量不超过2家(含),不允许联合体投资。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组织。
2、投资方需具备私募基金资质。
3、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
4、单个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应高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3.1亿元(含)。
5、投资方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2022年-2024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三)投资方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
3、投资方股权结构图,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4、投资金额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中心征信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如投资方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记录。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DSCQ2025E5E31274288 挂牌价格 78.2 元/股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2-1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13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拟募集资金总额

   33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新增注册资本

   421.9955

拟征集

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家(含)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否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一)增资规模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增资规模视投资方征集和谈判情况而定。

(二)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待增资扩股后按照投资方实际出资额计算。

(三)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新增董事及监事的席位将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

(四)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投资方。

(五)增资底价的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挂牌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78.20元,本次增资为定价增资。

二、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

(二)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通过竞争性谈判的全部投资方均未通过增资方股东会决议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充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171号B6栋2单元9-10F

法定代表人

赵宇航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

2941.17万元

实收资本

2941.17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09465176XY

  

付女士

联系电话

19950253701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成都微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公司专注于COMS图像传感器领域,致力于为大数据时代提供优质的图像传感器,为人工智能提供感知世界的“芯眼睛”。公司拥有芯片产品全流程研发团队,具有包括工艺器件开发、电路设计、图像专用算法和AI算法、系统方案设计、产品测试和可靠性评价等全流程综合研发实力。主要建有安防消费、车载前装、工业检测视觉、医疗、科学定制等多条CIS产品线;应用领域主要有安防监控、车载、消费电子、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机器人、AR/VR、半导体装备、天文观测等。

股东数量

  4

   

14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51

 

2

  成都成微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

 

3

  成都成光集电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

 

4

  浙江沃德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2021-2023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2021

2022

2023

 

资产总额

36123.58

37244.21

35210.12

 

负债总额

21661.65

21955.12

22645.15

 

所有者权益

14461.93

15289.09

12564.97

 

营业收入

30004.84

43776.26

35160.9

 

利润总额

1682.86

827.16

-730.36

 

净利润

1682.86

827.16

-730.36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978.22

负债总额

    43,218.70

 

所有者权益

     8,759.52

营业收入

    30,604.16

 

利润总额

     -813.72

  

      -813.72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9465176XY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78.2 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应按照《收费标准确认函》约定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
三、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四、付款期限: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约定时效内以货币形式完成增资缴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遴选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股东会决议后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投资方资格条件:
本次增资计划引入投资方的数量不超过2家(含),不允许联合体投资。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组织。
2、投资方需具备私募基金资质。
3、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
4、单个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应高于2000万元(含),不超过3.1亿元(含)。
5、投资方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2022年-2024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三)投资方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加盖公章。
3、投资方股权结构图,投资方管理人的管理基金规模(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4、投资金额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中心征信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如投资方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记录。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增资扩股款项为场外结算(除保证金之外),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投资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用后,其余部分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剩余增资价款按签订的《增资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三)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增资方、投资方各自承担。
(四)《增资协议》生效后,且增资方和投资方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方、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应及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六)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凭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前往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增资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情况/资产状况/抵押情况等),并查阅审计报告和增资扩股协议,确认无误后与增资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投资方凭增资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确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成都微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增资方”)增资扩股方案的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引入投资方遴选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于公开公正、短板补强、择优匹配的原则,选择能对公司股权结构、战略布局、业务协同等有相关促进作用,并以产业资源引入、市场引入、资本引入、人才引入作为基本原则,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
二、遴选方式
公告期满,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进入遴选程序。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谈判的要点
1. 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2. 资源整合能力;
3. 业务支持程度;
4. 契合度;
5. 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及投资额。
四、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一)组建谈判小组
由增资方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5名代表组成,其中增资方股东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1名,担任组长,同时负责谈判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增资方股东浙江沃德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1名;外聘行业专家2名;增资方委派代表1名,负责竞争性谈判的记录工作及汇总。
(二)组织竞争性谈判
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谈判通知,谈判小组按照遴选方案要求及相关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及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谈判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谈判情况及各方的最终报价情况;
2.谈判情况的分析评价记录和说明;
3.最终投资方建议名单及理由。
(三)上报股东会审定
谈判小组将谈判结果报告上报增资方股东会审定。
(四)确定最终投资方
增资方股东会审定最终投资方、认购份额、新增董事及监事的席位(如有)。

投资方竞争性谈判标准:

序号

谈判要点

谈判结果

(通过或者不通过)

说明

1

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

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规模为5亿元(含)及以上



2

资源整合能力

意向投资方具有丰富的资源,实力雄厚且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



3

业务支持程度

意向投资方能为增资方提供相应的业务支持。



4

契合度

认同增资方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与增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5

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和投资额

认购价格等于78.20元/注册资本



谈判标准:全部通过视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并提交资金承诺函。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3-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99197259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8.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金承诺函.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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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33.33 万元 — 480.39 万元
挂牌价: 2,000 万元 — 4,000 万元
挂牌价: 538.46 万元 —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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