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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已成交
1,075次围观
480.39343 万元
——
1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交易公告
    2025-08-08
    已发布
  • 变更公告
    未发布
  • 结果公示
    未发布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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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拟募集金额 480.39343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480.392157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C9YA0Q2J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肃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火箭控制系统研发;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界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13日,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石羊场路777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创界公司主要资产为GX2025-03(1001)(BZD)土地。 地块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成都东部新区(成都未来科技城)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 4、5、7 组,宗地面积为103701.06平方米。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间进行增资企业尽职调查时,可在增资企业自行查阅)
查询条件:(无)
评估报告中权属资料不全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披露:
截止基准日2025年5月19日,相关权属资料还未办理完成,故本次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属资料。
(注:2025年7月10日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增资方式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界公司”或“项目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形式进行增资,增加的部分由意向投资方认购。
2.出资方式。
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增资规模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创界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4,803,921.57】元,占增资完成后创界公司的49%股权。
增资完成后,创界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9,803,921.57】元。创界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

51%

 

 

 

投资方

4,803,921.57

49%

总计

5,000,000.00

100%

总计

9,803,921.57

100%

(三)资金需求及用途
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扩大主营业务能力、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企业综合实力。
(四)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19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5,000,013.25】元人民币(约合每1元注册资本金为【1.00000265】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结合项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项目公司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对应出资【1.00000265】元,即投资方需缴付的增资扩股金额底价为【4,803,934.30】元(其中【4,803,921.57】元计入注册资本,【12.73】元计入资本公积)。如最终成交增资价高于增资扩股挂牌底价【4,803,934.30】元,则溢价部分全部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注:项目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五)重大事项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GX2025-03(1001)(BZD)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155.5516亩,拟用于开发建设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2025年新建厂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5.84亿元(最终工程总投资额由结算审定的总投资额为准)。根据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城集团”)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公司已委托科技城集团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委托实施管理单位。目前本工程已完成勘察设计、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本工程资本金暂定为工程总投资额的20%,将由创新公司与投资方按照增资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共同出资予以保障,最终本工程资本金比例以实际融资情况为准。
2.投资合作情况
项目公司正在与星火时空(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时空”)进行本工程投资合作协议谈判,涉及工程租赁、工程购买、违约责任、工程担保等多方面关键条款。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尽快推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届时具体资产租赁及交易流程按国资监管相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项目公司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继续按照约定遵照履行。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由项目公司、投资方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涉及)。
4.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项目公司、投资方各自承担(若涉及)。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负债情况、项目现状情况,前期合同订立、约定及履行状况、项目周边状况等,自行评估本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相关风险,并在递交报名申请时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在公告期内,项目公司接受意向投资方依法依规对项目公司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并配合完成对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法律风险、项目地块情况的调查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五、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创界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职责由相关监督或审计单位/部门行使。
(一)股东会
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项目公司章程的约定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作出以下第(1)(2)(5)(6)(7)(8)(9)(10)(11)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能生效。
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决定公司所有投资、投资项目转让、增资和放弃增资行为,及其他单宗产权转让行为;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公司担保事项;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原股东提名2名董事,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原股东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公司产权转让行为;
(11)审议批准金额超过1亿元(包含1亿元)的合同;
(12)制定项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作出以上第(5)(6)(7)(10)(11)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能生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投资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原股东委派副总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约定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原股东委派财务经理,投资方委派财务副经理,共同参与项目公司财务制度的拟定及财务管理。
四、成交签约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方确定的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原股东与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五、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货币进行结算。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投资方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结算。本次增资款为一次性付款,投资方应当于《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3.上述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六、增资交割
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后4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向成都高新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股东名册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增资交割日。增资交割后,投资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按投资方所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项目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享有和承担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投资方须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经营情况稳定,2024年末净利润大于零,2024年年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2024年末总资产1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以上相关数据以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征信记录良好,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A;
注: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此处“国内权威评级机构”是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名单详见网站:https://www.nafmii.org.cn/hyfw/hyflmd/pjjgmd/;
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方自增资扩股公告发布日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资料初步形式审查。意向投资方在指定时间,将报名资料(盖章正式版本)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资料。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码 G62025SC1000006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480.3934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8-08
拟新增注册资本 480.392157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04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C9YA0Q2J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肃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火箭控制系统研发;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界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13日,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石羊场路777号,注册资本500万元整。 创界公司主要资产为GX2025-03(1001)(BZD)土地。 地块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成都东部新区(成都未来科技城)玉成街道秀才沟社区 4、5、7 组,宗地面积为103701.06平方米。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0.035955 -0.035955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0.464045 0 0.464045
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增资企业成立于2023年3月13日,但于2024年3月开立人民币基本结算账户,所以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2025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0.08415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299.879886 1,800 499.879886
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5-06-30 业务无法提供 0.913022 0.8796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3,815.167499 3,314.529183 500.638316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间进行增资企业尽职调查时,可在增资企业自行查阅)
查询条件:(无)
评估报告中权属资料不全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披露:
截止基准日2025年5月19日,相关权属资料还未办理完成,故本次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属资料。
(注:2025年7月10日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增资方式
成都高新动能创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界公司”或“项目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形式进行增资,增加的部分由意向投资方认购。
2.出资方式。
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增资规模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创界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4,803,921.57】元,占增资完成后创界公司的49%股权。
增资完成后,创界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9,803,921.57】元。创界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

