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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成都高新东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5,380.808457 万元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538.461538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高新东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D32P264D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川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高新东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D32P264D;地址:成都高新区石羊场路777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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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9,992.93 】万元人民币(约合每1元注册资本金为【9.99293 】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结合东智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东智公司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对应出资【9.99293】元,即对应新增注册资本金的评估值为【5,380.808457】万元,经内部决定以评估值【5,380.808457】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挂牌底价(其中【538.46153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42.3469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如最终成交增资价款高于增资扩股挂牌底价【5,380.808457】万元,则溢价部分全部计入东智公司资本公积(即资本公积部分包括4,842.346919万元,以及高于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 注:东智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五)重大事项 1.抵押、质押事项 川(2024)成东不动产权第00087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6,226.91平方米,川(2024)成东不动产权第0008732号土地,面积27,577.97平方米,上述两块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未来产业发展中心新建项目项下收益权(项目租金应收账款)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上述抵押、质押担保的借款金额为5.2亿元,期限为20年,到期日为2044年12月31日。 2.项目建设情况 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未来产业发展中心新建项目占地约80.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投资备案金额为8.24亿元, 现阶段预估总投资约7.2亿元(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财务决算审定的金额为准),产品包括办公、商业、酒店和地下室等。项目于2024年7月竞得土地,目前主体已完成,正在进行安装及砌体,预计2026年8月竣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东智公司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继续按照约定遵照履行。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由东智公司、投资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涉及)。 4.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东智公司、投资方各自承担(若涉及)。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完成对东智公司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东智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负债情况、项目现状情况,前期合同订立、约定及履行状况、项目周边状况等,自行评估本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相关风险,并在递交报名申请时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在公告期内,东智公司接受意向投资方依法依规对东智公司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并配合完成对东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法律风险、项目地块情况的调查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东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行使表决权(投资方享有表决权的前提为已经足额支付了全部增资款,且投资方增资款已经按本方案要求分别计入东智公司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决定公司所有投资、投资项目转让、增资和放弃增资行为;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公司担保事项; (12)对公司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作出决议(经营性房屋销售及出租事项除外);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其中(1)(3)(4)(13)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其余事项须经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 东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2名董事,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东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审议批准签约合同价金额超过1亿元(包含1亿元)的合同; (11)制定东智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作出以上第(5)(6)(7)(10)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能通过。 (三)监事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 东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副总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约定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财务副经理1名。 四、成交签约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东智公司书面确定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东智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五、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货币进行结算。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投资方应向东智公司支付的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结算。本次增资款为一次性付款,投资方应当于《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3.上述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六、增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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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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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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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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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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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东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标的名称 | 成都高新东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 项目编码 | G62024SC1000006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5,380.808457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2-25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538.461538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12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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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高新东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D32P264D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川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 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高新东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D32P264D;地址:成都高新区石羊场路777号。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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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0.121976 | 0.115877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8,365.41032 | 17,365.294443 | 1,000.115877 |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因增资企业于2023年成立,2023年当期无财务数据发生,所以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0.876817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26,831.661033 | 17,132.421973 | 9,699.23906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基准日期:2025 年3月31日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5-09-30 | 0 | -3.279168 | -4.288747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季报 | 33,434.441087 | 23,738.613957 | 9,695.82713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9,992.93 】万元人民币(约合每1元注册资本金为【9.99293 】元)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结合东智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东智公司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对应出资【9.99293】元,即对应新增注册资本金的评估值为【5,380.808457】万元,经内部决定以评估值【5,380.808457】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挂牌底价(其中【538.46153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42.3469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如最终成交增资价款高于增资扩股挂牌底价【5,380.808457】万元,则溢价部分全部计入东智公司资本公积(即资本公积部分包括4,842.346919万元,以及高于挂牌底价的溢价部分)。 注:东智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五)重大事项 1.抵押、质押事项 川(2024)成东不动产权第00087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6,226.91平方米,川(2024)成东不动产权第0008732号土地,面积27,577.97平方米,上述两块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未来产业发展中心新建项目项下收益权(项目租金应收账款)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上述抵押、质押担保的借款金额为5.2亿元,期限为20年,到期日为2044年12月31日。 2.项目建设情况 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未来产业发展中心新建项目占地约80.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投资备案金额为8.24亿元, 现阶段预估总投资约7.2亿元(项目总投资额最终以财务决算审定的金额为准),产品包括办公、商业、酒店和地下室等。项目于2024年7月竞得土地,目前主体已完成,正在进行安装及砌体,预计2026年8月竣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东智公司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继续按照约定遵照履行。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由东智公司、投资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涉及)。 4.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东智公司、投资方各自承担(若涉及)。 5.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完成对东智公司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东智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负债情况、项目现状情况,前期合同订立、约定及履行状况、项目周边状况等,自行评估本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相关风险,并在递交报名申请时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在公告期内,东智公司接受意向投资方依法依规对东智公司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并配合完成对东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法律风险、项目地块情况的调查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活动。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东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行使表决权(投资方享有表决权的前提为已经足额支付了全部增资款,且投资方增资款已经按本方案要求分别计入东智公司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决定公司所有投资、投资项目转让、增资和放弃增资行为;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决定公司担保事项; (12)对公司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作出决议(经营性房屋销售及出租事项除外);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其中(1)(3)(4)(13)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其余事项须经全体股东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 东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2名董事,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东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审议批准签约合同价金额超过1亿元(包含1亿元)的合同; (11)制定东智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作出以上第(5)(6)(7)(10)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能通过。 (三)监事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 东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副总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约定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财务副经理1名。 四、成交签约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东智公司书面确定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东智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五、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货币进行结算。 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投资方应向东智公司支付的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结算。本次增资款为一次性付款,投资方应当于《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3.上述增资款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六、增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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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 投资方持股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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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5,380.808457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1.引入一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投资方; 2.增加注册资本并按实缴注册资金比例(35%)享有股东权利。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公开挂牌超过3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在东智公司书面确定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最终投资方与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智公司未能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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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须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经营情况稳定,2024年末净利润大于零,2024年年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2024年末总资产1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以上相关数据以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征信记录良好,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A; 注: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此处“国内权威评级机构”是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定的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名单详见网站:https://www.nafmii.org.cn/hyfw/hyflmd/pjjgmd/; 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二)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方自增资扩股公告发布日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资料初步形式审查。意向投资方在指定时间,将报名资料(盖章正式版本)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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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2-12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投资方另行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从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交易收服务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获得增资企业书面告知后,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交易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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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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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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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9个周期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按挂牌价与意向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综合评议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投资建设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2023未来产业发展中心新建项目,扩大主营业务能力、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企业综合实力。 | ||||||||||||||||||||||||||||||||||||||||
| 遴选方案 |
增资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意向投资方的报名登记,并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形式审核,由增资方进行最终确认。 1.挂牌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开挂牌超过3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终结),延长期内且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方可以要求终止挂牌公告。 2.挂牌公告期满,若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投资者,则直接进入协议增资程序,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不再进行后续综合评议。 3.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候选投资者,则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1)综合评议安排:由增资方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综合评议委员会,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由综合评议委员会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的投资方。 (2)综合评议的要点:综合评议法具体从报价水平、投资方实力、投资方参与增资企业管理方案三大部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选的投资方。 (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议办法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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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 | ||||||||||||||||||||||||||||||||||||||||
| 增资条件 | ——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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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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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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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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