100%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

51%

 

 

 

投资方

4,803,921.57

49%

总计

5,000,000.00

100%

总计

9,803,921.57

100%

(三)资金需求及用途
项目公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扩大主营业务能力、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企业综合实力。
(四)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19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5,000,013.25】元人民币(约合每1元注册资本金为【1.00000265】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结合项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项目公司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对应出资【1.00000265】元,即投资方需缴付的增资扩股金额底价为【4,803,934.30】元(其中【4,803,921.57】元计入注册资本,【12.73】元计入资本公积)。如最终成交增资价高于增资扩股挂牌底价【4,803,934.30】元,则溢价部分全部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注:项目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五)重大事项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GX2025-03(1001)(BZD)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155.5516亩,拟用于开发建设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2025年新建厂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5.84亿元(最终工程总投资额由结算审定的总投资额为准)。根据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城集团”)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公司已委托科技城集团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委托实施管理单位。目前本工程已完成勘察设计、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本工程资本金暂定为工程总投资额的20%,将由创新公司与投资方按照增资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共同出资予以保障,最终本工程资本金比例以实际融资情况为准。
2.投资合作情况
项目公司正在与星火时空(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时空”)进行本工程投资合作协议谈判,涉及工程租赁、工程购买、违约责任、工程担保等多方面关键条款。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尽快推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届时具体资产租赁及交易流程按国资监管相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项目公司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继续按照约定遵照履行。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由项目公司、投资方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涉及)。
4.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项目公司、投资方各自承担(若涉及)。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负债情况、项目现状情况,前期合同订立、约定及履行状况、项目周边状况等,自行评估本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相关风险,并在递交报名申请时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在公告期内,项目公司接受意向投资方依法依规对项目公司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并配合完成对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法律风险、项目地块情况的调查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五、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创界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职责由相关监督或审计单位/部门行使。
(一)股东会
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项目公司章程的约定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作出以下第(1)(2)(5)(6)(7)(8)(9)(10)(11)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能生效。
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决定公司所有投资、投资项目转让、增资和放弃增资行为,及其他单宗产权转让行为;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公司担保事项;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原股东提名2名董事,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原股东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公司产权转让行为;
(11)审议批准金额超过1亿元(包含1亿元)的合同;
(12)制定项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作出以上第(5)(6)(7)(10)(11)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能生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投资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原股东委派副总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约定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原股东委派财务经理,投资方委派财务副经理,共同参与项目公司财务制度的拟定及财务管理。
四、成交签约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方确定的书面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原股东与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五、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货币进行结算。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投资方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结算。本次增资款为一次性付款,投资方应当于《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3.上述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六、增资交割
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后4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向成都高新区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股东名册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增资交割日。增资交割后,投资方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按投资方所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项目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享有和承担股东权利和义务。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
投资方持股49%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480.3934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1.引入一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投资方;
2.增加注册资本并按持股比例(49%)受让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公开挂牌超过3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项目公司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投资方须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经营情况稳定,2024年末净利润大于零,2024年年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2024年末总资产1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以上相关数据以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征信记录良好,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A;
注: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此处“国内权威评级机构”是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名单详见网站:https://www.nafmii.org.cn/hyfw/hyflmd/pjjgmd/;
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方自增资扩股公告发布日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资料初步形式审查。意向投资方在指定时间,将报名资料(盖章正式版本)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资料。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9-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投资方另行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获得增资企业书面告知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增资扩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议办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Q1PDXN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5-07-29
批准文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综合评议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2025年新建厂房(一期)项目,扩大主营业务能力、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企业综合实力。
遴选方案 增资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意向投资方的报名登记,并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形式审核,由增资方进行最终确认。
1.挂牌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延长期内增资方可以要求终止挂牌公告。
2.挂牌公告期满,若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投资者,则直接进入协议增资程序,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不再进行后续综合评议。
3.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候选投资者,则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1)综合评议安排:由增资方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综合评议委员会,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由综合评议委员会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的投资方。
(2)综合评议的要点:综合评议法具体从报价水平、投资方实力、投资方参与增资企业管理方案三大部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的投资方。
(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议办法评分细则)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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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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